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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金融危机爆发后,英国一改将普遍企业破产法适用于银行破产的历史传统,通过《2009年银行法》建立了全新的专门适用于银行破产的制度体系。以该法为基础,英国制定了分别适用于各州的《银行破产规则》,形成了以《银行法》和《银行破产规则》为特别法,以《破产法》为普通法的银行破产制度,实现了英国银行破产立法的重大变革。了解英国新银行破产制度的立法脉络和制度构造,对我国银行破产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破产重整制度作为现代破产法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用于拯救陷于无力清偿状态的债务人并促使其复兴的破产预防制度。在我国对重整制度的研究讨论已经多年,而重整制度真正纳入法律是在2006年8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第一次体现。笔者因《企业破产法》的出台对重整制度更加关注,文章从国外立法经验与国内立法和国情出发阐述了重整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3.
制定《个人破产法》有助于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体系,破解"执行难"以及对债务人实行破产保护。并且,我国制定《个人破产法》的条件也已经趋于成熟。制定该法应当采用独立立法的形式;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和信用体系等配套制度,确保《个人破产法》得以良性运行;建立刑事破产制度,完善对刑事受害人的财产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对于个人破产人的惩戒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4.
我国《破产法》对待履行合同的处理是赋权于破产管理人在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之间行使选择权。无论从破产法的立法目的或者是从破产程序的角度分析,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并不能很好地增加破产财产,对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破产法》的拒绝履行制度来完善我国对待履行合同的处理模式。  相似文献   

5.
《破产法》和《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企业的破产能力,而合伙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在破产时必然涉及到自然人破产。在合伙企业破产时,法律应坚持"双重优先"的偿还原则,并对合伙人实行有限的免责主义。破产法应同时适用于自然人和企业。  相似文献   

6.
职工问题在中国破产法的进化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1986年《企业破产法》立法过程中,职工问题甚至一度左右着的该法起草进程。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原有破产法已完全无法应对实践需求尤其是破产国企的职工保护。因此,"政策性破产"应运而生。"政策性破产"违背了破产法的基本原则,但却能相对处理好职工问题,从而极大地减少国有企业改革阻力,降低失业对职工权益带来的损害。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2006年《企业破产法》的起草过程中,职工问题虽依然是核心问题之一,但其对起草进程的作用已大大降低。整体来看,职工问题在中国破产法进化的过程中的位置,是一个从核心到边缘的过程。新一轮僵尸企业处置,究竟会对破产法的运行和职工权益带来怎样的冲击,还需拭目以待。  相似文献   

7.
新《破产法》草案未涉及消费者破产能力。随着消费信用的普及,消费者破产能力问题被提上议程。破产法意义上的消费者是狭义的消费者,是与商家建立直接买卖关系者即商品购买者和服务费用的承担者,排除商品使用者和无偿接受服务者。就我国立法缺陷、消费信用现状以及世界立法趋势来看,应确立消费者破产能力,同时建立相应制度防范其负效应。  相似文献   

8.
在新破产法颁布之际,学者们围绕破产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体制结构、名称、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管理人等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其中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破产立法首先需要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1、“企业法人说”。主张我国的破产法只能以企业法人为适用的主体范围,这种观点实际上就是维持破产法的现状。2、“所有企业说”。主张不仅企业法人可以被宣告破产,而且  相似文献   

9.
个人破产制度在中国的引进及对中国信用制度的冲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新的破产法正在起草过程中 ,学者们对新破产法应当采用何种立法模式众说纷纭。大多数学者从世界破产法的立法发展趋势出发 ,提出了采用一般破产主义的立法模式。但笔者认为 ,从我国国情出发 ,还不宜采用一般破产主义的立法模式 ,而应当采用商人破产主义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0.
在破产程序中,对于有争议债权的确认方式直接影响到破产程序的效率和确定性。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对于有争议债权的确认方式采用的是普通诉讼方式,但在诉讼的管辖、诉讼效率等方面规定不尽充分,且缺乏对有争议债权未决阶段债权临时确认规则的设计。建议在《企业破产法》完善过程中,增设有争议债权临时确认规则、协调《企业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之间对于有争议债权诉讼管辖的规定,设计加速有争议债权诉讼的程序。  相似文献   

