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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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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放眼律师刑辩领域,现在“罪”辩“无”、“死”辩“活”的扭转乾坤之辩似乎日益鲜见.律师没有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出来,反而把自己“辩”进去了的“无言的结局”偶有所闻;调查取证难、会见难、辩护意见采纳难的呼声仍然不绝于耳;少数律师的异常行为,又使得社会、乃至管理高层对律师行业的信任度降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则是法院刑事判决书中常见的判词。  相似文献   

2.
中国律师圈里有则黑色幽默:“你若要干政法,就不要做律师;你若要做律师,就不要搞刑辩;你若要搞刑辩,就不要取证;你若要取证,就不要取证人证言;你若要不听,就等着去看守所报到吧。”深刻!话糙理不糙。据统计,已有300名律师经历囹固之灾,全国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没有辩护人的达到70%以上。为避免负面效应扩大,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下发了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通知,虽然部分省市为防止对律师进行职业报复,将对律师实行强制措施的权限收归省一级检察机关(例如江苏),  相似文献   

3.
作为一名长期坚持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律师,和许多同行一样,我经常为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介入难而感到困惑,但是我没有退却。周旋也好,斗争也好,为此付出了许多努力,由苦辣到酸甜。今年以来,我又先后受理三起刑事案件,为接受刑事侦查、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不出预料,所到之处无不受到“冷遇”和“非难”。“犯罪嫌疑人已经聘请了一名律师,若在另一律师事务所再聘请一名律师,须等我请示领导再说”;“案情复杂,何时批准会见,你等通知吧!”“你若再谈具体案情,我就要终止你的会见了”。侦查人员如是说。当然…  相似文献   

4.
通过剖析刑辩律师诉讼权利的法理基础,指出人本精神、程序正当性、权利意识与刑辩律师诉讼权利的关系,联系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实施状况,反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水平及其公民人权保障状况,从法理角度分析刑辩律师诉讼权利的主张基础和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5.
律师起诉:为依法行使会见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意 《中国律师》2002,(3):27-28
尽管《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等六部委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已实施了几年,但律师受委托后无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仍是全国各地刑辩律师遇到的最常见,最头痛的大难题。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能得到实现,律师既气愤又无奈。黑龙江省高盛律师事务所曲龙江和刘士贤两位律师,下定决心,付出代价,与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看守所就“律师受委托后是否具有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一事对簿公堂。2001年11月底,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判律师胜诉,认定哈尔滨市香坊公安分局看守所不准曲龙江、刘士贤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  相似文献   

6.
吴玉岭 《检察风云》2003,(23):62-65
“米兰达警告”题。你所讲的一切都将可能成为在法庭上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在警察讯问你之前咨询律师,并要求律师在讯问你时在场。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法庭在你同意的情况下,将为你指派一名律师。如果你决定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回答问题,你有权随时要求停止讯问,直至你征求了律师的意见之后。”现实生活中,当警察逮捕犯罪警告”,这是讯问嫌疑人前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如果讯问之前没有宣读,犯罪嫌疑人向警察讲的任何话都不能作为在法庭上证明他有罪的证据,警察辛辛苦苦获得的证据就失去法律意义。只有在宣读了之后,警察向犯罪嫌疑人提出有…  相似文献   

7.
提起加拿大,中国人就会想起白求恩,那个工作战斗并最后牺牲在中国抗日队伍中的加拿大共产党员。我有幸在和平年代通过由加拿大国际开发署资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间加拿大律师协会合作举办的“刑事司法改革和辩护技能培训项目”.结识了几位来自白求恩家乡的律师。在他们的帮助下,全国律协创造了历史上5个第一:律师第一次在国家立法中作为一个整体发出自己的声音。完成并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从辩护权的角度对刑诉法所做的再修改稿;创建了第一个刑事律师网站;第一次在全国各地举办大规模的中外合作的律师培训:第一次创立了每年一度的“中国刑辩律师义务宣传日”;第一次创建了以刑辩为题材的季刊《刑辩之苑》。同这些加拿大律师们工作在一起,是一次次灵魂被洗涤和升华的过程,明白了毛泽东的一篇《纪念白求恩》,为什么会教育和激励几代中国人。如果你是我,你也一样会真切地感受到白求恩还在。并且从未真正走远。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有人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侦查阶段赋予律师的权利太小,主张在侦查阶段扩大律师的权利,如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等。我们主张在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律师为你而困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会见难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这是国际通行司法惯例,也是新刑诉法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亦作为“律师提前介入”的重要标志。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在我国签字承认的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已有规定:“应有充分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以接受律师来访和与律师联系协商。”但是,我们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大多并未真正取得“充分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刑诉法第96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会…  相似文献   

