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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信息社会中人类生活的信息化、个人信息商品化、个人信息公用化、网络人格虚拟化等特征为隐私权的发展提供了时代背景并对隐私权的保护提出了挑战。信息社会的隐私权具备了不同于传统隐私权的特点:涉及范围扩充、积极权能增强、权利相对化等,因此,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也需要采取多样化的手段,以应对信息社会中隐私权保护所面临的隐私侵权问题严重、行为规范与伦理道德缺失等挑战。保护信息时代隐私权,既需要完善立法、建构隐私权保护的综合体系,同时还需要民众教育、技术开发、行业自律等环节的互相配合。  相似文献   

2.
秘密侦查之法治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熊秋红 《中外法学》2007,(2):141-160
<正> 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已经成为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的重要特征。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带来社会生产力和人们生活水平极大提高的同时,也对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提出了极大的挑战,这种挑战在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权的领域显得尤为引人注目。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干扰和侵犯可能来自于国家或者个人,对隐私权的保护也因此可分为公法保护和私法保护两个方面。中国目前主要依靠民法来保护隐私权,公法领域的隐私权保护明显不足。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均未对  相似文献   

3.
隐私权刑法保护之困境及因应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隐私权是一项新生成的基本人权,需要刑法对其进行悉心周密之保护。隐私权具有一般人格权之属性,不确定性是其重要特征,因此也导致犯罪化之困境。但刑法并非是一套冥顽不化、不能变通的死法,相反,由于刑法要面向千姿百态的社会生活,本身就具备相当的开放性。而通过示例法立法模式、空白罪状、客观解释、司法犯罪化等刑法开放性措施,可以对各种严重侵犯隐私的行为进行全面制裁。  相似文献   

4.
一、隐私权的定义和内容隐私 ,又被称为个人生活、私生活、秘密等。其具体界定 ,至今尚无统一的定义 ,从语义分析 ,英语中 ,隐私有隐居、(不受干扰 )独处、秘密等多种解释 ;汉语中 ,可以指那些不愿意为他人所知的事情。法理上 ,不同的学者对其也有不同理解。有人认为 ,“隐私就是隐密而不准公开的意思。”〔1〕 王利明先生认为 ,隐私是指有关个人生活领域的一切不愿为人所知的事情。〔2〕隐私权的定义至今也无定论 ,以隐私权制度最为发达的美国为例 ,有关隐私权定义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3〕1、以学科基础划分 ,有宪法隐私权定义与侵权法…  相似文献   

5.
潘峰 《河北法学》2008,26(7):108-114
以民法为中心的隐私权立法不足以保护劳动者,应构建契合劳动法理念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劳动关系的从属性限制了劳动者隐私权受保护的范围和程度,同时也对雇主提出保护劳动者隐私权的要求。保护劳动者隐私权必须对各种社会利益及其相对重要性进行分析,核心在于实现雇主利益与劳动者隐私权的平衡,其一般标准可以区分为四项原则:职业区分原则;利益衡量原则;最少损害原则;合法限制与合意限制原则。  相似文献   

6.
高校学生是我国社会目前数量较大、特征较为明显的一个特殊公民群体,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速,大学生的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和高校隐私权侵权案件的屡屡发生,教育领域中的权利与权力博弈也日益激烈.本文指出为了给日益复杂的司法实践提供指导,就必须对如下法律问题予以厘清:高校的法律地位、高校学生隐私权、学校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问题等.因此,加强对高校学生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研究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7.
李姝卉 《法学》2024,(3):17-31
数字技术在为人类生活带来便利、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服务能力及效率提升的同时,使自然人隐私权面临以保障安全和发展经济为名的潜在威胁、数字伦理缺失等多重消解风险。当下中国形成了以《数据安全法》保障数据安全、以《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以《民法典》保护自然人隐私权的立法模式。但在数字时代,上述立法模式存在对个人信息和隐私界定不明、缺少流动场景下对隐私权社会属性的重视、隐私权法律救济和责任规制缺失、国内外的隐私权保护立法衔接不足等问题。在数字时代,我国对隐私权保护立法的完善,应从法理和适用规则上界分隐私和个人信息,依群体分类保护隐私权,完善私密信息的法律救济规则,健全对重点场景和行业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公平公正的数字贸易与隐私权保护国际规则,强化自然人对数字社会治理的参与等。  相似文献   

