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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公司的法律人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是当今商品经济发达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它在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这应归功于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使公司以其特有的适应社会商品经济的财产组织功能和有限责任功能,在近代商品经济发...  相似文献   

2.
论股东的股权与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论股东的股权与公司的法人财产权雷兴虎冯果在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中,存在着股东和公司两种既密切联系又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股东是公司的缔造者,股有股东,公司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公司一旦成立,在股东和公司之间,不仅财产相互分离,而且人格也彼此独立。...  相似文献   

3.
浅析股份有限公司犯罪陈致阳股份有限公司是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又是推动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有力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其最显著的特点就在于公司资本与经营的分离,也就是说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的股东并不直接从事...  相似文献   

4.
一人公司的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往往难以区分,财产发生混同时,股东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理论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财产混同情形下股东占有或挪用公司财产的行为并未侵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客体;财产无法区分的情况下也无法认定股东占有或挪用的财产系公司财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因此股东利用其特定身份占有、挪用混同财产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通过民事法律关系调整。  相似文献   

5.
《天津律师》2003,(6):49-50
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界限区分不清,导致将股东抽逃出资行为认定为一般债务纠纷,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均出现问题。本案例意在明确:1、非经法定程序股东向公司的投资不得抽回;2、公司财产不得用于清偿公司股东的债务。  相似文献   

6.
论公司财产权和股东财产权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着重论述了公司财产属于公司法人所有,公司财产属于全体股东按份共有。认为运用财产按份共有的理论,可以说明公司财产权的性质是法人所有权、股东财产权的性质也是所有权的观点并不违反“一物一权”的原则。作者指出,本文的基本观点既不同于否认股东所有权的“法人所有权说”和否认公司法人所有权的“股东所有权说”,也有别于公司和股东的“双重所有权说”,而是主张──公司财产法人所有、股东按份共有。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债权人是依其与公司的债权契约而对公司享有一定财产请求权的人,其依法享有到期请求公司偿还其本金及利息的权利。①与作为公司财产最终所有者的股东相比,二者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内容迥然有别。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仅以其投资对公司债务负责,与公司利害...  相似文献   

8.
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最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财产的形态及其与公司财产所有权、股东股权的关系,是公司法理论的基本问题,公司制度的许多方面均由此而衍生。本文从“分权-制衡”方面就公司的产权关系作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9.
对我国企业注册资本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燕 《中外法学》1997,(3):34-42
<正> 现代公司法理论认为,发起人、资本、公司章程是公司的三大要素。公司资本有两种意义:(1)作为公司法人所有权的客体,它既是公司法人进行经营活动的经济支柱,又是公司法人独立对外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财产基础和保证。(2)公司资本来源于股东(或投资者)的出资。一旦形成为公司资本,即与股东的财产绝对分离,但是它的构成始终反映着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外资,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股东),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股东)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  相似文献   

11.
张松 《法制与社会》2011,(18):263+265-263,265
一人公司虽然具有法人资格,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是由于其结构的特殊性,导致其唯一股东的财产极易与公司财产相混同,从而突破单位犯罪的框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可以考虑适用推定的理论,对一人公司直接按照自然人犯罪来处理,同时允许自然人股东提出证据证实其股东与公司人格相互独立,并按照单位犯罪来处理。  相似文献   

12.
一、前言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把公司法人财产委托给董事会管理,董事会代表公司运作公司法人财产并聘任经理等高级职员具体执行;同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监督董事会、经理行使职权。②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是公司产权结构上的资本所有权(以下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我国建立现…  相似文献   

13.
孔洋 《中国公证》2012,(2):49-50
一、股权与股东资格的联系 从静态上看,股东资格是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但在继承这种财产转移法律制度中,我们不能孤立、静止地看待股东资格,必须看到股东资格与股权的不可分割性。  相似文献   

14.
股权是否可以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注册资本时向公司缴纳和增加出资,让渡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取得的对公司的各种权利.也称股东的权利或者股东权。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红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增资优先认购权、出资转让权、召集或召开股东会议的请求权、出席股东会议权和表决权等主要权利。  相似文献   

15.
独立董事、监事会与现代公司监督机制的选择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现代公司的基本特征是出资人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股东投资入股后,他只享有股权,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权。公司可以独立支配股东投入的财产,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由于市场的迅猛发展,公司规模巨大,经营管理极具复杂,必须由专业人士管理公司,才能保证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于是,在公司内部又产生了公司法人财产权与经营者经营权的分离,由专门的人来负责公司的运营。股东利益须有保障机制,经营管理者管理公司具体事务亦须有自由裁量权。因此公司法必须设计出均衡的机制,有效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激励和制约管理者的行为。…  相似文献   

16.
英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江海波按公司法的一般原理,公司与股东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公司一旦依法设立,便是一个独立于其股东的法人组织,而不是股东的法律主体资格的延伸。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股东对公司的责任...  相似文献   

17.
<正>问题与观点李志刚:请教诸位师友一个有关一人公司的法律适用问题。甲乙丙都是一人公司。其中,甲公司的股东是乙公司,乙公司的股东是丙公司。现甲公司的债权人作为原告,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诉请甲乙丙三个公司同时承担连带责任。是否支持?也就是能否同时双层否认一人公司的独立人格及财产?  相似文献   

18.
袁楠  戴梦依  徐欣 《人民司法》2022,(29):107-110
<正>【裁判要旨】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对于股东财产是否混同于公司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以形式审查为原则,采用较大可能性的事实证明标准。股东应当对其财产区别于公司财产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提交近几年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审计报告的方式加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此不认可,但未能举出相反证据的,执行法院可认定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驳回申请执行人的追加请求。  相似文献   

19.
2013年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废除最低注册资本制,改注册资本的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这为厘清"抽逃出资"概念提供了绝佳机会。"出资"概念只对股东将财产投入到公司之前或未完成出资义务之时才有意义,而一旦"出资"完成,该财产就是公司财产,"出资"已变成"股权"而不复存在,股东也就不可能再抽逃其"出资",其抽逃的只能是公司财产。"抽逃出资"概念的使用源于立法者没有正确认识到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之间的关系,这一概念的使用不仅带来公司法理论上的困惑,也给司法实践中对"抽逃出资"行为的认定带来很多困难。鉴于"抽逃出资"的各种表现形式可以被"侵占公司财产"所囊括,"抽逃出资"侵害的是公司财产权,故应当用"侵占公司财产"概念取代"抽逃出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重构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的责任,这符合公司资本制度由资本信用转向资产信用的趋势,也是彻底消除股东是公司财产所有者或公司所有者这种错误理念的措施之一,更是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所要求的。  相似文献   

20.
对股份及股份公司财产关系的再认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作者认为:股份的本质是财产,只是由于抽象化和标准化的特性,从而使它具备了其他财产形态所没有的职能。然而,这些职能却掩盖了股份的本质属性。财产的股份化以及法律对股份公司独立人格的确认,给人造成了一种假象,似乎股东不再是财产的所有者,而股份公司却取得了财产所有者的资格。其实,股东们正是根据对股份财产的所有权来支配具体财产,行使所有者的权利的。全体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决议约束公司的行为,股东通过移转股份的方法控制着公司的命运,通过表决方式参与公司的管理。因此,股东权实质上就是财产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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