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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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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今年司法体制改革重点,是检察权独立行使一项突破性改革措施,从制度上保证了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处于探索尝试阶段,需要以继承移植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不论我国曾推行过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还是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的域外经验,都对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设计和推行具有参考指导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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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检察官制度是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核心。当前在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建设中主要存在主任检察官主体地位不明职权不清等一系列问题。在一系列问题中,如何实现主任检察官权责利的有机统一,以及如何避免该创新性制度重新陷入行政化的老旧窠臼,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克服以上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明确树立主任检察官相对独立行使检察权以及权、责、利相统一的基本原则;严格选任制度;积极探索配套制度的建立与改革,健全立法。本文试图通过以上合理化建议,为顺利构建我国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搭建科学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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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机关内部,检察权行使的主体是检察官,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提升执法公信力、防范冤假错案的必然要求。1999年起,最高检在全国推行起主诉检察官制度,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运行规范,各地具体实践不尽相同,又由于缺乏足够的权力制约和职务保障机制,造成实践中主诉检察官作用有限,且队伍人才流失严重;近年来,主任检察官制度应运而生,并频频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现行改革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惑。本文将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价值评估、组织体系的构建、对主任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和职务保障等方面做一综合思考,以期把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脉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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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机关内部,检察权行使的主体是检察官,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提升执法公信力、防范冤假错案的必然要求。1999年起,最高检在全国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运行规范,各地具体实践不尽相同,又由于缺乏足够的权力制约和职务保障机制,造成实践中主诉检察官作用有限,且队伍人才流失严重。近年来,“主任检察官”制度应运而生,并频频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现行改革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惑。文章将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价值评估、组织体系的构建、对主任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和职务保障等方面做一综合思考,以期把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脉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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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富 《检察风云》2013,(10):30-31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高检院在《"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要研究制定办案组织建设规定,建立起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组织模式。近年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从探索基本办案组织建设的角度出发,积极推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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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其动因是针对检察机关传统办案方式所带来的办案质量效率不高、案件责任难以落实、队伍专业化进程受阻等问题,那么,构建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办案模式已是当务之需.重庆的改革试点,是在过去10年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基础上,着重进行权限划分、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设计.试点之中也存在检察官员额计算方式不够科学、主任检察官与检察官的关系不明晰、以及对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职业规划研究不充分等问题,需要加强相应制度设计,推动改革进一步深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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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诉(办)检察官制度没有解决检察行政化问题,改革收效有限。为进一步推进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制,祖国大陆试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主任检察官是独立办案主体,对本办公室(办公组)内的所有检察业务负责。然而,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制度原型比较,祖国大陆主任制的功能定位有误,承办检察官独立司法人格仍未形成,主任检察官与部门负责人的关系并不明朗;主任检察官的身份待遇重保障而轻制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关键在于解决检察行政化问题,这要求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取消业务部门的行政管理层,进一步明确承办检察官的独立地位,业务序列增设主任检察官,协助检察长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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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的精英化符合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是检察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提高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推动检察官精英化的有效途径。本文将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为视角,结合笔者所在单位(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改革试点的具体实践,就检察官精英化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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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诉检察官制度实行以来,各级检察机关都制定相应的办案责任制,主诉检察官依法办理了大量案件,对于强化职责,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通过几年的实践看,主诉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的责任制还应进一步完善,正确处理好责、权、利三者的关系,真正发挥主诉检察官的“主诉”职能。 一、保证主诉检察官的数量和质量。稳定主诉检察官队伍 一般旗县检察院,年受理案件为80-150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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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爱民 《内蒙古检察》2004,(1):42-42,37
主诉检察官,是指依一定条件和程序产生的,依法相对独立履行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检察官。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在检察长领导下,以一名检察官为主,按规定依法相对独立地承担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的内部办案制度。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检察机关内部办案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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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办案,时采协同办案乃至团队协作形式,但以单独办案制为基本,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即承办负责制。因此不应以主任检察官责任制代替检察官责任制,同时,应当划清权限范围,保障承办负责制的有效运行。员额制的实施,可能压缩主任检察官制度的运行空间。主任检察官与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设置与职能区分,应尽可能合一。不能合一时,部门负责人重点负责宏观指导,主任检察官主要负责个案审核。捕、诉合一虽有利于提高效率,但使批捕不中立弊端更为明显。检察官责任制应与检察长负责制相协调,实现合理授权。应建立权力清单,检察权运行机制的设置和管理应当细化与科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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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法治》2014,(4):17-17
日前闭幕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在惩治腐败、检察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对检察机关今年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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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主诉检察官制为基础,其与侦查监督的司法属性相适应,并符合侦查监督活动实践,因而在侦查监督环节确立该制度非常必要而且可行。但是,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侦查监督环节存在法律依据不足,办案模式不合理,权责配置不明确等问题,因此在构建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时必须以强化立法保障、完善制度建设、健全配套机制为切入口,从而突破实践中遇到的瓶颈,以确保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在侦查监督环节构建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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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韩杼滨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会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侦查改革”,“初步建立符合侦查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办案责任制”。邱学强副检察长进一步强调,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整体作战、监督制约的侦查工作特点和内在规律进行新的探索,形成更加符合侦查工作规律的办案管理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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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琳 《经济与法》2001,(1):17-19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检察官在检察长、起诉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处理所办案件的检察事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办案制度。当前,在全国检察系统开展的六大改革中,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占据了其中一项。在我国,检察机关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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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举措,将主任检察官制改革进一步向纵深推进.主任检察官制改革涉及检察工作诸多方面.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的最高决策机构,具有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宏观指导和实现内部监督三大功能,“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突破了以往逐级审批的行政化办案模式,通过依法赋予检察官执法办案的相应决定权,强化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和原有检委会业务决策机制的协调衔接,是关系到本次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20.
杜颖 《海峡法学》2015,(1):106-111
责、权、利是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基本问题。在确定办案责任主体时应充分考虑检察权的双重属性,刑事检察权应当以检察官为责任主体,职务犯罪侦查权应当以主任检察官为责任主体。权限划分上,检察官对案件的决定权应来自于检察长授权,并且要明确检察长或检委会、案件责任人以及业务部门内部各层级之间的关系。职业保障上,应当建立检察官专业的职务序列,完善身份、待遇等履职保障,科学评价工作业绩并加强结果运用。只有责、权、利三者统一,办案责任制改革才能真正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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