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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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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光明日报》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四日载文:湖南省衡东县看守所的在押案犯杨某借律师会见其调查案情之机,以喝水、上厕所为由,趁看守人员擅自离岗而脱逃,律师发现此情后,马上向看守所报告,但终于未能及时止住事态的发展,让被告人逃脱得逞。后来,该律师被衡东县人民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对此案定性,争议较大,也给我国法学理论界及实际工作部门提出了一个颇值得探讨的问题:在押案犯惜律师会见之机逃脱,律师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我国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  相似文献   

2.
有人问我:“你们律师无异于个体户,入党有用吗?”也有人直言不讳:“你是律师,你就挣你的钱,入党干什么?”  相似文献   

3.
邱世枝 《法治研究》2006,(11):38-39
青年律师问题的思考,首先必须遵循两个规则,第一是逻辑,第二是辩证。所谓逻辑规则,就是我们思考问题一定要符合客观规律,符合逻辑,不要死钻牛角尖。骑着白马的是多情的王子,一般不认为是无情无义的唐僧。带着翅膀的人是天使,一般不认为是“鸟人”。其次,我认为思考还必须遵循辩证规则。之所以讲辩证规则,主要是要说明青年律师劣势和优势的切换问题。老子曾说过“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意思就是说祸福都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会互相转化。“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说的也是这个道理。青年律师在事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初来乍到,初出茅庐,难免知名度不高,案源匮乏,业绩不好。其实,案源、业务、业绩用一个具体的符号或者慨念来表述,就是“钱”多或“钱”少的问题。在这里,我要说明一下,以避免误解。“钱”其实是一个中性的东西,钱可以办好事,也可以办坏事。讲到“钱”,我们律师也不必羞羞笞答、遮遮掩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讲到“钱”必然想到“赚钱”,有人说赚钱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第一阶段是“靠人去赚钱”,第二阶段是“钱赚钱”,第三阶段就是“钱找人赚”。  相似文献   

4.
当律师的条件或原则千条万条,但有一条最重要,要有正义感,否则,他就不配当律师。什么是正义感,怎样做才算有正义感?不同的律师或许有不同的理解和回答,但也有一条最紧要,那就是不能一“钱”障目,不见良知。否则,这样的律师不是好律师,也可以说是危险的律师。  相似文献   

5.
很多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尴尬局面,即客户总是觉得自己支付的律师费太多,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太少,不值这么多钱,进而要求律师降低律师服务费。或者故意拖欠律师费,甚至干脆拒绝支付律师费。这很容易引起律师与客户之间的矛盾,使律师的业务遭受损失。并给客户留下不良印象。我想任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不希望出现这种情况,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是值得所有律师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发生这种情况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客户没有感觉到物有所值。这一方面有客户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有我们自身的原因,而后者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6.
袁渝 《中国律师》2001,(1):72-73
在中国要成为律师,与英美西方国家的律师制度相比,要容易得多:只要有规定的学历,趁你年轻,用四个月的时间全脱产学习,就可以取得律师资格,实习一年后即可取得律师执业证。然而,做律师最难的莫过于接业务,于是许多年轻的执业律师,把经营商品意义上“顾客是上帝”,引申为“当事人是上帝”,并持这种心态来接受当事人咨询。笔者认为,这种心态,很容易产生误区,使自己不能更好地开拓及发展律师业务,其理由如下: 一、当事人不是律师的“上帝” “顾客是上帝”的本质含义是,我(商人)要赚你(顾客)的钱,你是我的衣食父母,所以…  相似文献   

7.
代理电信官司引发湖南省首例私拆信件案,律师将自家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仅索赔1元打假名人代理“一元钱官司”.上法庭替律师索讨通信自由和秘密权……电视报道惹祸.引发全国首例律师状告律师协会会长案.双方激烈交锋……专家学者关注本案:切不可让律师的违规、违法行为伤害法律本身……  相似文献   

8.
某日开庭后,法官与律师惺惺相惜,于是有了下面一番对话:法官:律师先生,你潇洒也。收了当事人的钱,在  相似文献   

9.
法眼看天下     
一天一元铁,律师请回家——京城出现低价律师。一天只需付一元多钱,就可以拥有自己的私人法律顾问。由北京几家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的一种收费低廉的“会员制”法律服务,受到京城百姓的欢迎,仅一个月就吸纳了1000多位市民会员。  相似文献   

10.
很多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尴尬局面即客户总是觉得自己支付的律师费太多.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太少不值这么多钱.进而要求律师降低律师服务费,或者故意拖欠律师费甚至干脆拒绝支付律师费。这很容易引起律师与客户之间的矛盾.使律师的业务遭受损失.并给客户留下不良印象。我想任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不希望出现这种情况.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是值得所有律师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希同,男,68岁,汉族,四川省安岳县人。曾任北京市市长、国务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1998年2月27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耀庭,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一案,于1998年7月31日作出(1998)高刑初字第266号刑事判决。陈希同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希同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自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对外交往中接  相似文献   

