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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实施后,13年来,消费者维权走过了一条艰辛并引人思考的路。3月12日,中消协公布的一项调查报告说,四成人消费权益曾被严重损害。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房价过高名列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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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表明,2011年国家内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05.8%,最终消费的贡献率为51.6%.这一数字的背后是全社会各级组织共同砥砺奋进的结果.这其中,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这样的质量专业社团中介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生产者与消费者共建、共享的强大合力,为建设质量强国、提升国家经济发展质量贡献着的力量就不容小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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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8月5日,河北保定科华公司人员王洪在北京安特明公司购买了一台恒生笔记本电脑,后因电脑故障送修。1998年7月间,王洪在国际互联网上设立个人主页声讨恒生公司。恒生公司以侵害名誉权将王洪等推上被告席,1999年12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企业名誉权判决王洪赔偿恒生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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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什么是共同违纪?对共同违纪人如何处理?答:共同违纪,是指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犯党的纪律。构成共同违纪,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共同违纪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违纪行为。即违纪人共同参与了某一种或某几种《处分条例》所规定的违纪行为,每个人的行为,是整个违纪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二,共同违纪主观上必须有共同违纪的故意。每个参与共同违纪的人都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违纪行为,而且认识到自己与他人一道实施违纪行为。共同违纪故意使共同违纪人之间的行为彼此联系,成为协调一致的共同违纪活动。共同过失违纪不构成共同违纪,一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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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罪过包括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与共同混合罪过三种形式。由于共同故意是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受到人们的重视,研究得比较深入。但共同过失与共同混合罪过则一直受到忽视。本文拟对此问题谈一点看法。 一、共同过失 共同过失是指二人以上由各自的过失心理共同导致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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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侵权行为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侵权行为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是影响认定的重要原因,如:共同过失是否造成共同侵权、共同侵权行为人是否需一体性、共同危险行为主观方面的认定等,理清上述问题是认定共同侵权行为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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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过失行为在实践中是屡见不鲜的,由于立法的不完善,解决此种行为是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以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为视角,对共同行为之"共同"的定性上主要有犯罪构成说和行为共同说,比较两种学说后得出这里的"共同"更多的是行为的共同。但是,光有行为的共同还不足以说就成立共同犯罪,还需要满足行为人主体资格和共同的注意义务这两个要件,这种共同行为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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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过失犯罪是指二人以上违反共同注意义务,共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犯罪形态。与共同故意犯罪相对,共同过失犯罪也是共同犯罪形态的一种。虽然传统刑法理论只承认共同故意犯罪形态,但是从过失犯罪的本质以及共同犯罪的本质上看,承认共同过失犯罪有着理论及现实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认为共同过失犯罪有其特定的内涵,提倡共同过失正犯概念,有其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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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营企业是中外双方当事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和共担风险的经济实体。由此,构成中外合营者组建一个企业至少要做到四个共同。即在投资、经营、盈亏和风险四个方面的共同。在某种程度和范围内可以说,“四个共同”对合营企业至关重大。“四个共同”缺一不可,互为联系。共同盈利是合营企业的目的,而投资和经营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和必要途径。在投资和经营两个共同中,共同投资使合营企业在事实上得以存在。而共同经营则是企业能否回收投资,进而盈利,避免亏损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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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正犯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作者探讨共同正犯的相关问题 ,提出共同正犯是共犯类型 ,并对国外刑法理论关于共同正犯理论的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和意思主体共同说进行了评析 ,提出了共同正犯成立的基本范围 ,分析了共同正犯的主观要件和实行行为形态 ,并就共谋共同实行行为、继承的共同实行行为、分担的共同实行行为等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进行分析 ,提出了自己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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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正犯理论是刑法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的立法实际,采用形式的客观说来界定共同正犯的概念更为可取。就共同正犯的性质而言,它是介于正犯与共犯之间的中间类型,既有正犯的属性也有共犯的属性。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共同正犯作不同的分类。其中相互的共同正犯与附加的共同正犯、累积的共同正犯与择一的共同正犯等共同正犯类型,我国学者研究较少,应予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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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锡鹤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4(2):28-39
民法共同行为是民事关系同一方复数主体之效力及于全部事实后果,但均不足以导致全部法律后果之同向行为。民法共同侵权行为是侵害内容法定权利的共同行为。民法共同危险行为是实际加害人不明之共同侵权行为。主张可能加害之复数行为非共同危险行为,必须确定实际加害人;而主张特定行为不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之一部分,只须证明特定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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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是侵权法上的一种重要且特殊的侵权形态,数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若构成共同侵权,全体行为人须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侵权行为包括主观相联的共同侵权和客观相联的共同侵权:主观相联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各侵权人之间具有共同过错的意思联络形态;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若导致同一不可分的损害结果,且缺少任何一个侵权行为都无法造成此损害后果时构成客观相联的共同侵权.《侵权责任法》对共同侵权的认定只肯定了主观共同侵权的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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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以上共同过失实施实行行为,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就是过失共同正犯问题.过失共同正犯与结果加重犯是两种结构并不相同的犯罪类型,不能以肯定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为由,进而肯定过失的共同正犯;过失共同正犯与过失同时犯在因果关系上存在重大差异,在过失同时犯中,所有行为人的行为均和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但过失共同正犯并非如此,不能将过失共同正犯转换为过失同时犯.犯罪共同说以“违反共同注意义务”和行为共同说以“一般意义的意思联络”为由肯定过失犯可以成立共同正犯的说理逻辑不能成立.肯定过失共同正犯会与民法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原理相冲突.作为共同正犯主观成立条件的意思联络只能是由客观违法构成要件所决定的共同犯罪故意,过失犯不能成立共同正犯,对于过失共同正犯不能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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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共同违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犯党纪政纪。构成共同违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在违纪主体上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党员或干部。这是构成共同违纪的前提。如果利用非党员或非干部身份的人共同实施违纪行为,应当认定为单独违纪。二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违纪故意。共同的违纪故意,一方面是指各个共同违纪人都知道自己是在故意地进行违纪活动,而且知道这种违纪活动是与他人一起,或者在他人协助、配合下一起实施;另一方面是各个共同违纪人都明确共同违纪人通过违纪所要达到的共同目的,他们对共同违纪行为会发生危害的社会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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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刑法理论是否认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研究的发展使刑法学界已不能回避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明确违反共同注意义务在共同过失犯罪中的核心地位,准确划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判断对象,正确认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与竞合过失的区别,对纠正传统理论对共同过失犯罪的误解,建立和完善共同过失罪理论体系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