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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三类案件"的监督,二是对"五种情形"的监督,前者已有了可操作的刚性的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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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全面铺开及实践,由试点之初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争论亦渐渐平息,说明社会对人民监督员制度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已形成共识。如何更好的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作用,转而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的监督,由于程序清晰,刚性强,不确定因素少,实行起来比较顺利,已见明显成效。而对"五种情形"的监督,虽已陆续破题,但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与设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初衷都还有一定距离。因此,实现对"五种情形"监督的大的突破,已成为当前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尝试在现有规定框架内,围绕如何有效开展对"五种情形"的监督,进行以下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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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我们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试行工作,在保证“三类案件”全部依照规定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前提下,努力探索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五种情形”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这项工作得到上级领导重视和认可,辽宁省院批准我院为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五种情形”试点单位。我院围绕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积极探索“五种情形”监督的有效途径,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提高认识,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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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中明确提出:人民监督员除对"三类案件"进行监督外,还对发现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具有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等"五种情形"之一的实施监督。目前检察机关内部已建立起一套比较可行的制约机制,使"三类案件"的监督走上了比较规范化的轨道。但在"五种情形"的监督上,基层检察机关往往重视不够,加之人民监督员毕竟只有少数人选,获得信息的来源和途径有限,所以"五种情形"的监督还不完善。究其原因,就是尚未形成一种规范、协调、有序的对"五种情形"进行有效监督的方式方法。本文试就人民监督员如何监督检察机关的"五种情形"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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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近几年检察改革的重头戏。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人民监督员有两大职责:一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进行监督。二是对"五种情形"提出纠正意见,即有权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等"五种情形",提出纠正意见。如何办理"五种情形"监督案件,笔者谈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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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五种情形"监督有着重要意义,但由于诸多原因,当前"五种情形"监督的空间还比较逼仄。应多措并举,不断加强"五种情形"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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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以来,人民监督员通过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易发生问题的"三类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五种情形"有效监督,较好的解决了"检察机关监督别人,谁来监督检察机关"这一问题,提高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有效地规范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有力地促进司法公正,适应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然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院自己决定实行的一项社会监督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是自选自任,缺乏监督制约,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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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检察机关在《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在办理职务犯罪"三类案件"、"五种情形"[1]的实际中,从加强对检察机关监督的角度出发进行的司法实践和探索。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监督员制度存在诸多的制度性的不足,本文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司法实践出发,结合人大监督权的相关理论,探索在我国建立在人大监督框架下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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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最高检和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检出台了《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按照这两份文件的规定,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等案件的工作中,如果存在阻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等11种情形,人民监督员可以实施监督.这意味着,已经实施了13年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将迎来深化改革的又一次蝶变,以更加规范的选任管理、更加明晰的监督范围、更具刚性的监督程序,发挥其监督者的法治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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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年多的试点,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实践证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有利于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是在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方面进行的成功探索。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推进这项改革。要继续抓好对“三类案件”的监督,搞好人民监督员制度与职务犯罪案件报批、报备制度的衔接,不能因为实行报批、报备制度而影响人民监督员发挥作用,凡是“三类案件”都要无一例外地进入监督程序。通过双轨运行, 确保办案的质量和公正。今年各试点单位都要开展对“五种情形”的监督。要按照高检院的要求, 加强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建设,规范机构设置,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法制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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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尤其是规定了对"五种情形"的监督,为检察机关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能增设了一道由人民群众参与的"防火墙".这道"防火墙",有利于克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神秘主义倾向,能够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本文指出积极探索对"五种情形"监督的新方法、新途径,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行中面临的一个紧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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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与进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践证明该项制度具有现实性、合理性。作为新事物,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也面临诸如立法缺失,选任、管理模式不科学,履职保障不健全,五种情形监督缺乏可操作性以及监督程序规定不明确等问题。应立足于司法实践,结合我国的国情,遵循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从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创新选任与管理模式,保障人民监督员适度的知情权以及科学界定监督范围等方面入手,理性地选择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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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中的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以来,结合工作实际,对人民监督员的工作程序、监督的内容和监督途径进行了积极探索。一、细化人民监督员的工作程序该院在召开人民监督员会议,启动监督程序时,对会议议程明确规定为七项,包括由人民监督员推选主持人、主持人询问是否要求回避、人民监督员宣誓、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人民监督员提问、人民监督员酝酿表决、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等。在落实这七项议程中,特别突出了三点:一是规定人民监督员在监督具体案件前必须宣誓。该院参照《检察官法》有关规定,拟定了如下誓词:“作为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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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检察机关正在进行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和探索,但在施行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难题与困境。例如,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后,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了解仅限于听取承办人的汇报,尤其对拟撤销和拟不起诉的案件就难以把握;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与检察人员的意见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等。故本文拟从程序的设置角度出发展开全面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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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初衷和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监督对象上理应包括上至检察长下到一般干警的所有检察人员,只要出现了"五种情形"之一都要接受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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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检察机关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举措,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行,对于强化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外部监督,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办案质量, 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人民监督员主要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进行监督,其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