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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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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理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理解李忠诚修改后的刑诉法将“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这一逮捕条件修改为“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变化了的逮捕条件,不仅关系到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且关系到公民权益的保护。“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逮捕条...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与原刑事诉讼法相比,主要是将原来的“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修改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就使得批捕的条件发生了变化,但由于其理论上的过于概念化,在具体运用过程中,就逮捕条件较以往放宽了还是更加严格了抑或没有变化众说不一。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亟待明确的问题,笔者试结合实践中…  相似文献   

3.
为了保证正确地使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决定逮捕犯罪嫌  相似文献   

4.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逮捕的首要条件,对于这一证据条件,是只要“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可,还是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才可以?另外,国有企业改制后其原委派人员的主体身份如何认定,是否还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这两个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同时又是较难理解和把握的问题。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本刊结合典型案例,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就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庭审方式的重大改变,“控辩式”庭审方式的采用,法官处于听取证据,充当“仲裁人”的位置,而公诉人在法庭上则要承担讯问被告人,提出证据、审查判断证据、证明指控的犯罪事实,排除辩护方提出的与起诉指控犯罪事实不一致的证据。  相似文献   

6.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之规定,逮捕的证据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在刑事诉讼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逮捕的证据标准认识不一。本文拟就逮捕的证据标准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7.
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逮捕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笔者认为,刑诉法对逮捕法定条件的规定存在缺陷,需要加以修改。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不够科学,应表述为:“有充足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主要理由是:第一,从刑诉法的其他条文规定来看,刑诉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相似文献   

8.
王平 《四川审判》2002,(3):5-6,10
刑事证据是一种专门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审查属实的,用以确定或者否定犯罪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和罪责轻重的一切事实。”还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依法收集或由当事人、证人、辩护人等依法提出、并用以证明是否发生了犯罪以及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尽管这几种观点在文字的表述和内容上都有所区别,但都指出刑事证据是一种客观事实,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认识和认定案件事实和犯罪事实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就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和对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所采用的刑事证据应达到的标准作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性规定。  相似文献   

9.
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的精力往往集中在“破案”上,注重收集能证实主要犯罪事实的证据,忽视与定罪量刑相关的其他证据,造成“证据链条”脱节;有的因案情发展变化,移送起诉后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需要相关证据证明,在这些情况下,检察机关有必要通过补充侦查,将所需证据及时收集固定。  相似文献   

10.
林满山 《人民司法》2023,(11):53-55
<正>【裁判要旨】对于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不仅要审查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是否确有错误,还要审查新的证据对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定罪量刑是否有影响,并根据“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的规定,审查能否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  相似文献   

11.
论再生证据与贪污贿赂犯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再生证据,或叫派生证据,也称否定之否定证据,即指否定之否定犯罪事实的一切证明材料。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活动后,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继而实施否定犯罪事实的活动,那么能够证实否定犯罪事实的一切证明材料称之为再生证据。再生证据,因它不能直接证实犯罪事实,而不...  相似文献   

12.
一、正确理解“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法定逮捕条件。逮捕条件之一由“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修改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现行刑事诉讼法的一大特色。许多侦查机关,甚至不少专家、学者都认为这一修改表明逮捕条件放宽了,更有一些办案人员对此产生了误解,以为案件只要有证据就可以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对证据是否确实、能否相互印证则不予考虑。正是这种误解造成了各地检察机关自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不捕人数的大幅上升。如深圳某区检察院1996年全年不捕13人,占受理呈捕案的0.9%。1998年不捕76人,占呈捕案的8%。这76…  相似文献   

13.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相互串供、毁灭证据、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必要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有逮捕必要。在司法实践中对逮捕的前两个条件容易把握,但对什么是“有逮捕必要”,怎样才“无逮捕必要”没有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一、正确把握立案条件 从《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不难看出,贪贿案件的立案条件是:“认为有(贪贿)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正确把握什么是“认为有犯罪事实”,可以把它与逮捕条件中关于对事实部分条件的把握标准加以比较,就会得出以下结论;其一,立案条件和逮捕条件相比,立案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把握要低的多;其二,从立法本意上说,立案条件不宜按逮捕条件把握;其三,“认为有犯罪事实”中的“认为”不等于证实,带有主观因素,但又绝不是主观猜测和推断;其四,“认为有犯罪事实”是立案的最低条件,有可能经初查已达到了“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主要犯  相似文献   

15.
刑事疑罪与刑事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疑罪是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种十分复杂的法律现象,笔者在此仅就刑事疑罪是否会引起刑事赔偿作一探讨。一、刑事疑罪的法律特征及处理原则刑事疑罪是指诉讼主张虽有证据予以支持却达不到证明程度所要求的标准,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罪处于一种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协的状态其基本特征是: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没有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或数量不够,不能印证,或虽有证据印证,却不能形成证据锁链,或质量不高,不能达到确实可靠的程度。刑事诉讼法明确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该法一百四十条第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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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的补充侦查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活动的组成部分。在补充侦查活动中 ,及时有效地收集和固定“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是准确有力地指控和证实犯罪 ,确保办案质量的重要环节。一、对侦查遗漏或新发现证据的补充收集与固定在司法实践中 ,侦查人员的精力往往集中在“破案”上 ,注重收集能证实主要犯罪事实的证据 ,忽视与定罪量刑相关的其他证据 ,造成“证据链条”脱节 ;有的因案情发展变化 ,移送起诉后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需要相关证据证明。在这些情况下 ,检察机关有必要通过补充侦查 ,将所需证据及时收集固定。(一 )对证明“无罪”、…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诉法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此可见,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在此,笔者对这一证明标准谈点自己的思考。  相似文献   

18.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逮捕条件由原来的“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修改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逮捕条件的修改,有利于司法机关惩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定,同时也使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由于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千差万别,往往既存在着有罪证据,又存在着无罪证据,如果片面强调有罪证据,很可能导致冤假错案,因此,作为检察机关~方面应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掌握审查批捕尺度,一方面要充分做好刑事赔偿的思想准备,研究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关于错捕的赔偿,在国家赔偿法中有较为…  相似文献   

19.
王琨 《法制与社会》2010,(15):271-271
证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其自身内容丰富、观点繁杂,证明标准在不同法系国家的理论体系与实践中都存在着一些差别。英美法系国家奉行的是“排除合理怀疑”,大陆法系国家的表述是“内心确信”、“高度的盖然性”。我国则是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证明标准。随着我国诉讼理念的发展以及对证据制度的深入研究,我国不少专家学者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及“排他性”,”惟一性”这一标准过严、过高,无法达到,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在法律真实说的基础上确立“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20.
存疑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作出的撤案、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对存疑案件应否赔偿,由于“两高”对存疑案件的刑事赔偿持不同观点,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难于操作。疑罪是否赔偿,目前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存疑当事人具有犯罪嫌疑有证据证明其有罪,只因已有的证据尚未达到定罪的要求而推定当事人无罪,因此不存在刑事赔偿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捕后作存疑处理的案件应予赔偿。第三种观点认为疑案是否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薄弱不能认定存在犯罪事实的,应赔偿;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基本事实清楚,但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条件的则不应赔偿。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现将理由阐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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