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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消费者知情权旨在消除经营者和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给消费者带来的不利.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仍然享有知情权,但是,由于网络交易是一种非面时面的交易,在经营者不提供信息或者不提供完整信息的情况下,在线消费者的知情权就很难实现.因此,应对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的知情权予以特殊保护.保护的措施应包括这样几个方面:转变消费者的信息获取方式、确立经营者的在线信息披露义务、明确C2C交易中自然人的经营者身份、建立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誉评价机制.  相似文献   

2.
商事登记作为一项基础的商事法律制度,对确认商事主体的合法身份,维护交易安全、保障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立现代化的商事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试通过对商事登记功能的研究,对商事登记的长足发展寻找有益因素.  相似文献   

3.
要讨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第三方侵权行为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一话题,首先得确认一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主体性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一般有三方主体:平台经营者、站内经营者和消费者,那我们今天所说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也就是平台经营者.整体来说,有这样四类平台经营者:第一类是商品销售者,比如苹果商店;第二类是卖场管理者,类似于出租场地的商家;第三类是买卖居间人,相当于中介服务机构;最后一类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类似于淘宝.那么我们今天的重点就放在第四类上,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第三方侵权行为中的责任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4.
为适应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一种基于计算机和网络互联技术的证明方式--电子认证正在悄然兴起,它通过对网络世界中的电子身份、电子交易行为、数据文件等提供在线认证和证明服务,确认交易各方的身份和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在维护网络交易安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4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电子签名法>(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草案中明确了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并对认证程序作出了规定.那么什么是电子认证服务?电子认证服务与公证的关系又是怎样的?  相似文献   

5.
在线交易即通过互联网络实现的交易,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核心。时下,国内兴起包括淘宝、卓越、阿里巴巴等网站为代表的在线交易的间接交易基本模式,即平台经营者并不参与在线交易,其仅仅为用户之间缔结交易、履行交易提供服务。本文以淘宝网为对象,目的是对以其为代表的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卖家信用制度机制的现状进行调查,发现其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既存的商事活动吁求特有的商事能力制度,商事能力制度的宗旨系谋求商事交易的效率与交易安全。受民商合一立法体制的制约,我国立法及学理均否认商事能力制度。商事能力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商事营业能力及商事责任能力。商事能力制度中不存有商事行为能力。不同的商主体,具有平等的商事权利能力,拥有不同的商事营业能力。商事责任能力系能够承担多种责任的资格和能力。  相似文献   

7.
对于《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解释,是近年学术争议的一个问题。传统的商业平台,大多只是简单的商业中介或商业交易聚集组织者,目前的电子商务平台,是实实在在的经营者集合商、商品交易运营者、交易秩序管理者、纠纷调解裁决者,履行着部分商业交易的市场监管和纠纷裁判职能,具有很强的商品物资配置影响力、商业规则制度影响力、个人和商业数据整合力,具有社会公共性,是经济法主体,需要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不能受限于传统的民法思维习惯,而目前对于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解释,遵循了民法的私法自治理念,是在民法的规范体系内寻求答案。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野分析,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权利主体是消费者。  相似文献   

8.
陈巍  朱遂斌 《行政与法》2005,(1):113-116
本文从商事公告的定义开始分析,抓住商事公告制度设计的核心目的——保障交易安全,并结合历史和哲学的角度以及商事公告的效力问题得出将商事公告主体由国家机关转向商主体是大势所趋的结论。  相似文献   

9.
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与广泛应用,在改变传统商事交易模式的同时,也必然带来商法制度的深刻变革,这是商法制度反映商事交易规则的必然要求,也是商法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着重探讨了电子商务主体的产生和发展现状,并试图从商法角度,建立起电子商务主体设立、认定和监督管理等完善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0.
高菲 《政法学刊》2021,(1):123-129
经营者开展营业活动须经商事登记,取得商主体资格。但现实中,大量未登记的网络个体经营者却在从事营业活动,对现有强制登记主义和商主体资格认定标准提出了挑战。"证照分离"改革后,商事登记确认的是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其目的在于获得公示公信效力,是商主体成立的对抗要件,而非成立要件,其实质是行政确认,而非行政许可。为适应网络交易的新趋势,我国应当完善商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除商事登记外,还应当引入营业能力标准,将平台登记的作为商事登记的有益补充,进一步细化豁免登记的要求,承认未登记网络个体经营者的商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1.
林彦 《法制与社会》2013,(17):11-12
我国至今在商事领域中,对于商事主体的界定并未形成较为规范的统一标准。商事主体是指依商事法律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享有商事权利、承担商事义务和责任的个人和组织。本文对商人与商事主体的厘清,商事主体的特征和分类,商事能力的界定做了阐述。  相似文献   