10.
章一磊 《法制与社会》2014,(16):88-89,108
新《刑事诉讼法》完善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确认了律师的辩护人身份。新刑诉法完善了律师会见程序、确保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落实,基本解决了律师在刑辩业务中的"三难"问题。其增加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平衡了控辩双方在取证能力上的差异;专章设置了刑事和解制度,为律师在刑辩业务中开展刑事和解打好了基础。  相似文献   

11.
一、引言据司法部统计:全国辩护律师出庭的刑事案件只占案总数的30%左右(包括依法必须指定律师辩护的件),这从另一侧面反映出律师对刑辩积极性不高的状,反映出律师刑辩业务的萎缩。而律师刑辩业务的缩导致律师对刑辩业务的生疏,有的律师甚至在刑辩说外行话,其辩护意见被嗤之以鼻。律师刑辩难上加,形成恶性循环。无法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别律师只好曲线救人,疏通公检法三家,运用公关经或者硬后门,与有关人员“操作”一把,或者捞人,或者脑袋,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由此而生。这种现象到是律师腐蚀司法人员呢,还是司法环…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律师条例)规定:“律师认为被告人没有如实陈述案情的,有权拒绝担任辩护人”。如何理解和执行这一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此存有争议。争议的焦点之一是:律师拒辩当否。本文试就律师“拒辩权”提出下列质疑。  相似文献   

13.
一、律师会见权的变化和特点《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而所谓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根据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依法所享有的会见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引发全国关注的李某某涉嫌强奸一案李某某的新律师发表声明欲替其做无罪辩护,有专家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新律师违背职业伦理。
  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是律师的天职。稍具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无罪辩护”和“认定无罪”是两个概念。律师选择“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是职业自由。在李某某案的案情基本没有疑点的情况下,选择对其进行“无罪辩护”实际上很有可能产生令犯罪嫌疑人刑期加重的反效果,这只能说李某某家人的选择实在不明智。人们因此而迁怒于律师的“职业伦理”,是没有道理的。  相似文献   

15.
在侦查阶段,获得律师辩护是犯罪嫌疑人最重要的诉讼权利.我国律师辩护已走向侦查,这对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端重要性.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刑辩率过低、辩护难、律师执业风险大、辩护效果不佳等问题.为此,需要提升侦查阶段辩护质量,明确有效辩护的标准及其评价指标,同时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包括营造宽松的辩护环境,完善侦查阶段辩护制度,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强化律师惩戒措施,有限引入无效辩护制度等.  相似文献   

16.
江苏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将手机提供给犯罪嫌疑人使用行为进行处罚适用法律的请示》(苏司律[2000]第07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厅意见。现批复如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将手机提供其使用的行为,应  相似文献   

17.
从2005年4月中旬开始,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开展了“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制度(试验)项目”,目前已经在北京市海淀区、河南省焦作市、甘肃省白银市的382名犯罪嫌疑人中展开。从调查结果看来,犯罪嫌疑人纷纷把“律师在场”作为首选,有统计比例甚至高达65.1%允许“律师在场”,让熟知法律和诉讼程序的律师见证讯问,提供富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并及时对侦讯人员的违  相似文献   

18.
新《刑诉法》中的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笔者就此…  相似文献   

19.
咨询收费     
一个肉店老板在路上碰见了他想去找的律师。他问道:“如果一只狗偷吃了别人的东西,那么这只狗的主人是不是要替自己的狗赔钱?”律师回答:“那是当然的了。”肉店老板:“你讲话算数吗?”“当然!我是专门从事诉讼的律师,我讲话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请你付给我十块钱吧,因为你的狗偷吃了我的一块肉。”律师笑道:“好,我同意。但是,你要知道,我是律师,凡是向我咨询每次收费二十块钱,所以你必须先付给我二十块钱,扣除我赔偿你的十块钱之后,你还应付给我十块钱。”  相似文献   

20.
当前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个别干警对律师提前介入诉讼环节没有很好地理解,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不积极配合的现象。 一、对律师提前介入表示“不欢迎”。在侦查阶段,有的干警不告知犯罪嫌疑人有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有的对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要求迟迟不转告;有的对律师拒不接待,不告知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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