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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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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释[2002]22号的规定将产品责任的主体扩大到商标所有人,具有其法理依据和比较法依据。商标品质保证功能及《商标法》规定的品质保证义务,表明商标所有人应当就产品缺陷承担产品责任,并无任何免责理由。但从危险责任理论、信赖责任理论等角度言,应当从是否参与了危险的创造或是否有控制危险的可能性,是否因在产品上标示了自己的商标而获益以及是否使得消费者产生对商品品质的合理信赖等加以综合分析后确定是否构成产品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2.
我国产品责任主体既包括生产者也包括销售者,与美国法相同而与欧盟法相异。生产者不仅包括典型的成品制造者,也应包括零部件、原材料的制造者,以及将其名字、商标或其他识别特征标示于产品之上、表明是该产品的制造者的准生产者。即使中间商与消费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且对产品缺陷无过失,中间商也属于产品上的“销售者”而应承担严格责任。现代社会的发展,销售者已扩张至通过融资租赁、保留所有权以及租赁的的方式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的人。产品代言人并不具有产品责任主体的地位,因此《食品安全法》第55条有失妥当。  相似文献   

3.
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等不是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事由都是无过错责任,两者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以其存在过错为前提,在其中一方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追偿,这种追偿是最终责任承担意义上的追偿,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所承担的不是连带责任,而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4.
为防止向美国进口假冒产品.美国海关有权对其怀疑或认定为假冒产品的货物进行检查、查封和销毁.并有权施以民事处罚。而为协助海关官员查明假冒产品,联邦注册商标所有人应在海关进行商标登记。最近,在美国政府上诉Able Time有限公司(详见美国上诉案件编号:06—56033.2008 LEXIS 20316—2008年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一案中,就未含在商标所有人登记范围内的侵权产品.或非商标所有人自制的侵权产品.海关是否有权对其施以民事处罚,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进行了明确阐释。  相似文献   

5.
陶蓉 《法制与经济》2010,(12):97-98
产品生产者侵权责任缘起于对交往安全义务的违反。生产者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说明缺陷和研发缺陷构成对交往安全义务违反的具体类型。生产者侵权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生产者、原料零件商及准制造商共同作为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责任。我国生产者责任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及尚未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对生产者责任的规定有进步也有不足。为完善我国的生产者责任,应建立交往安全理论,明确举证责任倒置,丰富责任主体及强化说明、产品关注及警示召回义务。  相似文献   

6.
不久前,我在使用一件刚买的热水器时,因漏气而爆炸,致使我多处受伤,现已花费医疗费用2万多元。然而,我查了一下热水器随带资料,发现没有写明法律规定的“产品制造者”或者“生产者”名称,只有一个商标。请问,我可否以商标所有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王干 《现代法学》2006,28(4):167-173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废弃物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它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所负的责任延伸到产品生命周期后的废弃物处置阶段。环境成本的内部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权理论,是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功能,在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实现,提高产品的综合控制水平,加强对个人环境权益的保护。为了完善这一制度,必须对其基本环节进行合理的设计,建立健全的相关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8.
驰名商标与垄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早在1742年的一个案例中,英国法官就倾向于将商标保护等同于垄断。1从那时起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对垄断的担忧有效地制约着商标保护的扩张,法官在适用商标法时不得不加倍审慎,2法院总是强调,必须更多地考虑整个商标政策不得不合理地阻碍竞争。3到了1933年,美国学者夏伯林更是明确指出,商标保护使商标所有人有能力区分其产品并阻止竞争者利用同样的区分特征,这无异于授予各企业针对各种可以区分开来的产品市场的有效控制权,商标所有人面对的就将是向下倾斜的垄断型需求曲线。4同样是在美国,另外一些法官和学者则持截然不同的主…  相似文献   

9.
周友军 《法律科学》2014,(4):127-132
在侵权法上,生产者负有产品跟踪观察义务,包括狭义的产品跟踪观察义务和警示、召回等反应义务,它属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次类型。在我国,该义务的主体应当限于最终产品的生产者、零配件的生产者、拟制的生产者和准生产者。该义务的确定应采个案判断、综合判断等原则。生产者还应当对特定类型的、他人的附属产品负有此种义务。违反产品跟踪观察义务的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在产品存在发展缺陷时其具有较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商标显著性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标显著性之比较研究殷召良刘志苏商标是区别不同企业的相同或近似的产品或服务的标志。商标的这种区别功能有助于商标所有人销售其产品或提供其服务,有助于消费者在相同或近似的产品或服务间进行选择。要发挥商标的这种区别功能,就要求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商标的显著...  相似文献   

