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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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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建国几十年来,它对于追求实体公正、提高办案质量、树立人民法院的形象等,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可以说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是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的不断纵深发展,以及人们对民事诉讼本质规律认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这一传统司法原则开始提出了质疑。传统理论认为,所谓‘“以事实为根据”,其立法本意是“使认定的事实完全符合案件的客观真相”“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都只能以客观事实作为唯一根据”或者说“只能以客观事实作基础……尊重客观事实,按照客观世界…  相似文献   

2.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当今有人对“以事实为根据”原则的质疑和有人提出以“以证据为根据”取代“以事实为根据”,以及对在这一原则基础上的有关制度的一些不同看法,作者进行了深刻评析。在强调理直气壮地坚持这一原则的同时,作者对该原则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司法原则。近年来,随着审判方式改革和司法理念的更新,“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究竟应该如何界定以及客观事实与裁判  相似文献   

4.
“以事实为根据”的提法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为一条法律适用原则,在我国三大诉讼法里都作了明确规定,可见该原则的重要性。该原则是50年代提出来的,是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原理在司…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我国三大诉讼法中的以事实为根据原则为基础,对"以事实为根据"原则进行了简要的论述和分析,希望能为这一原则的理解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6.
一事实认定:从神示化到科学化 诉讼作为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之一,因国家强制力的存在而具有了更强的可实现性;因具备当事人的程序参与而具有了一定程度的正当化,而其最大的正当化基础则在于做出判决的基础建立在对事实正确认定的基础上,根据正确认定的事实做出裁判包含了一种朴素正义观,即“每个理智的人都该为自己行为的结果负责”,这种法律上的自我责任区别于封建时代的株连等连带责任,从传统民法中实行的“过错原则”到古典刑法主义者倡导的“意志自由”理论都体现了自我责任的原则。直至今日,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两大诉讼中,也都强调裁判的做出应基于正确的事实认定基础上,即使以“形式真实”为证明标准的民事诉讼中,也并未放弃对“发现真实”的追求。  相似文献   

7.
拜读了邓辉辉先生的文章《民事诉讼法中“以事实为根据”原则的反思》(载《当代法学》2001年第8期)。深感有些学者对“以事实为根据”原则的误解,在此提出自己的看法,以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8.
“以事实为根据”原则的权威是建立在缺乏理性分析的信念之上的 ;“案件事实”在司法领域和诉讼领域过程中是已经虚无化的存在 ;“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是阻碍中国证据规则研究深入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9.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是进行诉讼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自一九五六年,彭真同志在第三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提出以来,历经三十年来的风风雨雨,至今永葆其生命力。本文仅从刑事审判实践方面谈一点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10.
一、以事实为根据的理念基础分析 一般认为,以事实为根据的理念基础,一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二是人民国家为人民的政治伦理。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可知论,认为客观事实是完全可以认识的。民事诉讼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占主导地位的观念认为,以事实为根据的“事实”,是指案件的客观事实,它包括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以及双方当事人对他们之间法律关系争议的真实情况;这种“事实”是客观的、全部的、绝对的事实,是一种哲学意义上的事实,它不依赖于人们的主观认识而独立存在,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到它,能否客观准确地描述它、再…  相似文献   

11.
对“以事实为根据”的再认识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以事实为根据是我国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也称公理性原则。它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人民国家为人民的政治伦理理念基础上的;它更多地反映出一种理想,而非一种对现实的客观认识。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和案件事实的特殊性,我们无法达到一种客观真实。法律需要理想,理想是法律发展的源泉,但在事实方面,必须有现实主义的态度,没有事实的支持,法律理想只能是一种空想。我们要突破几十年来对"以事实为根据"的不恰当的认识。必须承认,我们达不到案件事实与客观真实的完全一致,而要公正地审理案件,也必须客观真实。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对有疑证据作无罪判决的规定,实际上是承认了这一 点。  相似文献   

