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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危害保险罪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新 《中外法学》1998,(5):49-53
<正> 一、危害保险行为的犯罪化原理 自人类社会存在以来,人们在与各种危险的斗争中,形成了一系列对付危险的办法,保险就是其中一种较为科学而先进的抵御机制。然而,自保险产生之日起,保险诈骗、虚假理赔等危害保险的行为就象幽灵一样伴随其左右,给保险机制蒙上了浓厚的阴影。从实际情况看,保险诈骗、虚假理赔等行为在道义方面的应受谴责性是明显的。但是,是否有必要在刑事立法上,将保险诈骗、虚假理赔等行为犯罪化,单独规定为犯罪呢? (一)保险机制的天敌 从本质上看,保险是建立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一社会互助基础之上的精巧机制,其科学性在于只要单位或个人缴纳了保险费,他就与其他被保险人形成互助共济的关系,将风险从个人转移到团体,从共同建立的保险基金中,对其因意外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得到补偿。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保险的特殊性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小爱 《知识产权》2009,19(1):79-84
从197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综合普通政策,到1986年ISO的商业普通责任政策,实现从专利保险扩展到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商业秘密侵权等领域.然而,只有英国与美国的保险计划已经证实具有可盈利性,即只有这两个国家安排对其顾客产生的诉讼费用设法进行正确地风险评估,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保险方案在保费定价方面仍然存在相当大的难度,这反映了知识产权诉讼的真实风险与难度.知识产权保险与有形财产保险相比,二者在保险标的、承保范围、业务开展前提、保险程序及时空限制等方面各有特殊性,且差异显著.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保险也各有特色,但都因为对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因素缺乏全面了解,或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导致其保险费用高昂、理赔程序繁杂等特点.  相似文献   

3.
保险诈骗犯罪定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主要探讨了保险诈骗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 ;保险诈骗犯罪与普通诈骗罪、保险机构工作人员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占为己有犯罪等相关犯罪的界限 ;保险诈骗罪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及罪数问题 ;还探讨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共同犯罪的罪名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均涉及保险诈骗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共同犯罪等定性问题 ,对深化该罪理论研究以及司法实践均有意义。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运用法律和技术手段援助保险事业,以鉴定代理和鉴定中心等形式,对保险理赔中一些数额较大、有疑义且虚假征象明显的复杂疑难理赔案进行审核,对保险财产发生的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进行科学准确的技术鉴定,在保障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打击和预防保险诈骗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增强保险机构的反欺诈能力,提高保险理赔鉴定水平,本文拟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试就保险骗赔案件的表现形式及鉴定对策作一探讨。一、保险骗赔案件的表现形式一般来讲,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原因、隐瞒事实真相、夸大…  相似文献   

5.
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骗赔案件也时有发生,且手段各异,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为了促进当前保险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强化价察机关在经济领域的法律监督职能,有许多地区的保险部门与当地检察机关建立了保险鉴定机构O保险鉴定机构的建立.为保险部门办理理赔案件提供了科学技术鉴定证据,在打击和预防保险诈骗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可。下面笔者就检察机关在保险理赔案件中如何开展技术检验鉴定工作谈点认识:一、在保险理赔检案中、必须依法应用检察技术手段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汝…  相似文献   

6.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社会风险的逐步增加,保险这一新兴产业在我国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极大的发展。但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保险诈骗也越来越猖獗。我国在立法执法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对保险诈骗相关知识的宣传还不够,针对犯罪本身增多的原因,本文提出了一些防范和减少保险诈骗的建议,希望能够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7.
本文评析的案例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保险理赔纠纷。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承保责任的一类保险,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其中的一种。我国律师责任险最早由平安保险公司率先在京沪两地推出。此后,司法部在2002—2006律师业五年发展纲要中,亦将律师责任保险作为建立健全律师责任赔偿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8.
盗赃车是指通过盗窃手段取得的车。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在西方国家,盗窃汽车销赃出售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据统计,仅深圳市,1980年4月至1990年4月,被盗汽车212辆,1997年全市被盗汽车升至928辆,平均每天盗2.5辆,1999年1月-10月份,全国被盗汽车12万辆。那些不知情购买盗赃车的人(以下称为善意买受人)也要购买汽车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已经投保的盗赃车发生承保损失或又一次被盗,保险人在理赔过程中发现保险标的是盗赃车,保险人往往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而拒绝被保险人的索赔。善意买受人对盗赃车真的没有保险利益吗?  相似文献   

9.
保险欺诈及其防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保险欺诈国际上一般也称保险犯罪。严格意义上说,保险欺诈较保险犯罪含义更广。保险当事人双方都可能构成保险欺诈。凡保险关系投保人一方不遵守诚信原则,故意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诱使保险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险合同内容,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公司损害,以谋取保险赔付金的,均属投保方欺诈。凡保险人在缺乏必要偿付能力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业务,并利用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机会,或夸大保险责任范围诱导、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均属保险人欺诈。保险欺诈一经实施,必然造成危害结果,有必要严加防范。一、保…  相似文献   

