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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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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WTO法中的比例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秀丽 《现代法学》2005,27(4):179-188
虽然国内外学者公认非歧视、透明度及自由化原则是WTO法的基本原则,但对WTO法基本原则的范围及其适用并没有达成一致,而这其中一个最大的争议就是欧洲大陆学者所主张的比例原则是否是WTO法的原则。美国政府及学者对此一般都持反对态度。中国学者研究这一涉及国际法基本理论问题的人还比较少,通过寻找WTO法律文本中体现比例原则的规定和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决中对这些规定的应用和分析,证明比例原则在WTO法中确实存在,它不但可以在平衡不同的政策目标,削减贸易壁垒及限制贸易报复水平方面起重要作用,而且作为一个工具性原则能起到其它原则起不到的作用。比例原则应该成为约束成员方政府行为及指导WTO法发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3.
Remedies Under WTO Law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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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可诉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纠纷可诉性范围的确定直接决定一国审判权的界限,也是国民享有诉权的基础.但在分析和建构一国审判权的界限时,并不能将英美或欧陆的模式简单复制.综合考虑司法的本质属性、一国宪政发展的现实,并分析司法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从而确定纠纷可诉性范围是一种较为现实的进路.而立法者在确定纠纷可诉性范围时,实质也是基于国家利益立场所进行的.因此,在我国,尽管尽量扩大纠纷解决的范围应是确定纠纷可诉性问题的原则,但在具体问题上却需持谨慎裁量态度.  相似文献   

5.
世界贸易组织内的"环境"争端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环境已成为影响国际关系新的重要因素。为解决层出不穷的环境问题、防止环境状况不断恶化 ,各国以及国际社会纷纷制定环境保护规则、采取各种旨在控制污染和管理自然资源的措施。这些环境措施却可能与传统自由贸易规则发生冲突 ,在世界贸易组织内导致争端。这些争端虽是围绕环境措施而产生 ,但本质上应与世界贸易组织内的其他争端一样 ,仍属于贸易争端。所不同的是 ,世界贸易组织内的这些“环境”争端触及多边贸易体制乃至整个国际社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即如何处理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尽管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促进全球贸易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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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科学技术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随着科技的发展,科技争议的现象也就非常普遍。能否解决好这个问题,既关系到科技的进一步发展,也影响到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合作精神。本文主要从研究科技争议的行政救济制度入手来分析具体的解决方式。  一、科技争议特征及争议解决方式概述我们知道,科技争议是指人们在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分歧、异议和纠纷。从内容上看,科技争议与科学技术密不可分,争议的对象既可能是科学技术本身,也可能是围绕着科学技术而开展的各项活动以及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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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衔峰 《北方法学》2013,(6):135-146
现代司法作为西方法治的舶来品对中国固有的司法传统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现代司法与中国传统的接触更多地表现在当下的农村社会。设置在乡镇中的人民法庭代表着司法权在基层社会中的渗透,作为一种权利救济途径的司法救济将民众与人民法庭联系到一起,将传统的纠纷解决模式与现代司法联系到一起。在这个传统与现代相互交错的时代,我们应当关注于司法救济如何落实抑或人民法庭如何在基层扎根。  相似文献   

10.
有关贸易与环境争端在GATT法律体系内很难找到具体适用的规则,因此GATT曾被环保主义者称作没有规则的天堂。WTO成立后,为解决贸易与环境争端,出现了对WTO协定作普通法式解释的现象。本文认为这种解释方法符合客观要求,我国政府应顺应国际环保形势发展的总体需要,支持用普通法的方式解释WTO贸易与环境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1.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the use of principles in WTO disputeresolution is both necessary and desirable. However, Panelsand the Appellate Body (WTO Tribunals) have often ignored principlesor not clearly identified the legal basis for their use. Thisarticle establishes a framework for the use of principles (inparticular principles of WTO law, principles of customary internationallaw, and 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in WTO dispute settlement.Broadly, WTO Tribunals can use principles drawn from these categoriesto interpret WTO provisions, based on Article 3.2 of the DSU,and Articles 31 and 32 of the VCLT. This follows most directlyfrom a teleological approach to interpretation, but principlesalso feature under subjective and textual approaches to interpretation.WTO Tribunals may also use certain principles in a non-interpretativemanner. Indeed, this may be necessary, particularly to addressprocedural issues. Precisely how a principle may be used dependson its type, content and status.  相似文献   

