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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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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作社的产权结构一直为学者所诟病,合作社也一度被认为是效率不高的组织.本文以产权的功能为切入口,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结构、产权性质,并指出正是由其特殊的产权结构所决定的产权性质导致大量未清晰界定产权的共有财产存在,诱发了内部社员对合作社资源的过度使用与为外部人潜在地攫取合作社共有财产提供了可能,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后果.产权结构制度安排的缺陷是产生问题根本原因.为此,完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结构以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2.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若干问题研究(下)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李长健  冯果 《法学评论》2005,23(5):91-102
中国农民的组织建设问题,特别是农村市场经济主体的建设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问题。目前,正在制定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就顺应了这一历史发展的要求。立法过程中,我们越来越感到一些理论尚未明了,一些关系尚未理顺,一些概念尚未确定。如不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立法进程,乃至立法质量,对今后的相关立法如合作社法的出台也将造成不利影响。本文从世界上经典的合作经济与合作组织的思想渊源入手,对合作经济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必要的述评。在此基础上,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相关概念、立法模式、立法理念、部门法性质、原则、主体间的关系和主要制度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较系统地分析。  相似文献   

3.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若干问题研究(上)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中国农民的组织建设问题,特别是农村市场经济主体的建设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一环。目前,正在制定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就顺应了这一历史发展的要求。立法过程中,我们越来越感到一些理论尚未明了,一些关系尚未理顺,一些概念尚未确定。如不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立法进程,乃至立法质量,对今后的相关立法如合作社法的出台也将造成不利影响。本文从世界上经典的合作经济与合作组织的思想渊源入手,对合作经济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必要的述评。在此基础上,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相关概念、立法模式、立法理念、部门法性质、原则、主体间的关系和主要制度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  相似文献   

4.
在美国,农业合作社是农场主为了满足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在借鉴欧洲合作社尤其是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和创造出来的一种组织形态;这种组织形态最初并未体现于法律中。及至20世纪初期以后,在寻求农业合作社反垄断豁免及税收优惠的过程中,经由制定法和判例法的合力,农业合作社逐步实现了形态法定化,并在法律的助推下得以进一步勃兴。美国农业合作社形态法定化的实践给我们提供了如下启示:应重视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来提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绩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制度的确立应积极回应实践中的制度创新;我国农业反垄断豁免的主体界定可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  相似文献   

5.
《现代法学》2019,(3):169-180
民法上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类互益法人,而在经济法视野下,为了防止合作经济组织的人合性遭受资合性的过度侵蚀,以及促进其社会功能的发挥,有必要对其施加一系列倾斜性保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除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一定发展之外,其他类型的合作社要么行将消亡,要么仅保留了合作制的外观,实际已演化为机关法人或企业法人。这既是经济转轨导致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环境的变化所致,又根源于我国合作经济组织立法的长期缺位。我国未来的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应当定位于统一立法模式,一方面在《民法总则》法人制度中设立互益法人的专节规定;另一方面则应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取得的立法经验基础上,将其扩充修改为统一的"合作经济组织法"。  相似文献   

6.
马跃进 《法学研究》2007,29(6):31-43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解决合作社的法律属性问题。实践中农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以及其他合作社的建立,特别是合作社基本法的制定,都需要在理论上阐明合作社的法律属性。合作社是由利用合作社服务的人们拥有和控制,以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要为目的,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按照交易比例返还盈余的自治性企业。合作社与集体所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公司存在区别。股份合作企业是合作社的一种。  相似文献   

7.
农业合作社的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近年来,我国农民合作运动飞速复兴,因缺乏法律制度保障而难于健康发展。本文在吸收我国经济学界、社会学界有关农民合作问题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考察了国外有关农业合作社的立法实践及其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对我国农业合作社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旨在引起法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以期为急需创设的农业合作社法提供相应的理论资源。  相似文献   

8.
本文结合当前集体经济及其立法的现状,从合作制的基本理论出发,并借鉴国外和传统的合作社立法,围绕着集体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组织机制,对完善我国的集体经济立法及制订一部基本集体经济法进行了探讨。作者分别就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社区性集体所有制企业、一般企事业机关单位举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组织成员直接所有的合作组织展开论述,在农村合作社的设立、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关系、现有供销社和城镇二轻集体企业等合作组织的法律性质、从制度上纠正实践中集体企业创设和经营中的某些弊端以及对股份合作组织即传统意义上的合作社进行法律调整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9.
作者认为合作社将成为我国重要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依法保护和促进合作社的发展迫在眉捷.在制定合作社法时,要明确合作社对其财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同时也要坚持社员入社自愿的原则,确立有限责任和保证责任为合作社的主要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0.
住宅合作社作为住宅领域的合作社形式,其属性应是合作社属性与住宅属性的结合。我国在住房商品化改革背景下的住宅合作社制度,性质偏于政府主导性,合作社属性明显不足,也没有充分体现出住宅的属性。基于住宅合作社的属性所决定,我国住宅合作社在未来立法上的类型可以确认为两类:保障性住宅合作社和社会性住宅合作社。  相似文献   

11.
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引发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相较于1997年《合伙企业法》,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在制度上有许多调整,公司可以参与合伙并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即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创新之一。但是,公司作为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经营和管理,毕竟与自然人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参与到合伙企业之中有着很大的区别,可能对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公司债权人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实践中,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所带来的诸多问题并没有引起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关注。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公司在利用合伙企业的投资优势的同时,能够建立适中的风险防范机能。  相似文献   

