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证据科学》2012,20(3):385
法医工作者从事医疗鉴定工作有着多年的传统,法医或者直接主持、实施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或者参加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医工作者在医疗纠纷处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产生了一批极具学术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  相似文献   

2.
医疗事故的鉴定一向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承担,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法院系统的法医较少介入.但近年来,由于医疗秩序的混乱及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事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一方面,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承办本系统内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颇有微词,要求公、检、法机关法医工作者作为鉴定人参与;另一方面,一些无照经营的小诊所及乡村游医的违章操作又不是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范畴,一般卫生部门对此类纠纷又不予管理,成为无人过问的空白区.根据这些特点,山东省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门诊适时地部分介入医疗纠纷事件的鉴定工作,引发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公正、合理地处理此类事件提供了较为科学的第一手材料.  相似文献   

3.
相当一段时期以来,医疗纠纷已经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一个热点社会问题。医疗纠纷的处理是否公正,直接影响着当地医疗卫生秩序、社会的安定以及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医疗纠纷能否正确处理,关键是其技术鉴定能否做到公正。由于以往人们对卫生行政机关鉴定和处理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的情况不满,从而要求法医参加医疗纠纷案件技术鉴定的呼声日高。为此2003年国务院顺应民心,在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简称《条例》)及随后出台的一系列相关规定中。加大了法医参与医疗纠纷以及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的力度,但是相关鉴定程序上的固有缺陷,限制了法医应有作用的发挥,鉴定与处理中不能正确维护患方合法权益的情况没有能得到根本的改变。  相似文献   

4.
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涉及死因、伤残等级评定两种情况下,法医需参与医疗事故鉴定。法医如何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发挥作用,本文结合多年参与医疗鉴定工作的实际予以分析。1目前法医参与医疗事故鉴定的现状1.1专业领域特殊,与临床医学交叉面较小法医专业工作是应用医学、生物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技术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的问题,它偏重于  相似文献   

5.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贯彻实施 ,我们可以预见医疗纠纷尸体解剖工作将不断增加 ,这无疑有利于法医病理学、病理学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对病理学家 (包括法医病理学家 )而言 ,可以认为机遇与挑战并存。然而目前的状况不容乐观 ,人们并没有对此给予高度重视 ,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缺乏技术分析。目前 ,医疗纠纷的尸体解剖工作 ,大部分由医学院校病理教研室或医院病理科承担 ,少部分流入法医学鉴定部门。从我所鉴定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中 ,可以粗浅地感觉到尸检工作存在的问题 ,现总结如下 (资料有限 ,难免观点片面 ) :一、共性问题(1)尸检前未能详…  相似文献   

6.
法医参与医疗纠纷鉴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纠纷的鉴定要解决的问题是医疗单位有无过失,过失行为与后果的关系,医疗事故的性质及等级。医疗纠纷的鉴定结论并不仅限于技术性问题,它涉及到医患双方有无过错及应承担的责任。笔者认为法医在参与医疗纠纷鉴定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医疗过失是进行医疗纠纷鉴定的基础医疗纠纷的鉴定与医疗纠纷赔偿案件的处理密切相关。虽然《民法通则》未对医疗纠纷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作出明文规定,但根据一般原则,医疗纠纷赔偿应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理由有二:一是考虑到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不同于工作对象是物的其他工作,医务人员的工作。对象是有生命的…  相似文献   

7.
最近有两则关于医疗事故鉴定体制改革的消息特别引人注目:一是C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对一起医疗纠纷进行的终级鉴定中,人大代表、法医和纪检人员参与了鉴定过程;另一则消息是N市新一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首次吸纳了该市法制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司法...  相似文献   

8.
随着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患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涉及医疗纠纷的诉讼不断增加.患者及其家属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寄予厚望,同时对参与纠纷,而又与纠纷利益无关的法医产生依赖,认为处于中立地位的法医在医疗纠纷的鉴定中是不可或缺的.笔者认为这种态势对法医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如何适应这一形势,法医必须准确把握自身的地位,充分利用法医在医学,尤其是法律方面的知识优势,在医疗纠纷的鉴定中发挥独特的作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9.
多年来,鉴定不公是医患纠纷中最突出也最尖锐的问题,而导致鉴定不公的最主要原因就是鉴定体制不合理,所以,《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修改的核心问题是鉴定体制的改革。如何对当前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进行改革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法医将作为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参与鉴定和表决,同时鉴定过程中还将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见证人,以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这一修改无疑是对原有鉴定体制的一次革命,是一个进步的标志。然而,笔者认为,还有一种更为科学合理,更为简捷高效,也更能体现公平…  相似文献   

10.
宋长青 《证据科学》1999,6(4):162-163
医疗纠纷的鉴定要解决的问题是医疗单位有无过失,过失行为与后果的关系,医疗事故的性质及等级.医疗纠纷的鉴定结论并不仅限于技术性问题,它涉及到医患双方有无过错及应承担的责任.笔者认为法医在参与医疗纠纷鉴定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