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对“客观真实说”的理性思考——兼论法律真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建构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目前作为证明标准的"客观真实"只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从理论层面看,客观真实不仅与待证事实之间在性质、范围和哲学范畴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矛盾,而且在适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上也存在诸如认识论主体条件适用的虚假性、使用实践检验标准的缺失、作为证明标准的违理性等缺陷,因此,要彻底抛弃客观真实说而代之以法律真实说,以科学地指导我国的司法活动。  相似文献   

2.
法律判断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形成的,以往关于规范层面的著述较多,而对事实认知的探讨却很少。法律事实的形成需要规范指导,但规范指导下的事实认知,又容易使事实变形;从个案事实中可以抽取法律规范所需要的要素,但只能使事实变得抽象,而不能让事实偏离真实;规范可以赋予事实以意义,但不应为迎合规范的适用,而使事实偏离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3.
心证公开是审判公开原则的核心要求,通过心证公开,可以防止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恣意,保护当事人程序和实体利益,进一步实现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益。自由心证与心证的公开具有本质上的冲突,审判方式的进一步改革需要在自由心证和心证公开之间进行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4.
关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认识论与价值论两个角度对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问题进行分析,认为长期以来在证明标准问题上占主导地位的"客观真实"观存在诸多的不合理之处,而"法律真实"观既符合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同时又符合我国当前主流诉讼价值观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倡以"法律真实"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并在结论部分将此标准进一步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要求为"法律真实",从而实现了从"客观真实"到"法律真实"的演进.但是,"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绝不是对"客观真实"全然否定,"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客观真实"是民事诉讼证明活动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法律真实"是实现"客观真实",从而实现法律的程序正义乃至实体正义的手段.而要通过以"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去实现"客观真实",则要求证据采信制度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即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和现代自由心证原则.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二审发回重审制度在实践中引起了被告人被长期羁押、案件久拖不决等一系列严重后果,分析该制度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予以改进,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客观真实"的诉讼认识论具有理论局限,应从"法律真实"的角度对诉讼中的事实问题进行全新的解读,以重构我国二审制度特别是发回重审制度。  相似文献   

7.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的一项法制原则。什么叫事实?传统理论和司法实践一般将其理解为案件本身的客观事实,随着程序正义观念的加强,在现实的刑事诉讼中,不仅案件事实,而且程序事实、证据本身真伪性的事实,也纳入了证明范围。因此,刑事诉讼中的事实,应当包括在诉讼中具体体现的案件事实、程序事实和证据事实,并在事实推理的基础上,达到作为审判结果的法律事实。  相似文献   

8.
"合理心证"的引入和运作,需要对现有证据分类和证明力进行重新审视,构建以证明力为标准划分的纯(一类)客观证据、纯(一类)主观证据及次(二类)客观证据、次(二类)主观证据等主要种类,并在重视隐性证据作用的基础上,对心证过程施以合理制约和公开监督。  相似文献   

9.
在司法实践中,以“客观事实”还是“法律事实”作为认定证据的标准,一直存在着模糊的认识,实践中许多法官把“客观事实”作为裁判依据,这不符合司法的基本原理。用“法律事实”作为裁判依据不但能充分利用有限的审判资源,及时地审结案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同时也限制了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对防止错案的发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0.
产生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自由心证 ,随着历史的发展 ,其不合理成分逐渐被扬弃 ,今天已被赋予了全新的思想内涵 ,其所表现的不仅是一条证明标准 ,而且是重要的证明制度 ,从概念分析、逻辑分析、现实分析这三个维度出发 ,深入地阐解了自由心证深厚的价值底蕴 ,以及它在当代中国的命运和今后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1.
“法律真实”理论与“客观真实”理论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真实"理论与"客观真实"理论作为证据理论,在证明程度的确定性和证据裁判主义方面具有相同之处,但二者在证据的特性、证明标准等方面也存在根本的分歧。"法律真实"理论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要求和法治的需要;我国的证据立法应当以"法律真实"理论为指导,确立以证据的合法性为其基本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2.
诉讼证明观作为贯穿于刑事诉讼证明全过程的核心概念,其既可对诸如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问题起到直接的理论指引作用,又可在刑事程序设计及制度操作细化等方面指明具体的改革方向。立足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客观真实论,其在强调事实的绝对客观性与时空的相对有限性之外,同样关注裁判者在证明过程中所起到的主观能动作用,即在认识论之外辅之以价值论的论证理路。由此,诉讼合意中所凸显出的诉讼平和性、一致性等特征便与客观真实论或曰消极的实质真实发现主义的内在要求不谋而合,并使后者在诉讼证明问题上一跃成为指导诉讼合意理论极为重要的方法论要素之一。  相似文献   

13.
14.
自由心证原则已经在当代大多数国家的民事诉讼中有明文规定和制度化实施.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包括人的思维非至上性,以人为本和法之不确定性.当代中国构建自由心证制度的障碍主要体现在理论认识上存在偏差,立法上态度暧昧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不自由"和"超自由"并存的尴尬现象.对此,应大胆借鉴国外有关"自由心证"制度的先进立法经验,正确理解"自由心证"的含义,改变立法上的暧昧态度,保障司法的独立性,从而推进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15.
"合理心证"的引入和运作,需要对现有证据分类和证明力进行重新审视,构建以证明力为标准划分的纯(一类)客观证据、纯(一类)主观证据及次(二类)客观证据、次(二类)主观证据等主要种类,并在重视隐性证据作用的基础上,对心证过程施以合理制约和公开监督。  相似文献   

16.
案件事实形成包括两个互相交错的方面:一是对事实进行实体法律意义的判断;二是对事实之真假尊行认定。在真假认定中,首先,事实之真假认定受到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人的认识能力限制,另一个是程序法本身的价值目标障碍;其次,事实之真假的“证明标准”并不能以“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为依据,“证明标准”和“自由心证之客观性”具有统一性。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承担证明责任的侦查、检察机关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英芙法系国家的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大陆法系国家的标准是“内心确信”、“高度的盖然性”。我国学术界有客观真实、主观真实、法律真实和系统标准等不同主张,现行立法上确定的是比较抽象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具体适用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实体事实、程序事实的证据,而且应当从犯罪构成、量刑情节、排除刑事责任等方面的事实和证据理解和适用。  相似文献   

18.
自由心证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长期以来,我国对自由心证一直持否定态度。实际上,就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看,作出立案、逮捕、侦查终结、起诉、判决的决定,其实都是“心证”的结果。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标准没有作出直接规定,但从许多地方可见“自由心证”标准的端倪。我国的刑事诉讼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可以并且必然要合理吸收自由心证原则的。加大司法改革力度,完善司法运作机制,是确保自由心证原则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9.
我国法律上的检察官客观义务包括客观证据义务、逮捕审查责任、客观追诉责任、定罪救济责任、监督与法律救济责任、诉讼关照义务以及正当程序义务。总结来看,我国的检察官客观义务呈现出根源的复杂性、主体的机关性、律他性、客观真实性、法律公正性、司法性等特征。这种立法虽然有其积极意义,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弊端,需要在立法与实践中予以重视并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20.
实事求是证据原则与自由心证由于阶级理念、思想派别等原因在中国一直处于格格不入的状态.本文通过探讨实事求是与自由心证在刑事诉讼中的和谐统一,对自由心证在中国的发展作出展望.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