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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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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仲裁协议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本文就仲裁协议在理论和实践中几个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阐明了作者的观点。首先,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书面形式,信息技术的发展促使新的仲裁协议形式不断涌现。其次,我国仲裁法要求仲裁协议明确约定仲裁机构,这使仲裁协议的成立要件过于严格,并且在实践中造成了理解和适用上的混乱,立法上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最后,本文探讨了仲裁协议的扩张问题。当合同被转让或在涉他合同中,仲裁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其效力就会突破签订协议的双方而对第三人生效。此外出于对公司治理制度的需要,“揭开公司面纱”理论被应用到仲裁领域,仲裁协议效力也扩张至第三人。  相似文献   

2.
陈翔 《法制与社会》2013,(29):245-246
当代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出现了仲裁协议效力有条件扩张的趋势,将仲裁协议的效力延伸至非签署方,即非签署方也能依据仲裁协议适用国际商事仲裁方式解决其纠纷。本文从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趋势、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障碍和突破以及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限制三个方面研究仲裁协议效力扩张问题,目的在于为进一步的学术研究和司法、仲裁实务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随着仲裁制度的发展和实践的需要,一些学者提出在仲裁中纳入第三人制度从而解决仲裁程序中牵涉到第三人的事实问题。笔者认为要引进一项制度首先必须考察这项制度所依赖的土壤和发挥作用的环境,所以笔者从第三人制度的起源——诉讼第三人来加以对比分析,从而得出仲裁中不宜纳入第三人制度的结论。受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第三方制度的启发,笔者认为在仲裁中可以借鉴它来创设具有自身特色的第三方制度。除了用这种方式来解决实际中存在“仲裁第三人”情况的难题,笔者认为还可以从仲裁自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方面来应对这一问题,而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展就是一条值得重视的思路。  相似文献   

4.
仲裁协议效力扩张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近年来,仲裁在民商事争端解决中的地位得以不断提升,可仲裁事项、仲裁主体范围等仍在不断扩大。一个突出表现为仲裁协议的效力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向非书面签约第三人延伸。这是一个在仲裁制度发展中重要而复杂的新课题,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探讨和阐释。本文对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情形进行归纳和总结,着重介绍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理基础和政策考虑,对仲裁协议效力扩张所面临的法律障碍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5.
论仲裁第三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纠纷的复杂性导致多方当事人争议在仲裁实践中遭遇尴尬。仲裁协议相对性的现实障碍,催生了学者们对“仲裁第三人”制度的设想。作者首先澄清了理论界某些对“仲裁第三人”认识上的误区,总结并深刻评析了正反两个方面的观点,结合对国外立法和仲裁规则的解读,实证地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仲裁制度的优越性并得出结论:仲裁中不宜设立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6.
仲裁机构管理权的过度扩张会引起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意思自治边界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仲裁规则规定与仲裁协议约定之间的不兼容。维护当事人利益离不开对其意思自治的尊重,仲裁机构管理权的扩张应当适度,并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选定的仲裁规则与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均为意思自治的成果,两者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劣之分与高低之别。追求仲裁机构管理权与当事人意思自治之间的协调平衡,不能简单地将当事人意愿与仲裁规则进行粗暴的拼接结合,而应当通过在仲裁规则中构建"冲突指引"来提升当事人对于仲裁程序的合理预期,从而有效解决仲裁机构管理权扩张与当事人意思自治边界间的紧张冲突。  相似文献   

7.
基于仲裁协议扩张理论的不断完善以及迅捷解决纠纷、缓解司法压力的需求和支持仲裁政策的考虑,许多国家都在立法和判例中直接或间接承认了仲裁第三人的合法地位。我国也应该积极顺应这一发展趋势,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仲裁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8.
王美宁 《法制与社会》2014,(14):124-125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扩张存在其必要性,但需要对传统仲裁制度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相对性原则和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进行突破。在适用该制度时,更需要尊重仲裁条款的独立性以达到多方利益的平衡,防止滥用。  相似文献   

9.
论仲裁中的第三人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高度的契约性和自治性,这就决定了仲裁在很大程度上排斥第三人。但由于仲裁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交叉性、重叠性,使得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又具有相互牵连的特点。因此,订立仲裁协议的原始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牵涉到其他人的情况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仲裁活动中客观上存在着第三人问题。本文将对仲裁协议和仲裁程序对第三人的效力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0.
也谈仲裁第三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第三人指与正在进行的仲裁案件的当事人间不存在仲裁协议,但与仲裁标的存在利益牵连的人。目前关于应否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存在肯定和否定两种意见。从既有的仲裁理念和纠纷解决的制度架构来看,仲裁第三人所涉及的问题可以在既存状态下获得圆满解决,没有必要设立所谓的仲裁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11.
仲裁协议第三人刍议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余子新  王红艳 《河北法学》2004,22(10):157-160
其他国家关于仲裁第三人的立法多把进入仲裁后的第三人认定为当事人,我国仲裁法学界大多数学者则将其称为仲裁程序进行中的第三人,两种倾向均有偏颇。通过重新界定仲裁协议第三人这一主体的概念消除我国仲裁法学界因主体定位错误造成的目标主体与论据主体的冲突,揭示仲裁第三人制度的本质涵义,并定位仲裁协议第三人进入仲裁后的主体角色。  相似文献   

