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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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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未决羁押采取行政化的审查方式加之缺乏其他的配套制度,导致司法实践中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完善我国未决羁押审查程序,应首先将羁押同拘留、逮捕分离,引入羁押听证程序,并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服听证结果的上诉权、申诉权和定期申请审查权。  相似文献   

2.
西方法治国家建立了完善的未决羁押司法救济制度,因此,这一制度能够较好地保护被羁押者的合法权益。而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十分不完善,且羁押的救济渠道不畅、救济措施不力,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侵犯被羁押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借鉴西方法治国家成熟的立法经验,建立未决羁押的司法审查制度、未决羁押的事中救济制度、未决羁押的事后救济制度、建立羁押复查制度并修改《国家赔偿法,》这对于完善我国未决羁押的司法救济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未决羁押的适用采取行政化的审查方式,强调羁押权的内部制约,缺乏完善的司法审查机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严重侵害。完善我国未决羁押司法审查制度,应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从转变司法理念入手,确立司法授权原则,建构以法院审查为中心的司法审查机制,同时确立公开的审查程序,以实现未决羁押的司法化。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未决羁押制度存在价值取向偏差,羁押标准简单、模糊,权利配置不合理,羁押措施不独立、超期羁押痼疾难除,被羁押人缺乏救济途径等问题,造成了司法成本和社会成本的浪费,出现了"羁押绑架司法"情形,极大地制约了司法权的独立行使,未决羁押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侦查羁押期限普遍较长,侦查羁押期限与案件的难易程度不成比例,司法控制机制尚不够健全,侦查羁押制度的功能主要是刑事追诉的手段.究其原因,从实证角度分析主要是侦查对口供的过分依赖,缺乏外部控制和救济机制.因此,应当以比例性原则和司法救济原则为基础,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强化司法控制,建立羁押司法审查和刑事羁押独立制度,赋予犯罪嫌疑人申请权、申诉权,以完善侦查羁押制度.  相似文献   

6.
未决羁押,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中外未决羁押决定与变更主体不同,国外羁押决定主体相对独立且单一,我国羁押决定主体检察机关相对独立但变更主体多元;中外逮捕和羁押定义不同,国外实行逮捕与羁押分离,我国逮捕与羁押还未实现完全分离;中外羁押审查方式不同,国外以当事人参与为原则,我国羁押决定程序由书面审查为主转向当事人参与为主;中外羁押救济程序不同,英美法系主要是保释,大陆法系主要是司法复查,我国新增的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系本土原创,兼具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当事人间接救济手段特征。中外未决羁押制度结构、模式及背景各有特点,因而在发展完善我国司法制度中不能简单套用、模仿和移植国外制度模式。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未决羁押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羁押权行使的集权化;羁押期限不确定;羁押场所的设置违背中立性原则;羁押制度缺乏程序性救济功能等。本文试图将未决羁押问题与公民宪法性权利的保护以及相关司法体制的改革问题联系在一起,旨在寻找被羁押人权利预防和救济的合理途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根据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刑事羁押只是拘留逮捕的一种结果和持续状态。虽然新法在刑事强制措施上有显著变化,但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羁押仍存在诸多问题。我国刑事羁押的法定原则、独立性原则、司法审查原则缺失,其补全就要在制度上确立羁押独立性原则、明晰羁押法定原则、建立羁押司法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9.
从广义上理解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包括采取和继续羁押两阶段,对羁押必要性的理解离不开对羁押功能的认识。功能即有用性,是采取和继续羁押的依据,缺失了功能性的羁押不再是必要的。未决羁押具有的程序保障、社会防卫、特定防卫、安抚、推进侦查等功能的定位可以为羁押必要性审查在程序和内容上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保障性措施,羁押的适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否则必将侵害被羁押人的人身权利.但是,我国目前的羁押制度极其不健全,导致实践中出现超期羁押等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为消除非法羁押现象,当务之急就应当以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为标准,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羁押制度.  相似文献   

11.
英美与法德等西方国家建立审前司法审查制度,对侦检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追诉行为实施司法审查,以平衡诉讼结构,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但在我国的审前程序中却不存在这种司法审查制度,使我国审前程序丧失基本的诉讼性格,因此,有必要建立我国的审前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2.
羁押是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使用羁押手段必须慎之又慎。《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需继续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制度。文章从捕后羁押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多层次的分析,提出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3.
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批判性重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的未决羁押适用的目的失之偏颇;不是一个例外,而是一种常态;缺乏比例性原则;期限具有不确定性;羁押措施滥用;超期羁押现象严重;场所设置违背中立性原则;救济功能缺失等等。实际上,未决羁押应当受到比已决羁押更加严格的司法控制,因此,必须对我国未决羁押制度进行制度性、法治化的改造与构建,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封闭的司法控制系统。  相似文献   

14.
1997年,我国台湾地区取消了检察官的审前羁押决定权,并通过了确立拘捕前置原则和羁押声请原则、细化羁押适用要件、确立羁押听审制度等多项羁押制度改革措施,取得了审前羁押率大幅下降的实施效果。台湾地区审前羁押决定权的变更直接反映了社会各界对司法权本质、刑事司法理念的态度演变,是建立在审检分隶、提高法官地位等多项司改举措逐步推进的基础之上,并通过热点案例引发广泛舆论关注与法界论战的助推才得以完成的。总结台湾地区审前羁押决定权变更的借鉴意义,既体现了审前羁押权力配置应遵循分权原则、羁押审查程序宜采行诉讼化构造的现代刑事法治发展要求,也揭示了顺利推进羁押决定权变更有赖于各方面条件成就这一事实。  相似文献   

15.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的犯罪行为,但两岸对协议中涉及的背信罪行为在刑法的罪名形式、内容表达以及行为的刑罚可责性上都有诸多差异。与台湾“刑法”规定的背信罪行为相较,大陆法律在此行为上存在多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制。为使两岸在该行为上的司法互助得以利益均衡,实现两岸对背信行为司法互助的最佳路径是:以台湾背信罪所指涉的行为为准,比较大陆刑法规范对这些行为的法律处置,形成与台湾背信罪行为相同质的多个罪名进行司法互助;大陆未形成刑事处置之台湾背信罪行为则通过个案协商解决。  相似文献   

16.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双方共同打击的犯罪行为,其中明确包括侵占罪。然而海峡两岸关于侵占罪的立法、概念及其构成等方面互有异同之处,如果要顺利实现两岸在打击该犯罪行为上的司法互助,就必须对两岸侵占罪进行比较研究,以明确两岸在该罪上司法互助之操作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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