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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师指南》2014,(4):15-17
为做好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于2003年1月7日联合发文(苏宣发[2003]1号),就有关事业单位政工职评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全文如下: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999]17号)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意见》(苏发[200017号)精神,加强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建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经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省事业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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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也得到了同步推进,以人为本,优秀教师实至名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成绩有目共睹。当然,多年来在探索实践的道路上前行,有经验也会有教训,我们应当认真反思和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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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馆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就必须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需要尽快完善科技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体系和办法,以满足科技馆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发展的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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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师指南》2014,(4):14-15
一、领导高度重视,为事业单位政工职评工作起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1990年。我省开始在企业单位开展政工职评工作。1992年后延伸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1998年2月,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包括政工人员)职称待遇问题进行研究,一致认为职评工作与其他工作一样也要与时俱进,也要科学发展。为此,省委研究决定进一步拓展延伸评审范围。2000年7月,时任省委副书记、省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向东主持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形成了在事业单位开展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意见。8月27日,该会议纪要正式下发(湘办(2000362号),并明确规定:“受聘担任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待遇,按照‘与担任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的精神办理。增加工资兑现的办法按其他系列有关规定执行。”2001年,我省首次开展了事业单位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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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师指南》2013,(4):9-10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38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后兑现职务工资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解决政工干部职务工资等实际待遇问题,使该项工作在我省得到很好的落实,为我省建设一支专业、稳定的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20多年来,我省先后评定高级政工师396人,政工师873人,助理政工师和政工员1000多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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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师指南》2007,(3):24-24
江苏省为了确保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聘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地进行,省委宣传部、组织部、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五部门联合发文。自2004年起,将政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纳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管理。文件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受聘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其职务工资标准,按所在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其中。研究员级高级政工师执行正高级职务工资标准,高级政工师执行副高级职务工资标准,政工师执行中级职务工资标准,助理政工师执行初级职务工资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聘为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后,从受聘的下一个月起,按国家或我省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聘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需要增加工资的人员。要办理事业单位正常工资变动的审批手续。事业单位聘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兑现专业职务工资所需经费,从所在单位原有经费渠道解决。”江苏省的做法非常值得各地学习、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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