12.
商事登记制度是商事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将应进行登记的事项,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于登记簿,确立商事主体的对内对外关系,并公之于众,取得商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制度。在商业高度发达的社会,商事登记制度对于确保商事主体的交易安全和降低交易成本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从一般登记制度的概念着手,探究登记制度的问题。并探讨了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3.
当前商主体理论在廓清商主体的边界和体系上存在重大不足,更欠缺商主体的立体构成描述,商主体范围过于狭窄并出现诸如企业集团等灰色主体,企业集团可以从事部分商事行为,但涉诉后的商主体地位及诉讼主体地位尴尬不明,既不能满足商事交易需要,也不能公平公正解决商事纠纷.从应然性的层面分析,法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解释了商主体样态的多元化需求,管理学中的价值链理论解释了商主体立体构成的客观性.从实然状况看,大量出现的企业集团以及从事商事行为的必要性、普遍性和现实性要求商法赋予其商主体地位,而不宜继续保留这些灰色主体.  相似文献   

14.
王凯 《人民检察》2022,(24):45-48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网络消费过程中应承担交易质保、信息审核、安全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在平台内经营者无法独自承担责任时,消费者可以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基于交易辅助行为或帮助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当损害与平台内的交易行为无关时,消费者可以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基于上述义务之违反来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的商事信用调节机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当前我国商事信用危机的加剧 ,造成了市场秩序的空前混乱 ,商事主体的信用缺失使交易风险更加明显。建立和健全商事信用调节机制、维护稳定的信用环境已经迫在眉睫。商事信用调节机制是在整合伦理道德和经济学有关信用理念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多维的制度性要求。商法的商事主体制度和商事行为制度为我们探索商事信用调节机制提供了一条基本的路径 ,即为了体现商法维护交易安全的基本理念 ,我们必须从市场准入、商事交易和退出市场的全过程来构建商事信用的调节机制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上频发商事侵权案件,商事侵权已成为侵权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 商事侵权,顾名思义,主要是指在商事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侵权行为。商事交易作为现代经济制度的核心,是市场实现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基本手段,而在商事交易活动中,维护商事主体的经营与财产安全也是现代法律,特别是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宗旨。  相似文献   

17.
制定统一的商事登记法并不是解决当前商事登记立法矛盾的最佳选择。在明确商事登记制度私法属性的前提下,建议未来的商事登记制度将各类商主体按照其产生的基础和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分为两类,即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主体(公司)和承担无限责任的商主体(商自然人和商合伙),仅仅对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实行强制登记制度。即使对公司实现强制登记,也应当弱化商事登记的监管职能,将传统的前置行政审批程序定位于公示职能,将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相分离,以求安全与效率价值的平衡。  相似文献   

18.
商主体登记具有保护交易安全与提高交易效率的法律价值。一般认为,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是一对矛盾,是冲突的。但是,在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中,由于商事交易双方共同的法需要和具备同向相关的价值实现机制,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不仅不是冲突的、矛盾的,而且是和谐统一的。  相似文献   

19.
龚芸 《法制与社会》2012,(8):20-21,36
我国目前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电子商务主要是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电子商务更需要民法的保护.本文通过对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民法因应措施.  相似文献   

20.
截至2008年11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2.9亿,网民规模位居世界第一。与整个网络产业的发展相伴的是,在线网络电子商务交易纠纷也迅速增加。由于交易网络是处于一个网络电子虚拟空间中,这一特有属性便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交易双方缺乏诚信、网上诈骗、欺客、以次充好、交易安全等问题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瓶颈,交易当事人的权益缺乏足够保障。因此依法治网,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法制轨道是治理在线网络交易秩序的重要基础,电子商务合同立法成为必需。本文通过对电子商务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阐述,针对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现状及其局限性,从而提出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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