12.
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重新释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蔡彦敏 《中国法学》2001,(2):157-166
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向纵深持续发展的情势下 ,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重新释读十分必要。作者认为 ,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包括法律上的实体纠纷事实和程序上的事实。法律上的实体纠纷事实具有集客观性、正当程序性、主观性于一体的性征。而对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奉行 ,要求我们特别关注法律的局限性与法官的能动性问题 ,探究有关法官基于自由裁量权补充发展法律及其与以法律为准绳的关系。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可以指引法官充分认识自由裁量权的性质并具有对法官能动司法过程的程序保障和规制的重要功能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法第153条中作了这样的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这一规定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被适用,应当说是正确的,但在当今司法理念不断更新、司法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的时代背景下审视之,用“公正与效率”这一尺度衡量,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应予修改。 一、何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工作的根本原则,是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方针和目的的高度概括。在以往的审判实判中,我们一直认为,由法官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认定无误的事实,就是裁判所依据…  相似文献   

14.
行政案件之法律审与事实审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一规定成为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但对这一原则性规定如何理解认识并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是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而并不审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前提。比如有论著认为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合法性进行审查 ,或者说 ,人民法院无权对事实问题进行审查。”①赞成这种观点的理由有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包括对事实结论的审查而不是对事实问题重新作出结论 ;…  相似文献   

15.
韩国华 《法制与社会》2013,(15):124-125
近年来,有专家学者从诉讼法学或证据学的角度对这一原则提出质疑,认为"案件事实都是过去的事情,而过去是不可能复原和再现的,过去甚至是不可知的,提出应当"以证据为依据"的观点,以及以"法律事实"代替"客观事实"的观点。笔者认为,作为一项司法原则,一种司法信念,以"事实为根据"仍然不可动摇。本文从"以事实为根据"的内涵、存在基础、价值、取向等方面进行了论述。提出了正确把握"以事实为根据"与"以证据为依据"的关系的想法。  相似文献   

16.
“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长期以来,我们恪守这条原则,通过审判活动,稳、准、狠地打击了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惩罚了犯罪,巩固了无产阶级专政,维护了人民的利益和民主权利,保障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7.
事实审的形式化是我国第一审程序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在这一程序中构建“彻底的事实审”。彻底的事实审意味着裁判者在法庭这一特定时空范围内,通过听取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当庭独立形成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实现“彻底的事实审”,不仅是完善我国审级制度的基础和前提,而且有助于维护第一审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我国自1996年以来的数次审判制度改革都推动着第一审程序逐步走向“彻底的事实审”,但是这些改革都没有真正解决“事实审的形式化”问题。今后,改革者不仅要关注审判方式改革和证据规则完善的问题,更应该将实现“彻底的事实审”作为第一审程序改革的重要目标。  相似文献   

18.
论消极要件事实的证明 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为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罗马法上曾有“为主张之人有证明义务,为否定之人无之”的原则,进而演化为“主张积极事实之人有证明义务,主张消极事实之人无之”。积极事实即肯定事实,也就是主张存在某种事实;消极事实即否定事实,也就是主张不存在某种事实。罗马法的这一原则对后世的证明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有关诉讼证明的探讨基本上  相似文献   

19.
朱敏玲 《法制与经济》2010,(7):61-63,70
在以“司法三段论”作为案件审理主要方式的我国,事实认定自然是法官裁判活动的必经程序,在这一程序中所有与争议有关的重要事实都必须在适用法律并做出裁判之前予以查明或确定。然而,在事实和法律之间,事实问题无疑“是司法上由来已久和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法令承认提供的事实并根据事实来宣布指定的法律后果。但是事实并不是现成地提供给我们的,确定事实是一个充满着可能出现许许多多错误的困难过程①”。本文对案件事实的含义以及与其他一些相似相概念之间的辨析等问题进行分析,以供参考和探讨。  相似文献   

20.
李浩 《法学研究》2011,(4):120-135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确立这一原则是为了保障司法调解的公正性。这一原则当下正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强烈质疑。我国是以法院为中心规定诉讼调解制度的,法院调解并非诉讼上的和解。调解在性质上仍然是法院的审判行为,调解与判决一样都是完成民事诉讼法所规定任务的手段,加之当事人期待接近裁判的调解结果以及调审合一的程序模式、法院调解的经验教训,这一原则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具有理论和实践的依据。法院立案调解、对事实存疑案件调解所取得的成功,均不能成为否定该原则的理由。除非将法院调解置换为诉讼上和解,否则继续保留这一原则就有充分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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