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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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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和解视野下不起诉制度的完善与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制度起源于西方。我国引进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司法资源。应当通过扩大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建立暂缓起诉制度等完善现行不起诉制度的途径来落实和体现刑事和解制度的精神实质,并应通过强化检察官的客观、中立义务、强化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使裁量不起诉权的监督等,保障不起诉职权的正确行使,最终服务于刑事和解刑事政策,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2.
轻缓刑事政策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轻微犯罪适用轻缓刑事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司法手段。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和解、相对不起诉、社区矫正是轻缓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相对不起诉、社区矫正制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刑事和解在实践中被大胆运用。为规范刑事和解的适用,可考虑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架构下,将刑事和解纳入刑事诉讼法,与已有的相对不起诉制度结合,建立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4.
相对不起诉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但检察机关适用相对不起诉时程序繁琐,加上起诉工作考核机制以不起诉率作为公诉工作好坏的考核指标,导致相对不起诉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过低,背离司法规律和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在提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今天,有必要使相对不起诉制度实现价值回归。  相似文献   

5.
刑罚目的的转变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确立是刑事制度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而刑罚效果是影响和评价刑事制度的主要标尺。在对报应和功利主义刑罚观扬弃的基础上,刑罚人道主义和轻刑化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在我国,恢复性司法包括刑事和解观念逐渐融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谨慎推行。刑事和解首先应在轻罪公诉案件范围内试行,和解的事实基础在于罪刑轻微且加害人悔罪赔偿并取得谅解;和解的法律依据是相对不起诉制度规范。  相似文献   

6.
刑罚观念的转变是刑事制度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必然选择,而刑罚效果是影响和评价刑事制度的主要标尺。在对报应和功利主义刑罚观扬弃的基础上,刑罚人道主义和轻刑化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在我国,恢复性司法包括刑事和解观念逐渐融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谨慎推行。刑事和解首先应在轻罪公诉案件范围内试行,和解的事实基础在于罪刑轻微且加害人悔罪赔偿并取得谅解;和解的法律依据是相对不起诉制度规范。  相似文献   

7.
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现阶段在评价西方恢复司法制度、反思当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的。其具体涵义是指被害人与加害人在检察官主持下,通过加害人向被害人认罪悔过,经由损害赔偿的履行或和解,征求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之后,由检察院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但同时该制度依然存在着一些弊端。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制度,对弥补传统报应性司法理念构建出的以监禁刑为核心的现代刑罚体系与以国家起诉为标志的现代刑事司法模式在司法实践中所表现出的局限与不足有重大意义.本文首先提出刑事和解在审查起诉阶段实现的可行方案,并以探讨检察机关与其他公权力机关职权关系为线索,将刑事诉讼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机制与刑事诉讼其它各诉讼阶段刑事和解机制进行有机衔接。  相似文献   

9.
韩清 《法制与经济》2009,(19):67-69
当前,宽置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本文以检察机关公诉环节为视角,通过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产生的历史背景、价值取向、司法应用等问题进行研究,对当前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主要形式一刑事和解制度进行反思,进而提出通过构建附条件不起诉、社区矫正、被害人国家补偿等各项配套制度,解决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模式。  相似文献   

10.
论和解不起诉及其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传统刑事诉讼程序中,加害人与被害人只能被动参加诉讼,很难寻求和解.近些年我国刑诉法关注更多的是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障,而忽视了被害人的主体地位.和解不起诉则是在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对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一种探索与开拓,它是刑事和解与不起诉制度的对接.从实然层面看,该制度适用于自诉案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适用于公诉案件则于法无据.而个别地方适用于公诉案件的司法实践证明了其积极作用和存在的合理性.从应然层面看,和解不起诉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也符合被害人主体地位回归的诉讼理念和刑法谦抑性的品质,同时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域外有关该制度的立法可资借鉴.因此,该制度的构建和运行应该在遵从一定原则的基础上进行,需要对适用范围、程序等具体问题予以研究.  相似文献   

11.
论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完善——以暂缓起诉为补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对不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在我国刑事立法中的重要体现。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相对不起诉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加之暂缓起诉制度的缺失,给检察机关起诉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不能满足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刑事司法工作的需要,亟待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以国家起诉为标志的现代刑事司法模式和以监禁刑为中心的现代刑罚结构带来了很多问题,改革当前的刑事司法模武则成为必然。而源于西方恢复性司法运动的刑事和解制度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凸显了其独特的价值功能。构建和谐社会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迫切需要建立适应我国司法环境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3.
以国家起诉为标志的现代刑事司法模式和以监禁刑为中心的现代刑罚结构带来了很多问题,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难于统一,被害人的损失难以获得补偿,成本过高,改造效果不理想等。面对这些问题,许多国家的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和学者开始探索和思考一种新的刑事司法模式,恢复性司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本文将对恢复性司法引入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进行分析,提出我国引入刑事和解的基础及必然性,并简述引入该机制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4.
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应遵循的刑事司法政策,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贯彻这一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相对不起诉适用率低的情况既不符合诉讼活动的客观实际,也使得相对不起诉所蕴含的价值在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应按照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律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内在要求,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制定从宽处理的原则和基本条件,完善业务工作考评体系和评价标准,形成正确的执法导向。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效途径,而不起诉又是刑事和解处理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各类不起诉案件中做好答疑说理工作,化解矛盾,是实现刑事和解良好效果必须研究的课题。湘潭市检察机关两年来开展不起诉答疑说理的实践经验,总结研究了该机制存在的价值、出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值得重视。  相似文献   

16.
当前,随着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推行,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本文在论证放宽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必要性的基础上,对未成年人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原则、不起诉标准的界定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7.
“超市盗”案件几乎已经成为实践中最具有典型意义的“多次盗窃”类案件。目前此类案件的司法处理中存在失衡现象,一是不起诉标准不统一,对于数额相近、情节相似的“超市盗”案件,是否起诉存在着明显差异;二是“超市盗”案件在刑事和解中的赔偿金数额差别很大,随意性较强。之所以出现这种失衡现象,其原因一方面是盗窃罪的立法扩张与司法限缩之间矛盾的反映,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被害人谅解与不起诉之间的不合理绑定。要解决上述问题,一是在市一级层面统一此类案件的不起诉标准;二是对此类案件刑事和解中的赔偿金数额予以规范化。  相似文献   

18.
刑事和解适用问题实证研究——以广东省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的“合法性”、适用的程序以及刑事和解与“花钱买刑”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困扰刑事和解司法实践的主要问题.对广东省三类地区在刑事和解范围、条件、主持者、参与者、承担责任的方式等方面进行实证调研后发现,刑事和解在刑事诉讼法中的立法设计宜粗不宜细;和解的主持者可采取公安司法机关为主,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辅的模式;和解范围应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9.
在传统司法观念中,起诉法定主义长期占据统治地位,不论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具体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刑事案件只能通过公诉方式结案。这不仅忽略了被害人的利益,而且导致了司法成本的不断上升。如何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实现既保护被害人利益、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又达到加害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目标,是当今各国刑事司法政策面临的一个现实难题。然而,在刑事和解适用过程中,由于执法者滥用自由裁量权和对加害人与被害人救济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刑事和解在执行中出现偏差。  相似文献   

20.
对于刑事和解,最病人民检察院2006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刑事和解,是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那么,刑事和解在检察阶段如何适用呢,笔者的理解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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