12.
仲裁协议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具有很强的民间性,当事人既然合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就表达了受仲裁约束的愿望。然而,实践中存在着大量不规范仲裁协议,如何认定其效力,不仅要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还要充分尊重合同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13.
袁宝 《法制与社会》2010,(3):271-271
晚近商事仲裁实践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相继肯定了仲裁协议的第三人应受仲裁协议的约束的主张,并允许第三人参与仲裁。我国现行《仲裁法》中没有第三人制度的规定,但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第三人问题已无法回避。  相似文献   

14.
不规范仲裁协议的效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璐 《政法论丛》2004,(6):72-75
实践中 ,大量存在的不规范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不仅是纠纷当事人争执的焦点 ,也是一直困扰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一大难点。在这些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中 ,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得到充分体现 ,当事人为解决争议而选择仲裁方式的意愿应当得到尊重。合同解释规则在不规范仲裁协议上应有适用余地  相似文献   

15.
现行《仲裁法》中关于国内仲裁协议效力、仲裁员和仲裁程序、仲裁裁决撤销或执行等方面的很多强行规则由于历史局限性而很不合理,需要尽快修订。对仲裁协议效力方面强行规则的修订目标主要是明确我国公法组织的主体可仲裁性、客体可仲裁性范围、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对于仲裁员和仲裁程序方面强行规则的修改应当着重于解决仲裁员的披露义务、违法的民事责任及遵循正当程序问题。关于仲裁裁决撤销或执行方面强行规则的修订重点应是为防止司法冲突而使撤销与不予执行的理由相一致,以及缩短公共政策事由以外的撤销裁决时限等。  相似文献   

16.
反对我国引入临时仲裁制度的理由不能成立。我国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具有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并增加我国外汇收入、有利于提高机构仲裁和法院诉讼质量、减少仲裁造假行为和促进科学民主的法制理念等诸多方面积极意义,应从修改仲裁协议必备内容及效力确定的法律规则、修订仲裁员资格条件和任职过程中行为规范、引入任意性的司法任命仲裁员规则和健全仲裁员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构建我国临时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17.
叶丽 《法制与经济》2008,(10):126-128
仲裁协议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具有很强的民间性,当事人既然合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就表达了受仲裁约束的愿望。然而,实践中存在着大量不规范仲裁协议,如何认定其效力,不仅要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还要充分尊重合同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18.
论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理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仲裁协议效力的法理基础是建筑在合同法原理上的,人们通常会将传统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相对性原则”等在判定仲裁协议效力时加以适用。然而。20世纪以来契约法上发生的深刻变化以及对契约法在新的经济状况下的价值的重新评价,促使人们应对仲裁协议效力的法理基础予以重新的思考。  相似文献   

19.
“合并仲裁”与“合并开庭”是新兴的仲裁方式,较好地解决了多方当事人同一争议的仲裁问题.国际主要仲裁规则对“合并仲裁”与“合并开庭”都有详细且操作性强的规定.我国仲裁规则中关于“合并仲裁”的规定过于简单且不成体系;关于“合并开庭”,仅有海仲2015年仲裁规则确立了这一机制,而且程序、范围不明.我国应借鉴国际主要仲裁规则,明确“合并仲裁”与“合并开庭”的不同制度定位,制定合并权归属、仲裁员指定、在先程序效力等“合并仲裁”与“合并开庭”的具体仲裁规则.同时,仲裁立法也应对相关机制予以支持、调整.  相似文献   

20.
现代商务交往日趋专业与复杂,这导致"多方当事人仲裁"在仲裁实践中的运用趋于普遍。"多方当事人仲裁"具有提高仲裁效率、避免裁决间的冲突、实现仲裁程序的参与主体与涉案实体权利义务主体在范围上的功能平衡,以及间接扩大可仲裁事项范围的制度意义。"多方当事人仲裁"可通过集体仲裁、合并仲裁、平行仲裁以及纳入"仲裁第三人"等具体方式得以实现。实践中,"多方当事人仲裁"的实现亦面临着诸多困境,这主要包括仲裁庭及法院合并仲裁之权限受制、仲裁员的委任较为困难,以及仲裁保密性要求与"多方当事人仲裁"制度存在潜在冲突等问题。为了克服这些困境,未来的仲裁需要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与促进仲裁的效率之间达成新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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