8.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让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隐私权作为公民重要的人格权,涉及的是公民隐秘的个人私生活,具有保密性和排他干涉性,应该给予法律的充足保护。但是,公众人物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隐私权往往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讯息等息息相关的。本文试图通过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分析,在公众人物隐私权让渡与保护中找到一个平衡点,以解决公众人物隐私权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9.
任洁  王碧琴 《法制与社会》2014,(11):238-240
本文针对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现状探讨了信息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对策:提出采取分类保护的方法实现信息隐私权保护的实质公平,分别对政府官员的信息隐私权保护、公众人物的信息隐私权保护、未成年人的信息隐私权保护、特殊人群的信息隐私权保护的方法进行了设想和论证;通过规范政府及优势机构对个人信息的搜集披露规则并通过行业自律规范的完善为信息隐私权保护提出具体设想。既充分保护公民隐私权,又不妨碍信息发展的社会需求。  相似文献   

10.
杜晓佳 《法制与社会》2011,(34):266-266
微博因其具有便捷性,开发性,广泛性等特点,使得微博侵犯隐私权变得轻而易举,因而对在网络环境中隐私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本文在分析了微博特征和其对隐私权的影响以及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后,进而对微博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规制的进行法律探析,力求达到保障公民隐私权的合法权益与促进微博的发展的双赢局面。  相似文献   

11.
隐私权是公民对其个人生活领域的隐私享有的不被非法获悉、公开、干涉的权利。运用法律来保护公民隐私权,是社会文明进步与现代法制发展的结果,也是一国用以衡量个人地位与尊严的重要指标。各国法律都明确承认个人隐私权,以保障公民隐私不受非法侵害。  相似文献   

12.
隐私权是公民对其个人生活领域的隐私享有的不被非法获悉、公开、干涉的权利。运用法律来保护公民隐私权,是社会文明进步与现代法制发展的结果,也是一国用以衡量个人地位与尊严的重要指标。各国法律都明确承认个人隐私权,以保障公民隐私不受非法侵害。  相似文献   

13.
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所拥有的权利。它体现着自由、秩序和尊严的价值。目前,学界对隐私的理解有两种观点:(1)消极说。其特点  相似文献   

14.
公共场所隐私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其私秘性,就场所而言,隐私通常存在于与社会、公众或他人无关的私人场所。那么,在公共场所  相似文献   

15.
隐私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被提出来才不过100多年,其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自然人生活安宁和精神自由,维护人的尊严,体现人的价值。我国民法未将隐私权确认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而是将侵犯隐私权行为与侵犯名誉权行为混淆。这回避了隐私权是不是一个人格权的问题。要想对隐私权提供完善的保护,必须弄清楚一个问题:隐私权的性质是什么?笔者对此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6.
信息时代公共生活更加趋于公开化和透明化,对隐私权的保护应从法律、道德和社会多个层面来观察分析,找到众多矛盾的平衡点,进而架构一个科学有序的综合保护体系,才能更全面的解决隐私权保护这个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17.
史佳欣 《法制与社会》2011,(12):253-254
本文以公众人物隐私权为研究对象,对公众人物隐私权概念及特征进行分析,认为应对其采取限制性的保护,并对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问题提出法律建议,旨在对我国未来的公众人物隐私权制度的建构和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本文着重论述隐私概念和特征、隐私权概念和特征、西方隐私权的新构成、以及隐私权和其他相关人格权的区别。采用比较分折的方法,论述了国外隐私权渊源及发展,探讨我国隐私权保护滞后的原因。并力图对隐私、隐私权作一个科学的界定。  相似文献   

19.
隐私权是公民对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享有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它实际上是一种生活的自由权,包括隐私不被窥视、侵入、干扰和非法收集利用的权利。而互联网络自其产生以来,因其提供、查找、传播信息上的便捷,在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方便的同时,也在不知不觉中妨碍或影响了人们的某些生活自由。在信息社会中,它主要表现为对数据隐私权的侵犯。如何在互联网上保有自己一片安静的天空,仅仅领先技术上的处理是远远不够的,有必要从法律机制的健全上寻找出路。一、互联网上隐私权的保护对象——个人数据在互联网中,网上信息的…  相似文献   

20.
论隐私权的民法保护——试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众人物并不是一个政治概念,而是一个为了保护言论自由、限制名誉权和隐私权而创设的概念,它更多的应用在诽谤法和隐私法中。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将隐私权确定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但是宪法、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都承认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的合理兴趣的考量,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一定限制,但这并非意味着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就应被完全剥夺,与社会利益完全无关的私密生活信息、私人生活场所、私人通信秘密应受到法律保护。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侵权认定应从范围、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主观方面和认定原则五个方面加以考虑,文章提出了完善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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