11.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对债务人破产宣告前实施的有损一般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处分行为规定为无效,有违公平原则且不合时宜.有必要比较、借鉴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相关立法经验,修改我国破产法第35条之规定,实现从破产无效行为立法向可撤销行为立法的转变.  相似文献   

12.
个人破产管理人是我国《企业破产法》推行的与机构破产管理人并列的管理人选任模式。相对于我国长期推行的清算组集体管理破产案件而言,个人管理人是一种管理破产案件的新模式,而与新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中介机构集体管理破产案件的主导管理模式相比,个人破产管理人只是机构管理人的一种补充和辅助形式,因此,对个人破产管理人资格、责任承担以及报酬问题均需做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3.
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的程序,均规定了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被申请破产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全民企业需由其上级主管机关申请整顿),经受理法院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这就必然会遇到一个实质性的问题,即企业如何筹措资金进行正常经营。其中有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企业凭什么让合同另一方相信其履约能力,保证  相似文献   

14.
日本作为进入21世纪后对破产法作出重大修订的国家,关于破产犯罪的罪责刑模式的设置体现出了许多时代特点。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出台为破产犯罪立法作了良好的法律铺垫,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刑法对破产犯罪的规定明显滞后,司法实践中的众多问题得不到解决。本文试从对中日破产犯罪的立法比较中探求对中国破产犯罪体系构建有益之处。  相似文献   

15.
为了提高经济发展效率,剥夺浪费社会资源的企业生存权,现行破产法重在破产清算。逐年上升的国企破产引发的职工失业、国有资产流失、金融风险加大等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增加。符合中国国情的破产法应以保障债权、职工就业为其立法取向,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建立破产预警机制、创建新的破产重整制度  相似文献   

16.
我国2006年8月修改颁布的《合伙企业法》已经赋予合伙企业以破产能力,但仅简单规定了其破产清算参照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由于合伙企业在组织形式、财产构成以及责任方式等方面与一般法人企业存在明显的差异,对企业破产法的参照适用中存在许多疑难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17.
针对我国破产法将个人破产排斥在外的现状,对个人破产能力的探讨应包括多个国家已经纳入立法的若干法律主体:消费者、独资企业、合伙、特殊形式的财产。对典型国家立法例的综合比较显示,赋予前述主体破产能力,制定统一破产法是不可回避的选择。  相似文献   

18.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破产立法首先需要明确和解决的问题。依照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 ,只允许企业法人破产 ,不承认自然人的破产能力。我国新的破产法应建立能够适用于所有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的统一破产法典 ,也就是在破产能力和破产资格上实行一般破产主义 ,即破产法适用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所有债务人 ,而不论这些债务人是企业法人还是其他民商事主体。  相似文献   

19.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企业破产法中的重要制度。自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施行以来,在管理人的组成、法律地位、管理人报酬和费用垫付方面逐渐出现了一些弊端,研究和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于当前的有关司法解释工作和解决金融危机形势下的企业破产工作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论破产程序中连带债务的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民法中,专为债权人利益而设计的连带债务制度,如何在破产法中妥善加以运用,是我国在制定新的《破产法》时须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在破产程序中,连带债务同样具有双重法律效力,即各债务人的整体对外效力以及多数债务人内部各债务人之间的对内效力。在对外效力上,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当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全体被裁定开始破产程序时,连带债务人之间如何承担连带债务,即债权人应以何种债权额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何人行使其债权。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并未加以规定,瑞士立法例无疑是很好的借鉴。在对内效力上,主要解决连带债务人的内部求偿权问题。在《破产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民法理论以及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仍然需要我们作为思考的基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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