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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是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的权利。它是由人权派生出来的一种自然权利,是启动和延续诉讼的权利,并由诉讼权利、诉和诉讼行为构成。诉权贯穿于当事人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在诉讼程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体现了多重价值。诉权理论的成熟是诉讼法理论成熟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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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裁量权需要通过诉权对行政裁量的内容进行控制。本文认为,通过诉权对行政裁量的控制,具有理论的基础与实践的优越性。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审查应保持一定的限度,不能对行政权过分干涉。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该对行政裁量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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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权是请求法院做出公正裁判的权利,其内容包括起诉权、获得行政裁判权和得到公正裁判权。它是对公民独立人格的肯定、是对公民与政府新型平等关系的确认、是对公民“行政权益”的保障。行政诉权应当是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类自然权利的延伸,和其它诉权一样是一种反抗压迫和专制强权的权利,它已经成为现代国家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并为宪法所保障。然而在我国,行政诉权的实现却存在着很多困难,使行政诉权的功能无法达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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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刚凌教授在《行政诉权研究》一书,通过独特的研究视角、严谨的逻辑论证,对中国行政诉权的传统文化分析做了精辟的论述,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在行政诉权的产生、价值等问题上,或多或少的影响了其正常发展。笔者在读过此书后,对此问题进行了再一次思考,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虽消极因素的存在,但也有积极因素,在发展行政诉权乃至推进法治现代化进程中一方面既要注重对外来文化的吸收与消融,一方面也要对我国传统文化进行批判的继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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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当事人行政诉权行使理性化程度的不同,可将其区分为理性行使、精明行使、不当行使和恶意行使等四种状态,行政诉讼法实施应当进一步健全行政诉权分层保障机制。对理性行使行政诉权者应当给予有效保障,从科学把握立案登记和审查关系、法官履行释明诉讼类型选择义务、灵活运用行政案件协调化解机制等三个方面进行优化。对精明行使行政诉权者应当给予适度容忍,健全诉讼风险交流机制和诉讼繁简分流机制。对不当行使行政诉权者应当给予必要矫治,完善诚信诉讼的程序规则支撑和诉讼失权制度的精准适用。对恶意行使行政诉权者应当给予严厉制裁,探索差异化立案审查和诉讼失信人信用惩戒机制。行政诉权分层保障机制的优化,对于立基于全民守法的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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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行政诉讼实践表明,我国公民行政诉权有了长足进步,但目前还不完整,迫切需要构建完整意义上的公民行政诉权。完整意义上的公民行政诉权的本质是基本人权。行政诉权与诉权是属种关系,具有诉权的全部共性和鲜明特色。所谓公民行政诉权,是指行政活动中的公民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请求法院对有关行政纠纷予以公正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权利。完整意义上的公民行政诉权的要素是:主体为公民和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客体为行政诉权主体行使行政诉权所指向的对象;内容为起诉权(行政主体不享有)、请求得到公正审理及公正裁判权;义务主体为国家;与实体利益紧密相联,是独立的权利,不包含胜诉权。针对目前我国不完整的公民行政诉权表现,应从理论、立法、司法三个方面构建完整意义上的公民行政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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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不作为的诉权范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不作为诉讼是近年来行政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行政不作为的基本问题,其中行政不作为的受案范围是所有不作为诉讼的焦点问题。然而,学者们探讨行政不作为受案范围时大多仅仅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一般问题出发,而在笔者看来这是制约此问题研究的重要因素。行政不作为的受案范围与其说决定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原理,还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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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行政公诉权"之再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检察机关有否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相关的起诉范围、方式和地位等,是一个颇具争议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创设检察机关“行政公诉权”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但应将检察机关“行政公诉权”定位为直接的“行政诉讼起诉权”,并就相关问题在以后立法时予以增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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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立群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3,(1):38-51
行政诉权作为一项法律上抽象的权利,需要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规则予以具体化。行政诉权的构成要件是标识其作为法律权利属性的基本要素,同时也是司法个案中判断诉权是否存在的技术性标准。行政诉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行政纠纷的可诉性、当事人适格与诉的利益。《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除了完善与诉权相关的起诉期限、受案范围、诉讼类型等制度外,还应当修改起诉制度,在立法上明确区分起诉要件与诉权构成要件,同时,合理设置行政诉权构成要件的审查权限与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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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所作释字第418号解释中,涉及到对诉讼基本权全方位和多层次的理解。该解释既指出了有权利必有救济是诉讼基本权的最基础含义,又为无漏洞的权利救济利最大程度接近公正的权利救济指明了方向。更为重要的是,释字第418号解释还为行政诉权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结合海峡两岸地区关于行政诉权的相关探讨,以重新检视我国大陆地区行政诉讼法理论的相关命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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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当事人诉权"是司法改革中的基础环节和核心命题之一。在行政诉讼实践中主要有"问题导向型"和"理念贯彻型"两种正面推进思路,但一味正面推进势必会增加其矫枉过正的潜在风险。从反向角度探寻行政诉权行使的合理(最小)限度,借以明确诉权保障之推进场域,不失为一种全新思路。行政诉权行使限度以事物限度理论与权利限度理论为正当性来源,并以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司法解决行政纠纷能力的有限性以及司法的谦抑性为考量因素。在诉权层次理论付之阙如的当下,行政诉权行使的合理限度应当以现行的起诉方式、起诉条件为准,且当事人以言之有理为限,法院以形式比对、核对为度。至于行政滥诉等行为的风险防控,可由当事人签署具结书的形式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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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权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请求通过诉讼来解决民事纠纷的基本权利,其完备与否,是一国法律是否现代化、文明化的一个重要标志。然而,民事诉权的行使也不是毫无界限的。本文中笔者就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产生的诉权滥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