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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合格法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是中国法治事业的基础,但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司法考试、职前职后培训等制度无论是作为个体还是整体都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武汉市司法局的司考数据为基础,对司法考试制度进行了全面深入探讨;同时对法学教育、司法研修和入职后的继续教育进行了深入分析和一条龙式的总体规划,阐明合格法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不仅要注重知识,更要注重技能,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和筛选出合格的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2.
论应用型法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途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学专业的主要培养目标,就是培养具有较高文化素质、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法科学生未来从事的职业是司法工作、法律服务、行政执法等第一线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学,培养他们的法律实践能力,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3.
十八大报告共有12个部分,每个部分都强调了法制建设。第一部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十年的基本总结",在谈到成就时指出,"民主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在谈到存在问题时指出,"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第二部分"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4.
国家兴盛,人才为本,人才培养,教育为本。监狱工作进步,监狱事业的发展,同样需要努力建设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监狱工作人才队伍和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本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分析束缚监狱工作人才成长不利因素的基础上,运用人力资源开发的有关原理,从人员、职位、组织三者合理匹配的角度,为创新监狱工作人才培育机制和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对监狱工作人才的职能分化、人本管理以及择优任用和教育培养等,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理论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见解。  相似文献   

5.
法学教育应当注重法律人才全面素质的培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素质培养整体状况基本良好,但在一些层面上也存在着应当认真进行检讨和反思的地方。完善法科学生素质培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法律人才选拔机制,需要借鉴历史和国外经验,不断更新法学教育的理念,恰当定位司法考试制度的作用,改善办学机制,优化教育资源,革新教学机制,强化各种基础素质教育和各种技能教育,并逐步完善法律人才选拔机制,提高新时期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  相似文献   

6.
改革开放后的今天,究竟要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是一个值得认真讨论的事情。笔者围绕社会转型期的需求和特点,提出需要三类法律人才:精英法律人才、职业法律人才和大众法律人才。这三类法律人才需要采用不同的培养模式。现行法学教育存在着培养定位狭窄、培养层次欠缺、管理制度简单等局限,难以与转型期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相匹配。为实现转型期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应当立足于当前社会转型期双轨制的现实,转变培养观念,在学位体系、教育资源、课程设置、管理体制和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  相似文献   

7.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指明了我国法学教育的方向,有利于促进我国法律教育的科学化发展,但作为一项全国性教育公共政策,没有充分考虑民族地区法律人才需求的现实与特点,不能有效解决民族地区法律人才问题,故应增设民族地区卓越法律人才类型,在人才标准、培养模式、培养主体、培养机制上有所特殊性,体现针对性。  相似文献   

8.
现代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应适应法律服务市场对人才综合性能力要求,既有的培养机制存在适应性问题,需要修改和完善。一般来说,法律职业人才是指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教师在内的四个主要门类的法律工作者,现有的培养体制面临着不能同市场需求对接、培养实务型人才机制不足以及培养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在未来的改革中,应从学位设置、培养目标、实务型法律人才训练、师资力量提升等环节入手。  相似文献   

9.
地方院校法学本科应该以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这是其师资力量、科研水平和生源质量决定的,是满足法律人才市场需求、解决法学毕业生就业的客观要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地方院校法学教育必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调整课程设置,着实转变教学方法和不断完善考试制度.  相似文献   

10.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法制日益完善,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我国法律服务市场表现出了对东盟法律人才的强烈需求,这也就对广西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人才培养质量高低的核心是法学课程的设置,因此,文章通过分析目前法学课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从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师资紧缺、教学学时的分配、教材编写几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1.
杨植 《中国司法》2008,(8):74-76
经过改革开放30年和依法治国方略实施10余年的发展积淀,特别是经过法治江苏建设五年的实践推动,以城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法治化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城市法治建设的社会美誉度、群众认同感显著提高,对提升城市发展功能品位、增强城市发展竞争力、凝聚城市发展向心力产生了重要影响。回顾总结三十年社会主义城市法治建设历程,展望规划新一轮发展中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建设前景,最重要、  相似文献   

12.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 推进法律的协调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中国一改以往法律的价值取向,成功地走出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法律发展之路。在这一探索过程中,由于法律发展观的局限性,法律的发展呈现出欠协调性。今后我们务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求法律协调发展的途径,以实现法律以人为本的价值。  相似文献   

13.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法律援助工作直接为维护困难群众权益服务,是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人民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就法律援助工作而言,以人为本,其实质就是要以人民群众为本,时刻关注他们的切身利益;  相似文献   

14.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全面推进,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纳入法治轨道,需要更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承担着培养政法部门和法律服务领域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任务,做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对于提高政法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改革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中国司法》2008,(10):1-1
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生动实践。最近,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开幕式致辞时强调,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一项基本工作,是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载体,  相似文献   

17.
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生动实践.最近,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开幕式致辞时强调,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一项基本工作,是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载体,对于提高市、县(区)域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区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吴军 《中国司法》2009,(2):23-25
去年以来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北京正处于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机遇期和成功举办奥运会的新起点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研究,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19.
任福金 《中国司法》2004,(11):47-48
决策是一项重要的领导工作,决策能力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能力。决策正确与否,决定着所决策事项能否成功,决策对,就成功了一半;决策错,则全盘皆错。决策对于发展也是这样。按照科学发展观进行决策,就能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环境、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全面协调发展,背离了科学发展观进行决策,决策必然失误,不仅不能发展,还会对发展带来严重障碍。依法决策和按照科学发展观决策是一致的。我国宪法和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体现了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汇集了当代先进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知识,…  相似文献   

20.
10月17日至19日,司法部在宁夏银川召开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会上,宁夏、辽宁等省(市、区)的代表,就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问题发言,介绍了他们在司法所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受到与会代表的高度评价。本刊选摘其中的部分发言,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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