12.
蒋建湘 《法律科学》2012,(6):131-138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而公司治理结构实质上是由股权结构决定的,当前各国公司的股权结构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为导向正在向"相对控股"趋同。在我国,国有股权高度集中是国有公司股权结构的基本特征,虽然股权集中在某种程度上有其优势,但我国国有股权的过于集中会损害公司治理的效率。因此,在分散化原则的基础上体现适度集中——即"相对控股"——同样应当成为我国国有公司股权结构的选择模式。要实现这一目标只能通过国有股的减持,包括国有股绝对量的减持、国有股相对量的减持和国有股限制性减持三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在我国当前都需要法律的配套。  相似文献   

13.
先公司民事行为的案型归类及责任分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越  茅院生 《法律科学》2005,23(5):107-114
“设立中公司”是一类特殊的民事主体,特殊性体现于它是一个处于发起人合伙和成立后公司之间的阶段性存续的、具有有限人格的组织。尽管法律未规定设立中公司的法律行为为必须,但是经济上,设立中公司却可以而且应该从事商业交往。在公司设立阶段签订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主体密切攸关;设立中公司订立的合同责任在发起人、设立中公司、成立后公司之间的分配因为采取“意图推定”和“设立中公司责任”大相径庭。  相似文献   

14.
我国合伙法律制度的现状及检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合伙形式的确定 ,应能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求、适应现代社会高风险投资的需要 ,并尽可能地节约立法资源 ;法人成为合伙人 ,并不会导致经济秩序的无序化 ,也不会使法人利益必然受损 ;合同型合伙的财产性质应由合伙人约定 ,组织型合伙对其财产应享有独立的财产权 ;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内 ,合伙企业可以取得法人资格。  相似文献   

15.
李本 《法学论坛》2012,(5):94-98
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署,其对海峡两岸区域金融合作的法律支撑效应尽显。从法律定位角度分析,ECFA不仅涵盖两岸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含金融服务),还涉及投资内容,完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认可的"深度PTA"特征。从金融合作的实质内容来看,ECFA在金融方面的全面渗透,广泛合作的态势对金融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要求两岸在监管方面也必须配套广泛性和协同性。截止目前,ECFA框架尚未达成解决解决争端的救济模式,但考虑以政治性、法律程序性混合机制公允、灵活解决争端应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6.
吴民许 《河北法学》2007,25(12):133-137
控制股东义务基础的考察有两个法律视角,一是信托关系视角,二是合伙关系视角.信托关系的视角是美国法上分析控制股东义务基础的主要路径,其缺陷在于其强迫控制股东承担了"利益冲突防范"的受托义务,这是对作为内部利益参与者的控制股东的非理性歧视,压迫控制股东应有的比例权利;合伙关系的法律视角缺陷在于该关系只适用于封闭公司的控制股东,不具有普适性.英美国家新近开始了用客观违法行为标准作为认定控制股东压制行为的法律尝试,而德国、日韩国家则主要用权利行使的一般边界--诚信义务来规制控制股东的压迫性行为.  相似文献   

17.
确定股东出资义务的请求权主体存在请求权基础、公司法自创规则两条路径。前者有奠基性意义,在该路径下,应厘清出资义务的约定基础、法定基础,注重债法与公司法并用的系统思维。本源性的出资义务是约定的,表现为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其区别于法定产生的出资义务衍生体。股东协议是组织性合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伙合同、利他合同条款,出资义务请求权人应包括公司、其他股东,但公司法特殊价值会对出资义务抗辩权等产生抑制作用。章程性质依内容不同具有可分性,其出资条款应界定为组织性合同,请求权主体也包括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对出资义务请求有独立利益,组织法不应排除其出资义务请求权。债权人取得出资义务请求权是法定的,须符合法定构成要件。公司法修订时,应明确公司、其他股东的出资义务请求权源于股东协议、公司章程。  相似文献   

18.
基于企业文化的组织资本形成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文化是企业全体成员所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组织成员可以通过分享企业文化而产生凝聚力和创新动力.企业文化不仅能诱导企业组织成员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有效地转化为组织资本,而且能促使企业组织资本结构要素与工作任务之间产生协同效应.组织学习、文化调整、知识积累和引导组织成员行为是企业组织资本形成的路径依赖.  相似文献   

19.
张爱云 《时代法学》2012,10(3):57-63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海峡两岸的经贸合作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在全面回顾ECFA的基本内容、深入分析其法律性质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ECFA对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法制的影响,以及ECFA签署后亟待解决的部分法律问题,从司法审判的视角,提出了完善立法规范、探索建立多种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两岸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的交流合作、保障法律实施等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杨华 《河北法学》2008,26(5):27-33
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是当前的热点话题,各国在参与实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东京议定书》中都在积极寻求制高点。因此在全球气候变化的控制和实施方面,国际社会体现出合作与牵制两种表现,牵制是在谈判中的牵制,谈判是相互牵制的谈判,这两种表现中,合作是目的,牵制是手段。发展中国家要在2012年之前做好充分准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需要处理好合作与牵制的关系,我国面临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处理好控制全球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与牵制的关系,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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