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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洗钱罪的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洗钱罪位列21世纪十大国际性犯罪之首。本文以司法实务为基点,结合我国刑法典适用中所存的疑窦,针对不同犯罪的特点,从洗钱罪的犯罪对象、洗钱罪与原生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等四个方面对如何认定洗钱罪的问题作了剖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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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该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主要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认定本罪时必须分清与其他犯罪的区别。对洗钱罪进行处罚时 ,必须科学地计算洗钱数额 ,以准确地确定罚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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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彬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0(5):60-64
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洗钱犯罪活动严重冲击着我国现行立法中洗钱犯罪客观构成理论。该罪客观构成理论上存在的模糊性和不完整性致使许多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洗钱活动依照罪刑法定原则而无法追诉。我国应适当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规定洗钱犯罪对象的表现形式为一切形式的财产,洗钱方式应限于通过金融机构的清洗行为;应规定洗钱罪中的不作为犯罪,赋予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具有反洗钱的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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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1,(1)
洗钱罪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金融管理秩序(主要客体)和司法机关追赃,打击犯罪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成为主体,应排除“上游犯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明知”。洗钱罪的认定要注意本罪与“上游犯罪”的界限、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本罪与包庇罪的界限、本罪与窝脏、销赃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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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行为使大量的黑色收入流入正常的社会资本金融市场,不仅破坏了我国的金融法制体系,而且直接危害了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发展,甚至可能激化矛盾导致社会动荡。近几年来随着洗钱犯罪分子广泛利用现代新型金融工具,拉拢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遏制和严惩洗钱犯罪活动已成为刻不容缓之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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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洗钱罪的司法认定(一 )罪与非罪的界定。主要可从三个方面界定 :主观上 ,只有直接故意构成本罪 ,即行为人“明知” ;看洗钱行为对象的性质 ,是否属于法定的三种犯罪的非法所得 ;看数额多少。另外 ,对于接受赠与的行为 ,有观点认为该行为不构成洗钱罪 ,但承认受赠财产是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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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人质犯罪是一类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现行刑法作了明文规定。但对于此种犯罪的罪名确定、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以及共同犯罪的认定等诸多方面,我国刑法理论尚存在不同认识,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对绑架犯罪的正确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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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爽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3):92-95
商业贿赂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类罪,严重破坏着市场经济秩序,运用刑法手段规制此类犯罪已刻不容缓。由于立法上的疏漏,对商业贿赂相关问题的司法认定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产生不同的认识,给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概念和范围、商业贿赂犯罪的客体、犯罪对象,以及该罪在认定中的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中的“职务”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理解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便于在司法过程中准确认定和打击商业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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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洗钱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20年来,世界范围的贩毒、走私、勒索、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将这些犯罪的非法收入披上合法外衣的洗钱罪亦愈演愈烈,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为此,研究洗钱罪的概念和特征,对于打击此种犯罪显得尤其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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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昕宇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3):88-97
《刑法》第191条洗钱罪规定了七类上游犯罪,涉案财物的形式较为复杂,需要明确涉案财物与犯罪所得的关系并对后者的范围进行限定。根据《刑法》总则第64条规定,涉案财物可以分为违法所得、犯罪工具以及违禁品;根据涉案财物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性,涉案财物可以分为组成犯罪行为之物、供犯罪使用之物、犯罪行为之报酬、犯罪行为产生之物、作为行为对象之物、经营性犯罪之收益。上游犯罪所得仅限于犯罪行为之报酬、部分作为行为对象之物和经营性犯罪之收益。尤其应将犯罪所生之物,即违禁物排除在外。犯罪所得与洗钱行为的性质认定应在其与金融管理秩序法益的关联性中寻找依据,与保护法益无关的事实要素不影响犯罪所得的认定。自洗钱入罪后,上游犯罪行为人处置赃物的行为,从其性质判断不属于“漂白”犯罪所得的,无需独立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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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不仅有类型之分,而且有程度之分;我国刑法学界对此缺乏探讨,不利于此领域研究的深入发展。国外同仁的探讨中,英美法系的理论和大陆法系的理论相比,各有其特点,但大陆法系中的意大利学者的理论最为深入和明确,给了我们一些很好的启示,并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犯罪故意程度的结构要素由认识要素、情绪/情感要素、意志要素三部分组成。依据故意心理态度形成过程中的自觉性/独立性状况,犯罪故意程度可划分为主动故意、被动故意和被迫故意三个程度递减的层次,这种划分比较符合行为人实际的心理状况,具有可操作性,体现了罪责刑相统一的刑法精神,有利于我国刑法故意心理态度理论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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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是新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洗钱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掩饰、隐瞒特定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据此,笔者认为,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那么,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认定洗钱罪呢?笔者从本罪的特征上来进行简要分析。一、洗钱罪的犯罪客体洗钱罪的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洗钱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由于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联系非常紧密,在此,一并对洗钱罪的犯罪对象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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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要件地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争议最大的问题,否定其地位论者大多对犯罪客体要件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并且大多持法益说。本文从批判法益说出发,在对传统犯罪客体要件理论反思的基础上,同时明确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体及犯罪对象各概念间的关系,最后肯定犯罪客体要件的构成要件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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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22(6):19-22
金融犯罪的共同犯罪数额应根据主犯与从犯分别认定,金融犯罪的共犯身份应根据必要身份和任意身份的不同性质分别认定,金融犯罪主观方面的“明知”和目的应根据刑法总则和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案情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