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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政策法规问答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起止时间如何计算?答:1994年12月卫日,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最近,劳动部对贯彻这一规定又提出以下意见(劳部发[1995]236号)。1....  相似文献   

2.
信息超市     
《工友》2013,(4):42-43
职业病诊断新法4月实施鉴定申请手续简化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3年4月10日实施。为了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办法》采取了很多新措施。首先是扩大了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比如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相似文献   

3.
《时代风采》2009,(1):25-25
济南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意见》,规定8种人员不得列入裁员之列,同时,3种人员应优先留用。  相似文献   

4.
农民进城务工, 往往不知道招用单位是否具有用工资格,发生伤亡后,非法用工单位往往推卸责任,使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第19号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了非法用工单位招用人员伤亡后如何进行赔偿,该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及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非法用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  相似文献   

5.
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执行。因工外出受伤也应认定为工…  相似文献   

6.
职工因见义勇为负伤,能否纳入视同工伤,实践争议不断。在法律规定模糊的情况下,指导案 例 94 号运用目的和体系解释,将见义勇为,即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负伤行为纳入视同工伤。但该案裁判要旨 的射程及与《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关系仍需厘清:《条例》该项规定应当限缩为维护公 共利益所面临紧迫危险而负伤的行为;本案的裁判要旨应为:“职工见义勇为,为制止公共利益面临紧迫危险 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属于视同工伤情形”;以“抢险救灾行为”为参照物,见义勇为行为与该项规 定具有一致性。裁判要旨的射程为“保护公共利益所面临的紧迫性行为”。因此,勇于救人而负伤可以纳入视 同工伤。最后,社会效果考量也是解释过程要考虑的因素。  相似文献   

7.
余军 《工友》2011,(8):15-15
该案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享受医疗期等待遇?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医疗待遇,医疗期限为3个月。  相似文献   

8.
《时代风采》2010,(11):28-28
5月19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征求《昆明市禁止价格欺诈行为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办法》除根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还结合昆明市实际,划分出共20种价格欺诈行为。这20种价格欺诈行为包括: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  相似文献   

9.
《中国工运》2011,(9):13-14
近年来,天津市总工会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全总劳动保护部关于全面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通知》精神,建立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10.
国务院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日前正式颁布,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惠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工伤认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相似文献   

11.
工伤假     
《时代风采》2010,(7):20-20
问:我想咨询:工伤假从何时至何时止?谢谢! 答:根据《工伤保险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相似文献   

12.
《时代风采》2012,(7):27
正问:我3年前在工作中负伤,鉴定为工伤5级。今年2月,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我担心公司会不会借此机会将我清退?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伤残程度为1—6级的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不过,伤残程度为5或6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所以你不必担心。  相似文献   

13.
樵翁  林政兵 《工友》2007,(12):10-11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虽然,《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元月1日起实行,但是,在此之前,已经有相当多的企业早已这样做了,而且尝到了甜头!美国亨利普安在华投资企业——荆门普安阀门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相似文献   

14.
武钢总公司将“基本消除职工贫困家庭”作为“十一五”期间公司工作的一项重要目标,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十一五”期间基本消除职工贫困家庭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公司所属单位全民劳动合同制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及遗属中符合贫困家庭标准的,公司为其建立档案进行分类分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我是某厂职工,患有职业病,由省防疫站诊断为矽肺病二期,并出据了证明,单位承认我患有职业病,但没有给任何待遇。请问,患职业病的职工应该享受哪些待遇?希望能给予回答。高铁高铁同志:关于你提出的患职业病职工应该享受哪些待遇问题,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答复如下。患职业病职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是: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人,应当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  相似文献   

16.
王红 《工友》2013,(1):42-43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布,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退休时用人单位不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职工退休后被确诊职业病的,单位要给予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17.
全国工会实施《信访条例》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信访工作,规范工会信访秩序,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职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电话等形式,向各级工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由工会组织依法协调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职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职工。第三条各级工会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相似文献   

18.
《工友》2014,(9):25-25
正《工友》编辑部:我是某模具公司职工,从事打模铸件工作,2个月前因该岗位撤销被辞退。不久前,我在参加新公司入职体检时,被查出"胆囊息肉,听力损伤",我认为这与模具公司铸件车间粉尘多、噪音大有直接关系,所以我提出了职业病诊断申请,但职业病诊断机构迟迟未作出诊断结论,原因是模具公司拒绝出具相关诊断资料。请问,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单位不配合怎么办?李子富李子富读者: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进行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劳动者职业  相似文献   

19.
《工友》2002,(7)
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后是否能按工伤处理?根据劳办发[1997]115号文件的规定,凡是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有关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20.
对于所患传染病种类非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职工,由于法律未有明文规定,实务中就是否认定工伤问题存在争议,导致相关职工难以获得工伤保险的救济。《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而职业病由《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法定列举,法律解释空间极小;事故伤害为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存在相当的法律解释空间。法院对患传染病职工工伤认定纠纷案件的裁判,呈现出将职工患传染病纳入遭受事故伤害的思考路径。研究通过贯彻宪法规范和价值,结合工伤保险的目的与工伤认定的本质,并为了法律概念的统一使用和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解决,运用法释义学的方法,强化论证了传染病可被纳入事故伤害的解释范畴,从而化解因工患传染病职工认定工伤无法可依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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