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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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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司法》2009,(11):1-1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总结6年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部署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发表了重要讲话。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对全面试行社区矫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主要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  相似文献   

2.
关于推进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工作的诟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手段,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推进司法改革进程的重要举措,更是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一种创新。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2009年,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从2009年起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相似文献   

3.
从2003年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到2005年《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再到2009年《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经历了从产生到全国普及的试行阶段。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是涉及主管机关、工作人员、矫正程序等一系列规范构成,仅用一个条文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是远远不够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需要全面而详细的规定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4.
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经中央政法委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并于10月21日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部署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相似文献   

5.
孔超 《中国司法》2010,(12):77-81
200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联合召开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的通知》,标志着我国经过6年多的试点,正式转人全面试行阶段。截至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兵团均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3万多人,重新犯罪率为0.2%左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是,  相似文献   

6.
郝赤勇 《中国司法》2009,(11):17-19
一、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试点是为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批示精神,2003年7月,“两院两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省(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相似文献   

7.
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35,自引:0,他引:35  
简单地说,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commu-nity-based correction)就是在社区中对犯罪人进行的矫正和控制活动。其中,矫正主要体现为帮助性活动,控制主要体现为监督性活动。自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省(市)正式开始。下面结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谈谈对社区矫正几个问题的思考。一、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当代中国,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一…  相似文献   

8.
王珏 《中国司法》2004,(10):52-54
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拉开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序幕。一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试点地区的司法行政机关与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确保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初步建立了  相似文献   

9.
《人民调解》2006,(5):48-48
2004年2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重庆市市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在渝北区、北碚区、涪陵区的7个街道(乡镇)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10.
吴支伟  彭振 《法制与社会》2012,(22):133-134
2002年上海市率先开始探索性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年后,社区矫正的试点扩大到18个。2009年,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全面试行,2010年深圳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联合制定《深圳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2011年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也首次提及社区矫正。本文以某区社区矫正数据为例,就某区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有效对社区矫正实施法律监督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1.
孔欣 《检察纵横》2012,(6):38-38
近年来,在我国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实践中得到了重视和运用。在轻刑化和行刑社会化趋势的推动下,社区矫正逐步进入我国的司法领域。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开始于2003年7月10日,其标志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正式颁布,北京、上海、江苏等六个省(市)率先进行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后来范围逐步扩大,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我省从2006年开始,在大连、本溪两市选择4区14个街(镇)进行试点,并取得了成功,为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基础。2010年,在大连、本溪两市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的基础上,其他市各选择1区1县,在2个街道、2个乡进行试点。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4个市、109个县(区)、961个乡镇(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26万人,解除矫正2299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03万人。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社区矫正监督,较为典型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相似文献   

12.
自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省(市)正式开始。"社区矫正"制度的引进和试点,顺应了现代刑罚理念,符合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本文在对其概念、理论依据以及其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现实意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实践过程中的现实问题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目前开展该项工作,仍面临诸多新问题、新情况,有待于我们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   

13.
自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省(市)正式开始。"社区矫正"制度的引进和试点,顺应了现代刑罚理念,符合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本文在对其概念、理论依据以及其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现实意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实践过程中的现实问题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目前开展该项工作,仍面临诸多新问题、新情况,有待于我们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合法性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3年7月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从而正式开启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通知》将社区矫正定位于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并对社区矫正的对象、任务、相关机关的职责范围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为社区矫正的具体实施提供了一个纲领。《通知》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从《通知》的规定看,公安机关仍然是社区矫…  相似文献   

15.
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及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社区矫正工作,在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试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7981个乡镇(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累计接收  相似文献   

16.
胡湘文 《法制与社会》2010,(35):159-159,169
作为一种能充分彰显人道合理配置和社会效果的犯罪处遇制度,社区矫正制度正日益被国际社会广泛借鉴。我国于2002年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继而2003年7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而拉开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对未成年人犯罪人将有利于其以后的发展和重新融入社会,防止其再犯罪。“社区矫正”立足于对犯罪人个人利益的重视,强调个人经过改造后能更好的回归社会,因此,未成年犯罪人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对象之一。  相似文献   

17.
2004年5月9日司法部印发《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全国性规章,必将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开展,确保这项改革依法规范进行。现就《暂行办法》作一解读。一、制定《暂行办法》的必要性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6个试点省(市)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  相似文献   

18.
李钰 《中国司法》2012,(12):80-82
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方式已在世界各国广泛适用。为了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刑罚制度,在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开展试点。从2003年在6个省市试点开始,2005年试点的省份扩大到18个省市,加上另外9个省(区、市)主动开始试点,等到2009年全面试行的时候,全国有27个省(区、市)已经开展工作。7年间跨越了三大步,实现了较快发展。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促进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立法工作也在有序进行。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刑法,使得"社区矫正"一词第一次正式出现在刑法条文中。为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标志着  相似文献   

19.
社区矫正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执行理论和实践中发展最快的领域,也是以非监禁刑逐步取代监禁刑占主导地位的国际行刑趋势的主要标志之一。我国于2003年开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覆盖面稳步扩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相似文献   

20.
和谐社会,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是我党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犯罪,是一个与和谐社会最不和谐的音符;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伴随着社会建设的全过程。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对于犯罪分子的处罚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并与社会的文明进步互相呼应,互相映衬。刑罚制度的先进、文明,直接作用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和教育、改造罪犯的形式,在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推行几十年了。2003年我国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5年初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我省是第二批试点省市之一,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经启动。为了配合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做好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广东省司法厅和广东省法学会于2006年4月27-28日共同举办“社区矫正工作理论研讨会”,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建言献策。现将研讨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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