11.
产品责任主体是指因产品责任而应向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3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由该规定可知,我国法律规定的最基本的产品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关于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承担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的相互关系,《民法通则)第122条以及随后颁布的(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53条作了原则性规定。1993年颁布实施的(产品质量法)又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该法第引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  相似文献   

12.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权是我国商标法规定的由商标所有人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长期以来,我国不论在立法、司法,还是法学理论方面都对这项权利的合法性、合理性深信不疑,但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化和实践的深入,这项长期被各界深信不疑的权利,正日益显露出偏颇。一、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权的规定,削弱了商标的基本功能,有违商标使用的初衷。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销者为使其商品与其他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商品相区别而置于商品表面或商品包装上的标志。使用商标的初衷和用意就是为了能够显著区分不同生产者、经销者经营的同一商品。日本…  相似文献   

13.
【裁判要旨】在涉及商标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主张商标所有人是被诉侵权产品制造者的一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商标所有人制造或与他人共同制造了被诉侵权产品,不能依据法释【2002】22号的规定推定商标所有人是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者。■案号一审:(2011)二中民三知初字第32号二审:(2011)津高民三终字第57号再审:(2012)民申字第211号  相似文献   

14.
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从循环经济的动力支持谈起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黄锡生  张国鹏 《法学论坛》2006,21(3):111-114
我国正在致力于发展循环经济,其成败的关键取决于能否找到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动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发达国家重要的环境政策,该制度将产品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到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产品消费后的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阶段。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改变企业的成本结构,从而激发起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动力。本文分析了引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并对我国如何建立和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生产者延伸责任的扩张性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马洪 《法学研究》2009,(1):46-59
生产者延伸责任是指生产者就其生产的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应承担的责任。生产者除应承担传统经济、行政法上的产品质量责任、民商法上的产品侵权责任(包括环境侵权责任)外,其责任还必须延伸至原材料的选用、产品设计、产品生产、废弃产品的回收和循环利用与最终处理阶段,以实现环境保护和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利用。生产者延伸责任产生的制度渊源是环境法上的生产全过程控制治理模式,思想理论渊源是循环经济理论。  相似文献   

16.
严格产品责任已经风靡了50多年,我国法律界在未论证其正当性的情况下就予以了借鉴。损失分散理论、威慑与激励生产者提高产品安全性以及危险责任理论,是严格产品责任最重要的正当性理由。但损失分散理论太理想化,不利于生产者注意程度的提高;严格产品责任不具有法律责任所应有的教育和预防功能,其威慑并刺激生产者提高产品安全性的目标会落空;缺陷产品致害的危险性与危险责任理论危险性的区别,使得依据该理论苛求生产者承担严格产品责任的正当性大打折扣。作为应对产品致害社会事件权宜之计的严格产品责任现今在各国的保守适用,印证了规范缺陷产品与鼓励研发新产品之平衡维护的必要性,这是未来产品责任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7.
商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业者为了将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市场上其他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业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商标的作用在于使消费者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从而促使从业者努力提高商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一、商标平行进口的概念及成因商标平行进口(Trademark Parallel Imports),是指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某一特定产品的商标已获进口国知识产权法保护,并且商标权所有人已在该国自己或授权他人制造或销售其商标权产品的情况下,进口商未经商标权人(包括商标所  相似文献   

19.
重塑侵害商标权的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商标制度把"混淆标准"与"淡化标准"作为认定侵害商标权的标准,两个标准并置导致了商标法侵权理论的混乱。"混淆标准"预设了商标法的消费者中心主义,并把理性消费者作为判定侵权的主体。现代技术塑造了商标对消费者的符号暴力,理性消费者的缺失使"混淆标准"丧失了依据。消费者受益是商标法保护商标权人的结果,而不是目的。商标法应以对商标所有人的保护作为第一要旨。商标所有人中心主义抑或消费者中心主义导致了对政府监管的不同态度。侵害商标权的认定标准应当以商标权作为考虑的基点,"商标显著性受到损害之虞"可以统合商标法上既有的"混淆标准"与"淡化标准",矫正了既有商标权认定标准的不足,有其自身的优势。  相似文献   

20.
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所有人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企业行为。商标使用许可主要发生在名特优新产品产地与非名特优新产品产地间以及大、小城市企业间。 最近我们对盐城市范围内商标使用许可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调查,发现全市共有134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被许可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其中:全民24户,集体102户,个体8户。共有12户企业的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具体有下面几个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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