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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高峰,这与其严密的法制和较清明的吏治是分不开的。《唐律》中关于官吏贡举考选犯罪的规定是研究唐代法制、吏治的关键。《唐律》九十二条规定了贡举非人与考选不实两类犯罪。本文将通过现代刑法犯罪要件理论分析该罪,以期更好地展现唐代对于官员贡举考选犯罪的规定,并对当代官员选拔任用提供相关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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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统治者在吏治方面实施安人宁国的吏治方针,并承袭了法家以律治吏的思想,运用唐律作为整饬吏治的有力工具,通过强化对有职权者的法律监督,建立对官吏罪责追究的严密网络,并通过倡导吏治廉洁,严防司法腐败等方面来对官吏进行全面的管理。立法者根据宽猛相济、明主治吏不治民的立法思想,制定的一系列从严治吏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制度,对我国在职官管理和廉政建设方面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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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统治者在吏治方面实施“安人宁国”的吏治方针,并承袭了法家以律治吏的思想,运用唐律作为整饬吏治的有力工具,通过强化对有职权者的法律监督:建立对官吏靠责追究的严密网络,并通过倡导吏治廉洁,严防司法腐败等方面来对官吏进行全面的管理。立法者根据宽猛相济、明主治吏不治民的立法思想,制定的一系列从严治吏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制度。对我国在职官管理和廉政建设方面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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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作为封建制后期一个卓有建树的王朝,其法律对于官吏的贪赃枉法、失职渎职、擅权越权等各种职务犯罪行为作出了具体、严密的规定,在预防和惩治官吏职务犯罪方面也建立了较以往历代更为完备的制度体系。这一系列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在明前期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吏治呈现一时之清明。然而,至明代中后期,官吏职务犯罪情况日益严重,吏治腐败局面终难扭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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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是保证国家法律法令得以贯彻实施的媒介,吏治优劣直接关系到政权安危。因此,治吏成为统治者治国的重要任务。历史上许多思想家都认识到了这一点。而且迄明为止,关于吏治的理论与实践已十分丰富。尤以儒家的“人治”和法家的“术治”最为突出,一直为统治者遵奉。玄烨(即清圣祖康熙)在继承传统吏治思想的基础上,又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有特色的吏治思想。玄烨继承了传统法律思想中重视吏治的思想,认为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治人”即“吏治”:“从来有治人,无治法,为政全在得人。”o后来更多次重申这一观点:“为政以得人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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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思想在中国古代的政治法律实践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以皇权政治为主导的背景下,民本的深层内涵和最终目的是要保障皇权之稳固。君与民之间的官吏阶层,是实现民本思想的具体实施者。要在制度上保障民本思想的具体落实,就要治理官吏特别是要防止官吏贪腐。因此,产生了以维护皇权为根本的民本与吏治之间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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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与《贞观政要》中都有吏治的内容。《贞观政要》记载的关于吏治的内容与唐律中吏治的规定关系密切,表现为:《贞观政要》中的吏治思想有唐律的吏治规定作支撑;《贞观政要》中有些诏令的内容演变成唐律吏治的规定;《贞观政要》中关于吏治的要求和规定丰富了唐律吏治规定的内涵;《贞观政要》中对官吏的要求补充了唐律的吏治内容等。还需关注的是:唐律与《贞观政要》的吏治具有互补性;唐律与《贞观政要》吏治的理论基础都是民本思想;唐律与《贞观政要》吏治的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唐律的修订和在《贞观政要》中有重要影响的人物有重合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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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选任是指官吏的选拔和任用。职官选任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历代统治阶级在掌握了国家政权之后,为了强化和巩固统治权力,保障国家机器的运转职能,都十分重视对官吏的选拔和任用,并将其制度化、法律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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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官选拔制度的嬗变与利弊周少元,程雁雷国家机器的运转离不开人的操作,官吏素质的优劣直接影响着行政机制的运行及效能。