12.
管晓峰 《政法学刊》2010,27(3):10-14
有限责任公司凭股东之间的互相信任达到资产集合的目的,这就是公司是财产集合体中的人合性因素,股东的信赖利益又源于各个股东都出了资,股东的投资利益和投资风险都与公司绑在了一块,当部分股东没有出资、出资不实、出资不到位、抽回出资时,他对公司的承担责任的就相应减少、但他在公司获得的利益却保持不变甚至相应增加,其他股东感觉不公平,于是就造成了许多因出资引发的争议。没有出资股东对已经出资股东的五种不公平情形,其中最重要不是分红,而是获取公司高管的机会,对此的争议救济方法主要包括: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出资协议的规定行使股权,不能达成协议的,各股东仍然应按照原来股权范围行使股权,要求未出资和未完全出资的股东限期出资,未出资的股东暂停其表决权、知情权、参与公司管理权和暂停担任公司高管职务,要求减少未完全出资的股东的表决权,减少后的比例与其已出资占应出资的比例相当,要求暂停未完全出资股东担任公司高管职务,减少未完全出资股东担任公司高管职务的数量,减少的数量与其已出资比例相当,除了公司高管之外,该股东推荐(或者委派)担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数量也应相应减少。  相似文献   

13.
王李乐 《河北法学》2015,33(2):146-155
作为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之一种,行为性条件需要持续的监督,以实现减少排除、限制竞争影响之目的。行为性条件执行争议仲裁被认为可以给利益第三方提供快速、有效的私法救济,使其能够自行监督行为性条件的执行,在保留反垄断执法机构监督权的同时减少了监督附条件执行的成本,为欧美等反垄断执法机构广泛采纳。但是,由于提交仲裁的实践很少,这些优势更多停留在理论层面,其实效有待进一步检验。行为性条件执行争议仲裁在实施过程中对传统商业仲裁理念和实践提出了诸多挑战,较难实现竞争政策保障与传统仲裁理念之间的平衡。现阶段,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和实践应当审慎借鉴行为性条件执行争议仲裁机制。  相似文献   

14.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述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晏惠 《现代法学》2000,22(2):134-138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在关贸总协定基础上建立的一个新型的全球性经贸组织.它不仅为协调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对立场提供了一个正式和常设的固定场所,而且其缜密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对维护国际贸易交往的有序发展和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等方面,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其中,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运作,对于上述目标的实现以及我国在组织中的权益的捍卫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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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T/WTO下的环境——贸易争端评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惠荣  潘晓明 《现代法学》2003,25(6):149-153
随着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GATT/WTO受理的环境———贸易争端呈现出三个阶段的变化。发达国家扩展其国内环境法的域外效力而与致力于经济目标的发展中国家产生贸易冲突 ,使这类争端日益增多 ;GATT/WTO争端解决机构适用法律时逐渐接受环保理念 ;争端解决机制通过一系列改革逐步提高了处理环境与贸易交叉问题的能力。但是 ,GATT/WTO的贸易法原则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解决环境———贸易争端的理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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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敏友 《现代法学》2006,28(6):14-24
世贸组织法律救济,主要表现为其争端解决机制对因违反WTO协定的行为而受害的WTO成员提供的三种救济:终止违法行为、补偿、暂停关税减让或者其他义务。这些救济具有层次性、连贯性、预期性和非惩罚性。作为一套救济制度,世贸组织法律救济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有利于激发WTO成员善意、引导遵守和履行义务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又容易滋生“屡犯屡改、屡改屡犯”的弊端。整个救济体制虽说制度上有所创新,但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引发了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与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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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2日,美国正式向WTO提出申诉并要求同中国进行磋商(WT/DS358),认为中国政府《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的某些退税、减税、免税等规定,以企业使用国内产品为条件,或以出口表现为标准,构成了进口替代补贴和出口补贴,违反了WTO《补贴和反补贴协定》(SCM协定)第3条“取消禁止性补贴”的义务;导致进口产品享受的待遇低于国内同类产品,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违反了GATT第3条第4款的“国民待遇”义务和TRIMS协议第2条的“禁止当地成分”要求。8月31日,WTO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这是继汽车进口零部件争端后,又一起针对中国的司法审理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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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学界已普遍认识到WTO争端解决机制与RTAs争端解决机制之间在管辖权方面存在着冲突,那么如何协调这一冲突呢?本文探讨了协调这一冲突应遵循的三项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自我约束原则与"一事不再理"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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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portionality is widely accepted as a necessary condition of justified self-defense. What gives rise to this particular condition and what role it plays in the justification of self-defense seldom receive focused critical attention. In this paper I address the standard of proportionality applicable to personal self-defense and the role that proportionality plays in justifying the use of harmful force in self-defense. I argue against an equivalent harm view of proportionality in self-defense, and in favor of a standard of proportionality in self-defense that requires comparable seriousness and takes into account the wrong, as opposed simply to the harm that the victim is fending off. I distinguish the standard of proportionality in self-defense from proportionality in circumstances of necessity, and I discuss whether proportionality is an internal or an external constraint on the right of self-defense.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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