12.
张斌生 《中国律师》2000,(10):21-24
发愤消除担忧和焦虑短短十年来,我们有个别的律师蜕变得很快。“唯钱是图”胜过了资本主义土壤上成长的西方律师。什么理想、情操、宗旨、信念,都被“市场经济”庸俗化了。一言蔽之,不再是律师而成为了“钱奴”去附合那种“侯大款”的粗俗文化,趋炎附势,投靠权贵。不认及,只认对,不靠法,只靠钱。有的律师被人讥为“暴发户”还当作桂冠,自鸣得意地说资本主义现代文明来自残酷掠夺性的“原始积累”,律师的发家和创业也同样少不了这个过程云云。就像在电子信息网络的时代还有人要模仿中世纪的海盗行径一样,这种言论实在是不堪入耳的…  相似文献   

13.
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自建所以来,每年都按法律的规定对无钱打官司的群众实行法律援助,免费出庭诉讼,1998年全所的执业律师和见习律师都超额完成法律援助任务,全所共计担任免费法援案件20件,许小平律师担任的最多。陕西乾县关头乡要子村年仅15岁的少女来海霞,被北郊某私营业主招来打工,朱海霞被开水烫伤,业主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不再支付医疗费,宋海霞在无钱医治的情况下被迫出院,最后经法医鉴定为一级残废,现除头顶部、双眼、鼻孔健全以外,其余没有一点好的皮肤,家海霞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央区人民…  相似文献   

14.
悦读吧     
《检察风云》2010,(19):70-70
迷失的律师人们选择律师这一职业有着许多原因。一些人为了钱,一些人为了权力和名望,还有一部分人,至少是为了实现其政治理想而成为律师。无论出于哪种原因做律师,他们都没有错,他们都十分可敬。无论他们借助律师职业希望达到什么样的外部目标,  相似文献   

15.
律师角色错位 对法律与正义的追求是律师赢得公信力的职业符号。但无法否认的是,在相当一些中国律师那里,对钱的崇拜超过了对法律与公正的景仰。2000年,中国报考律师的人数超过了20万。在调查为什么选择这一职业时,多数人都将“收入高”排在第一位。 一个需要长年的法律训练、且时常能替当事人挽回巨大损失的职业,得到高收入是公平合理的。但如果赚钱成为这个群体中为数不少的从业者的一种追求,甚而为了赚钱而无视法律、无视社会正义,律师职业本身便会失去社会的信任,甚至会毁掉律师业。 社会认同错位 律师通过自己对法律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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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斌 《中国司法》2002,(2):33-34
1999年,世界杯女子足球锦标赛中,与美国女足决赛时,人们爱称中国女足是铿锵玫瑰。2001年,当一位女律师在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中荣获“优秀辩手奖”和“优秀团体奖”时,人们才发现许昌律师中也有一朵铿锵玫瑰。———她就是共产党员杨志华。有人认为干律师为的就是钱,她的回答是不;有人说做律师只要有法律知识就行,她的诠释也是不;甚至还有人奇怪地断言,好律师与优秀共产党员像水和火一样不相容,她用自己多桀的生命给予了有力地回击。一份合格的答卷1986年6月,法律专业毕业前后,杨志华实现了人生中两个梦寐以…  相似文献   

17.
合伙事务所的钱理应不是国有资产或公共财产,律师也早已不再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一个律师怎么会犯下贪污的罪行呢?  相似文献   

18.
五年前难以实现的愿望,今天成为了现实。想当年,社会上不少人将律师协会与花木、钓鱼等协会相提并论时,谁知道此协会非彼协会的根由是什么;当不少人认为律师只是赚钱的职业,甚至是“黑”钱高手时,又怎能让你代表人民进入庙堂,成为权力机构的决策者之一。这一切在几年中发生了悄然的变化。今年的春天,我们看到北京律师参政议政的工作仿佛是冰雪溶化后呈现出的一片生机,花开得更繁茂,鸟叫得更清脆。  相似文献   

19.
小到百姓间的邻里纠纷,大到国家的重大经济项目,到处都有律师的身影,因此律师的形象自然也就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现实生活中律师的形象究竟是什么样呢,对此人们众说纷坛,褒贬不一,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完美高大富有形象。持这种看法的人认为,律师既有钱,又受人尊重。律师总是西服笔挺地周旋于法院和当事人之间,出入家华酒店,手持大哥大,开着自己的汽车,一个案子下来有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的收入。在法庭上,他们仗义执言,不畏权势,侃侃而谈.谈吐得体,精彩的发言,颇得听众的赞赏。独到的见解,连法官也不能不叹服。在我们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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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德恒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律师应北京大学邀请参加了“司法改革”研讨会,并作为特约评议人作了专题演讲。为此,记者对其进行了专访。 韦:作为一名律师,您为什么对司法改革有兴趣? 钱:这和我的经历有关。我在法院工作了20来年,从人民法庭、基层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法院里几乎所有行当我都干过,无论是直接从事刑、民、经审判,还是分管行政审判、执行、办公室、研究室工作,做过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秘书、办公室主任、法庭庭长、基层法院副院长、高级法院庭长、最高法院的法官。可以说一方面,我是法院改革和发展的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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