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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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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2006年中国的股市进入牛市,私募基金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中国的私募基金的生存和发展反映了证券市场需求也为证券市场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由于法律没有规定私募基金,不仅给证券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而且可能使私募基金遭遇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因此,大部分专家学者甚至政府当局都认为私募基金应当合法化.但如何使之合法化并能兼顾其本身的优势是个难点.本文将从私募基金合法的组织形式这一方面展开讨论,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入手,继而分析了四种私募股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从资金闲置可能性、纠纷引发概率、权利义务设置、税收政策等方面分析了四种组织形式的特点或优缺点。  相似文献   

3.
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是基金发起人根据自己的意志,遵照现有的法律制度结构做出的选择。在现有的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中,有限合伙制是最适合私募基金运营和发展的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4.
有限合伙形式下私募股权基金的架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在新的《合伙企业法》颁布后遭遇发展契机。如何利用有限合伙企业优势以打造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在分析公司制、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基础上如何更好的结合其他形式以完善私募股权基金整体架构本文将对如上问题加以阐释。  相似文献   

5.
易统 《法制与社会》2011,(29):219-220
有限合伙制是当前各国私募基金的主流组织形式,在防范道德风险以及动作成本低等方面有很大的优势,然而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发展相对国外滞后,各项制度建设还不完善,特别是对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监管还不健全,本文从当前有限舍伙私募基金发展中存在问题入手,就如何加强监管提出浅显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私募股权基金(PE)是通过特定对象的资金募集并设立合伙企业的形式,采用收购或增发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利用较充裕的资金及先进的管理推动被投资企业发展实现股权增值、再以股权转让或上市后出售的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的一种经济模式。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已经成为金融行业最高级的投资方式,国际私募基金的并购热潮方兴未艾,且交易金额正呈现出越来越大之势。  相似文献   

7.
《政法学刊》2015,(6):42-48
作为并购基金的一种特殊运作模式,私募基金与上市公司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发展迅速。这种并购基金的主要特点在于组织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制,具体业务主要围绕上市公司进行,私募基金与上市公司共同参与并购基金业务,私募基金的最终退出渠道以上市公司并购为主。私募基金联合上市公司并购的管理和重要条款的设计,都要围绕这种并购基金的上述特点进行,同时需要考虑到我国的现有法律环境和业界实践。最后,这种并购基金的运作不能脱离监管,目前主要是证券法层面的监管。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正广泛吸引着社会公众的投资热情,而相对于公募基金的私募基金也开始大量出现并迅猛发展。但由于私募基金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导致其一直游荡在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由此而引发的许多问题和争议无法解决。我国应尽快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私募基金法律制度.以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  相似文献   

9.
张钧  谢玲丽 《中国律师》2012,(11):60-62
私募股权基金是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除银行贷款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之外的又一重要融资渠道。目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公司型、信托型和有限合伙型。公司型和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由于发展相对较早,运作机制较为成熟和完善;而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直至2007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引入有限合伙制度,才得以正式确立法律地位。虽然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起步甚晚,但是近年来其发展速度迅猛,数量不断增多,规模逐渐庞大。实有必要研究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的现行约束机制和激  相似文献   

10.
私募股权基金是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除银行贷款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之外的又一重要融资渠道。目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公司型、信托型和有限合伙型。公司型和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由于发展相对较早,运作机制较为成熟和完善;而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直至2007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引入有限合伙制度才得以正式确立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1.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基金。按照投资对象划分,可以将私募基金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的监管可分为私募基金本身的监管和对私募基金交易对手的监管,根据监管目的和侧重点的不同,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又可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及事后监管。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一般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投资者的限定,二是对于信息披露与广告宣传间的监管,三是间接监管。三者的重点都是对于投资者的保护,这值得我国在构建私募基金监管制度时借鉴。  相似文献   

12.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是制度创新的产物,其与私募股权投资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吸引了大量的基金投资人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加入有限合伙制PE,因此,对有限合伙制PE的运作进行全方位的法律解析,对日后建立直接规范有限合伙制PE的相关法律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本文首先就信托的法律特征进行了分析,进而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同信托进行比较,阐明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本质是信托。  相似文献   

14.
私募基金的监管可分为私募基金本身的监管和对私募基金交易对手的监管;根据监管目的和侧重点的不同,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又可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及事后监管。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一般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投资者的限定,二是对于信息披露与广告宣传间的监管,三是间接监管。三者的重点都是对于投资者的保护,这值得我国在构建私募基金监管制度时借鉴。  相似文献   

15.
资本的本性是逐利的,私募基金作为资本的一种形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因此,在我国,私募基金的产生和发展有自身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与公募基金相比也具有一定的优势,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私募基金由于在我国法律上没有合适的定位,其存在只能是地下的、不合法的性质。因此,将私募基金合法化是我国为金融改革服务的必然选择。本文分析了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必要性,并以此为基点,探讨了实现私募基金立法监管应考虑的几个主要问题及私募基金监管的可行性策略。  相似文献   

16.
刘先生是一位身家超过百万的30岁的年轻人,去年3月,经过一位在一家权威证券媒体做记者的朋友引荐,他加入了一家股票工作室。对方许以每年15%的回报,当然双方还签有“本金至少1年不抽走”的代客理财条款,刘先生觉得条件很有诱惑力,经过一番不那么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他把自己手里的钱交给了这家工作室。实际上,刘先生的这种情况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和长江三角洲、珠三角富裕的中小城市很普  相似文献   

17.
柏青  陈淑英 《法制与社会》2012,(15):100-101
私募基金是市场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私募股权投资者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收益,而退出渠道是否畅通是关系到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产业是否成功的重要问题,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本论文选择私募股权基金的IPO退出方式为主要内容,从私募股权基金及其退出机制的概念等基本理论研究入手,在分析私募股权基金的IPO退出的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IPO退出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许可 《北方法学》2016,10(2):40-52
我国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义务的规制分散于多部法律法规之中,不但形式上有所抵牾,内容上亦存在严重脱漏,亟待作出追根溯源式的统合.私募基金与信义法在架构上的契合,使得信义义务成为管理人义务的核心.而信义义务的情景依存性又带来了裁判的不确定性,为此,管理人义务一方面应根据私募基金的独特性及其运作流程加以类型化,另一方面应从法院的角度梳理相关裁判审查机制,最终建立起一套普适性、操作性和开放性兼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义务体系.  相似文献   

19.
论国际金融危机下私募基金的监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勋 《行政与法》2009,(9):100-104
私募基金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立法对其加以规范、对其法律地位进行明确的界定,使其仍然处于地下状态。在严峻的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为了防范有关金融风险.我国必须正视私募基金的发展问题,确立明确的法律框架对其实施有效监管,否则。其将成为金融市场的一个巨大隐患。我们应当从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出发,借鉴国外私募基金监管的先进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私募基金监管立法.为保障私募基金规范运行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0.
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修订《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为风险投资扫清了法律的障碍,促进科技创新投入。本文认为新一轮的风险投资高峰将随之到来,对广大创业者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本文拟立足于法律实务操作角度,从有限合伙人和创业投资机构立场出发,就新法的有关规定和法律实务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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