10.
商业保险对保险责任和赔付金额有详细的规定,理赔过程比较简单。而责任赔偿涉及到客运合同违约责任与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的竞合,可以选择在不同国家起诉,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赔偿程序非常复杂,争议较多。  相似文献   

11.
惠丛冰  Liao  Zhenyun 《中国法律》2005,(6):36-38,102-106
保证是确保债权实现的制度,而保险是对意外事故补偿的制度,二者本来是没有共性的互相独立的制度。但是,随着保险承保范围的扩大,“债权不能实现”也成为可以承保的意外事故,造就出现了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于是,保证与保证保险、信用保险之间的比较研究,就有了很现实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12.
保险车辆转让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车辆受让人虽然通过受让享有了对保险车辆的保险利益,但并未自动继承保险合同,与保险公司之间也就未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车辆原所有权人因丧失了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失效,也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  相似文献   

13.
保险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罪的一种,是指违反保险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日前,笔者对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保险诈骗犯罪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调研。  相似文献   

14.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在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切险”现行条款,其承保范围存在着一些不明确之处,容易引起争论。但随着有关行政规章的出台和典型案例的出现,其承保范围也开始变得明确。本文试图论述PICC货物“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并与英国伦敦保险人协会在1982年1月1日制定的《协会货物保险(ICC)A条款》相比较,从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一、PICC货物“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我国保险界对PICC货物“一切险”承保范围的认识我国保险界对PICC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切除”的承保范围历来颇…  相似文献   

15.
王永兴  王涛 《人民司法》2023,(23):54-57
材质保真险是网络交易发展的产物,具有合法性。行为人诱使卖家违背了诚信经营原则,使得其所购商品必然不符合标准,以达到获取理赔金的结果,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并在理赔过程中,对保险公司隐瞒真相,导致保险公司认识错误,作出支付赔偿金的处分财产决定,该网络交易中保险诈骗行为定性应优先考虑是否符合保险诈骗罪,再考虑合同诈骗罪或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行为方式的认定主要在于厘清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以及编造的内容。  相似文献   

16.
金融服务很重要,金融服务须创新。金融服务创新,特别是金融法治服务创新,关键在于帮助“金融人”防范金融欺诈风险,而防范金融欺诈风险的关键又在于揭露经典金融骗术。经典金融骗术一般有“十二头”:金融来头诈骗、金融空头诈骗、金融改头诈骗、金融盼头诈骗、金融彩头诈骗、金融甜头诈骗、金融噱头诈骗、金融指头诈骗、金融撞头诈骗、金融搭头诈骗、金融磕头诈骗、金融床头诈骗等。经典金融诈骗之风险防范,可以围绕“六不”进行:不贪;不信;不傻;不独;不急;不弃。  相似文献   

17.
闫爱青  邵勇 《政府法制》2012,(19):50-51
当前,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诈骗犯罪案件也频频发生。一些不法分子有意钻保险制度的空子,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者有意隐瞒保险事故的真相,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该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的保险制度,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利益,威胁着当前保险业的正常发展。那么,对当前保险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进行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8.
保险诈骗行为侵害了保险人的权益,对保险秩序造成危害,是一种特殊的诈骗行为。由于保险索赔存在核赔环节,因此保险诈骗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不一定能够实现,可能由于保险诈骗行为被识破而无法获得保险金,从而导致了保险诈骗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的争议。保险诈骗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其争议的根源是人们对保险诈骗罪性质的不同认识,即保险诈骗罪究竟属于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从我国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保险诈骗的规定来看,我国刑法中的保险诈骗罪属于结果犯,存在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19.
保险诈骗罪新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国外,保险诈骗是伴随着保险业的产生和发展而存在的一种传统犯罪,不少国家的刑法中都有处罚保险诈骗犯罪的专门规定。如,德国刑法第265条(诈骗保险金)规定:“一、为使自己或第三人从保险中获得好处,对投保防止沉没、毁损、影响使用、损失或盗窃之保险标的物加以毁损、损坏、使之不能使用、去除或转让他人。如行为未依第263条科处较重刑罚,处3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二、犯本罪未遂的亦应处罚。”在我国,由于保险业恢复和发展时间不长,保险诈骗尚属“新型经济犯罪”。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保险诈骗罪,很长一段时间,…  相似文献   

20.
1.保险标的1.l本合同自起,按照下列条件承保所申报的其作为第一抵押权人对于船舶所享有的利益,对每一洲区的保险期间不超过12个月。1.2本合同不承保任何其他人的利益,并且不得转让或者以其他形式过户。2申根根据第3条,作为本合同的条件,被保险人必须毫无例外地申报其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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