只有不断地输入高质量的官员,才能促进国家的兴盛。相反,官员素质低劣必将造成政权的低能甚至引起政乱国衰。著名史学家司马迁曾言:“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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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封建社会十分重视惩治官吏赃罪的立法。并逐步形成一整套司法原则。那么,我国古代惩治官吏赃罪的司法实践究竟收效如何?不能根治官吏赃罪的原因又在哪里呢?这是本文探讨的问题。惩治官吏赃罪是统治阶级加强立法、司法,加强吏治的重要内容。古代惩治官吏赃罪司法实践的收效,难以一概而论。在政治比较清明,统治阶级上层领导核心较有朝气,所谓“英主”、“贤相”统治时期,他们往往采取一些自我调节措施,把阶级的、民族的矛盾维持在相对“平稳”的范围内,力求不使矛盾激化,以实现最大限度的剥削和比较稳定的统治。为此,他们就要充分利用法律调节统治阶级内部以及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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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第一个监察法规建立于汉武帝时期。汉武帝时期,吏治逐渐腐败,官吏不法行为日渐增多。对此,监郡御史无能为力,不能进行有效监察。汉武帝气愤之下对监郡史制度进行了改革:首先废除监郡御史,接着,分全国为冀、幽、并、兖、徐、青、扬、荆、豫、益、凉、交趾、朔方等十三个监察区,称十三部州。每部设刺史一人,负责一州的监察工作。刺史为地方专职监察官,其职责是“周行郡国,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史称“刺史六条问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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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廉政法制建设是中华法制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涉及惩贪立法、考课、监察以及俸禄制度等诸多方面。廉政建设首重制度保障,其次还要重视物质和精神上的保障。这既是中国历朝统治者的普遍共识,也是中国历史上出现过吏治清明盛世的重要原因。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给我们的启示是,君主专制制度既是腐败最主要的制度根源,也是廉政建设最大的制度障碍。在君主专制的时代,惩治腐败立法的完善并不能持续有效地遏制官吏贪赃枉法的行为,吏治的清明只是一种短暂、偶然的现象,而吏治的腐败则是长期、必然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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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史料记载,清末的官场腐败渗透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道咸时期的吏治败坏可概括为:官场之间的迎来送往、官吏对百姓的横征暴敛、捐纳和保举的推广滥用、胥吏对司法的操纵和影响四个方面.面对内忧外患的局面,清政府有意整饬吏治,但却无果而终;晚清思想家提出救亡革新之路,却只停留在书生议政阶段,不能挽救民族危亡,清政府终病入膏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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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1993,(1)
选拨并任用“德才兼备”的人才,是达到良好吏治的基本前提条件,在封建政治制度下,这一点同样重要:历代封建统治都十分重视官吏的选任,严格规定了官吏的选任原则、制度和选任不实的法律责任,以保证选拔合格人才,防止昏庸无能、奸邪贪佞之辈进入政权机关.秦朝法律有“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①“置任不审、皆耐为候”,②“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资二甲”③的规定。被任用者如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不符合任官条件的,保举和任用他的官史要负刑事责任。秦律中的任人不善或置任不审,在汉律中发展为“选举不实”罪,汉明帝诏曰:“今选举不实,邪佞未去,权门请托,残吏放手,有司明奏罪名,并正举者”:④汉安帝诏:“自今以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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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行政法律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中山先生是中国近代行政法文化建设的第一人,他就行政法的许多理论问题做了重要探讨.他以其"民权"理论为基础,主张官民平等,并力主平衡民权与政府权的关系;他主张依法行政,革除人治弊端;他强调官吏队伍的道德和法制建设,主张通过考试选拔优秀人才,并试图建立现代文官制度;他强调对官吏行政实行法律监督,加强行政监察.这一切都给现代中国行政法制建设以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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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肃吏治惩腐恶;力戒奢侈活细民。这是后人为明太祖朱元璋写的一副对联。朱元璋(1328—1398)安徽凤阳人。少年时家境贫寒,曾乞讨并入皇觉寺为僧,后参加农民起义。他当了皇帝之后,为巩固统治,严厉整肃吏治,他向文武百官宣布说:“往昔朕在民间,见州县官吏多不爱恤百姓,贪财好色,饭酒废事,对小民疾苦无动于衷,我恨透了。从今后朕要严肃法纪,有了贪官污吏坚决治罪,决不宽恕!”他下令颁布《明律》:官吏贪污受贿获赃银60两以上的,处以枭首示众、剥皮实草之刑。各府州县衙门左首的土地庙,就是剥皮的刑场,叫皮场庙。贪官被押到这里,砍下头颅,挂到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