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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方式已在世界各国广泛适用。为了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刑罚制度,在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开展试点。从2003年在6个省市试点开始,2005年试点的省份扩大到18个省市,加上另外9个省(区、市)主动开始试点,等到2009年全面试行的时候,全国有27个省(区、市)已经开展工作。7年间跨越了三大步,实现了较快发展。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促进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立法工作也在有序进行。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刑法,使得"社区矫正"一词第一次正式出现在刑法条文中。为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标志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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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我国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实践中得到了重视和运用。在轻刑化和行刑社会化趋势的推动下,社区矫正逐步进入我国的司法领域。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开始于2003年7月10日,其标志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正式颁布,北京、上海、江苏等六个省(市)率先进行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后来范围逐步扩大,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我省从2006年开始,在大连、本溪两市选择4区14个街(镇)进行试点,并取得了成功,为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基础。2010年,在大连、本溪两市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的基础上,其他市各选择1区1县,在2个街道、2个乡进行试点。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4个市、109个县(区)、961个乡镇(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26万人,解除矫正2299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03万人。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社区矫正监督,较为典型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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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 《中国司法》2004,(10):12-12
2004年5月9日司法部印发《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全国性规章,必将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开展,确保这项改革依法规范进行。现就《暂行办法》作一解读。一、制定《暂行办法》的必要性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6个试点省(市)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