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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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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法是规范婚姻家庭的法律准则,现行的《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基于夫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夫妻双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完整保护,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灭失。夫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侵权行为的,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我国只规定了以离婚请求为前提要件的损害赔偿制度,在婚内损害赔偿制度上存在司法空白。因此,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是日益突出的婚内侵权问题得以解决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2.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未婚男女双方或夫妻的婚前婚后债权和财产的归属问题的真实性给予证明的一项司法活动.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不断进行,我国公民的个人财产正在不断增加,财产所涵盖的范围较为广泛,人与人之间由财产等问题引起的纠纷也不断增多.但是,随着我国离婚率的逐年上升,婚姻的稳定性也在不断地下降,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在法庭上争论的主要焦点是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前财产公证的出现,为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顺利实行提供了保障,为婚姻家庭的稳定提供了支撑,对出于功利目的的婚姻进行了规避,有利于法院分清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更好地处理讼案,避免了更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使夫妇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从而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及夫妻家庭生活的稳定提供了有利务件.  相似文献   

3.
网络婚姻有悖于传统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使家庭观念产生变异,破坏现实夫妻感情,影响家庭稳定.网络婚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现实婚姻,有配偶者网婚并不构成重婚,在广义上有配偶者网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网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受害方不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应培养公民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和法治理念;夫妻间要增强婚姻责任意识;加强人格自律;因其他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把"冷暴力"作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规范网站的经营和管理.  相似文献   

4.
夫妻间的婚内侵权发生在家庭内部,一直以来没有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侵害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婚内侵权损害赔偿。为了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文章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进行介绍和评析,对学术界关于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态度进行评析,对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设立的必要性进行论证,从而对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一、国家保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二、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三、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四、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女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五、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权。 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依照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女方  相似文献   

6.
马宇 《法制与社会》2012,(16):54-55
婚内财产分割是我国法律一项新的规定,其突破了传统的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在离婚时分割这一束缚,更为有利的保护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财产权益,这与国外的非常夫妻财产制度有类似之处,本文通过婚内财产分割的法律地位及分割后的财产性质、损害行为所涉财产的分割、婚内财产分割后对新债权人的效力的分析,对我国婚内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以求能在法规适用及未来立法中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在民事审判的工作实践中,绝大部分婚姻纠纷,经过调解破镜重圆,夫妻重归于好,并双方自愿达成了有利于夫妻间及子女和家庭的和好协议。但在协议中诉讼费用往往习惯于写明由原告人一人负担。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尽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从实体上看,调和的离婚案件,没有解除或变更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按《婚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的,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即使在调和协议上写明诉讼费用由原告人或是被告人一人负担,但实质上还是夫妻间共同财产的  相似文献   

8.
刘引玲 《现代法学》2006,28(4):89-94
婚姻权利是现代法的内容之一。婚姻权利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以结婚权、配偶权和离婚权为内容的,发生人身效力和财产效力的民事权利,是配偶身份利益的法律保障,是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内容。婚姻权利的行使对于权利个体及社会都须有必要的限度。具体表现为其一,为保护权利相对人的限度;其二,为保护公共利益的限度。只有对婚姻权利的限度有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才可能实现法律设立的价值与目的,并充分发挥其社会功效。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于2011年8月12日正式公布,该司法解释一出台便引起了民法学界轩然大波,这将对我国婚姻家庭关系产生巨大的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开始弱化,财产关系逐步加强,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处理,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时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夫妻的财产制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相似文献   

10.
人民法院对离婚时财产处理的原则。基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可明确地以婚姻成立与否为界线。在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前,家庭主要是消费单位的时候,是能够基本适应地将夫妻间所有财产穷尽地进行划分。然后,在离婚时依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但是,随着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推行,我国的各个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不少家庭也由单纯的消费单位变为生产消费单位。夫妻间财产的内容、性质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如简单运用婚姻成立与否的界线来对夫妻间财产进行划分,有一部分财产就很难明确地区分出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定时期内的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交叉溶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 ,如果具备特定事由丈夫可能构成强奸罪。这种特定事由多表现在离婚诉讼期间。理由如下 :1 离婚诉讼期间丈夫的强行性交行为 ,具备“强奸”行为特征 ,具有实质违法性。有的学者认为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 7条规定 ,男女双方取得结婚证 ,即确立夫妻关系 ,男女双方一旦确立了夫妻关系 ,便会形成夫妻间特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双方同居过性生活 ,既是夫妻双方享有的权利 ,也是夫妻双方所负担的义务。也就是说 ,夫妻任何一方都有要求另一方与己过性生活的权利 ,同时 ,夫妻任何一方也都有与另一方过性生活的义务。这种权利…  相似文献   

12.
李超 《法制与社会》2010,(21):36-37
夫妻分居期间是婚姻家庭生活中一个十分特殊的时期,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因此而有所不同,且分居在现代社会已不少见,故设立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其加以规范是很有必要的。从国外的婚姻立法来看,许多国家设立了分居制度对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分居具有其独特的法律意义和社会功能,而我国的婚姻立法中还没有规定分居制度。本文仅从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出发,对分居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关法律问题加以阐释和论述,以谈谈对我国设立分居制度的必要性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婚姻法》"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的立法指导思想,设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分居制度,可以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一个离婚的缓冲期间,为双方提供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使其慎重地处理面临的婚姻家庭纠纷,从而理性地决定是否离婚。这既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14.
根据我国《婚姻法》"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的立法指导思想,设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分居制度,可以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一个离婚的缓冲期间,为双方提供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使其慎重地处理面临的婚姻家庭纠纷,从而理性地决定是否离婚。这既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没有规定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其实婚内侵权会给夫妻双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造成很大影响,我国婚姻法可以从夫妻个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与夫妻协商解决处理问题等方面对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进行立法。  相似文献   

16.
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不仅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涉及交易安全的问题。公证制度在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财产关系,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解决婚姻纠纷、财产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夫妻财产约定公证能有效地保护再婚者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国泰民安。  相似文献   

17.
离婚协议中夫妻间房产赠与条款应视为一种有目的赠与行为,在离婚这一目的条件成就后,即使房产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也不允许赠与方任意撤销赠与。离婚协议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房产归属子女的,并不是第三人利益条款,而应视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允诺向子女进行给付,属于"经由指令而为交付"的合同,子女并未取得直接请求父母履行给付的权利。夫妻双方诉前达成的离婚房产归属约定在诉讼离婚中则没有法律拘束力。  相似文献   

18.
在法制日益健全、人们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夫妻一体的观念正在被打破,对于夫妻之间的侵权行为,当事人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然而,现有民事立法在婚内侵权问题上存在诸多纰漏,无法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救济。因而,我国有必要构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本文在对婚内侵权进行法律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婚内侵权立法的不足,对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婚姻家庭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陈苇 《现代法学》2000,22(4):109-111
夫妻一方婚姻期间所得知识产权的财产期待权 ,应当归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才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精神 ,才能公平地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借鉴外国立法、司法经验 ,对《婚姻家庭法》(1 999年法学专家建议稿 )进行修改 ,将夫妻一方婚内所得知识产权的财产期待权、领取退休金的预期利益等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相似文献   

20.
仅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满足不了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可以及时地救济受害者,教育惩罚过错方,维护婚姻家庭和谐。在我国法律已规定了相关婚内侵权的刑事、行政责任时,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更是顺理成章。现行《婚姻法》已为夫妻个人财产的存在留下了足够的空间,追究婚内侵权者的民事责任没有制度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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