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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第一条 为了保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目标,推行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第三条 “责任书”由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提出方案送省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2.
《江西政报》2007,(1):30-3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我省积极探索、推行环境保护及资源节约各项制度和措施,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不断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在资源管理、资源合理利用、资源再利用、资源节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工作的先进典型。为彰显先进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进一步调动全省人民参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省政府决定,授予南昌市人民政府等30个单位为“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30个单位为“全省资源节约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史安农等30名同志为“全省环境保护先进个人”、杨小兵等28名同志为“全省资源节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相似文献   

3.
《政策》2008,(2):62-62
南宁市下发《2007年南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环保指标成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监督的重要依据。南宁市政府去年初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  相似文献   

4.
奉化市环境保护局是奉化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该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开展“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精通业务、注重实绩”的环保职业道德建设和环保行风  相似文献   

5.
(一)“九五”环保计划执行情况 “九五”时期,我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突出水污染防治,重视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九五”环保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完成。  相似文献   

6.
郭强 《今日上海》2008,(9):14-18
上海从2000年起,每三年一轮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2006--2008年)预计到今年年底能较好地完成计划目标。 第四轮环保三军行动计划已启动编制。总体定位是在前三轮基础上的深化、完善和提升,更加突出以人为本,更加突出源头控制,更加注重政策机制创新,更加注重郊区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创模”、迎世博、“十一五”规划和污染减排任务目标,同时要结合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转型发展期的特点启动相关工作,探索出一条特大型城市走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道路,为“十二五”及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7.
豫政办〔2006〕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全省环境质量,2005年,省政府与18个省辖市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省辖市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和环保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任务。经过1年的努力,从总体上看,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全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将各省辖市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一、环保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一)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1.2005年,全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为85.5%,较去年提高6.9个百分点。出境…  相似文献   

8.
豫政办〔2007〕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全省环境质量,2006年,省政府与18个省辖市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省辖市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任务。经过1年的努力,从总体上看,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全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现将各省辖市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一、环保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一)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1.2006年,全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累计达标率为93.9%,较去年同期提高8.4个百分点。出境断面水质累计达标率为100%的…  相似文献   

9.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对生态环境恶劣的西部地区和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的西部城镇,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必然也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课题。●环保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基本建立●“一控双达标”实施顺利,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大,“四个一”工程全面实施...  相似文献   

10.
《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于1994年12月2日由湖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这部法规共6章44条,主要对我省防治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我省县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定期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环保工作。各级政府必须将环保规划和环保资用纳入计划和财政预算,制定保护环境的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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