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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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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不起诉制度的含义 现行刑诉法对不起诉制度规定为两类,即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即法律规定的“应当”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即法律规定的“可以不起诉”。可以不起诉又分为微罪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不起诉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如法定不起诉范围规定不全面,酌定不起诉适用空间狭窄,不起诉救济制度多为事后救济等,暂缓起诉制度司法实践先行,缺乏法律依据等,因而,必须改革完善不起诉制度,使不起诉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具体来说就是要完善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改革和完善不起诉的制约救济机制,增设暂缓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3.
引言 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又称存疑不起诉)制度,并不存在附条件不起诉这一制度,但我国学者从上世纪80年代末便开始关注这一制度。在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期间,理论界和实务界也曾将该制度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等。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认为"这种不起诉制度与日本刑事诉讼中的缓期起诉或者起诉犹豫近似,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 和自己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是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可分为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本文就存疑不起诉谈谈个人观点。  相似文献   

5.
在当前的检察工作中 ,存在着几种不容忽视的错误认识和做法 ,这些认识和做法 ,有的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有的不符合检察工作实际情况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1 .不起诉越少越好。不起诉决定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一项权力。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实践中 ,有的检察机关在不起诉问题上不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 ,而是认为不起诉越少越好 ,甚至规定“不起诉率” ,还实行“下管一级制度” ,规定基层检察院拟作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的案件 ,须一律呈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批。这种做法变相剥夺了基层检察院…  相似文献   

6.
李烨 《法制与社会》2013,(19):106-107,115
存疑不起诉制度是中国不起诉制度的一种,其与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一起构成了我国的刑事不起诉制度。本文共4章:第一章概述了我国的存疑不起诉制度。第二章则介绍了存疑不起诉制度产生的法理基础。第三章是详细阐述了存疑不起诉的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第四章则是本文针对上述三个问题提出的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7.
阎涛 《天津检察》2009,(4):44-45
根据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140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国的不起诉制度可以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在当今世界各国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范围逐步扩大的情况下,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的裁量范围则限制较严格,适用空间有限。为此笔者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适当扩大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范围的构想,即增设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8.
浅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帅 《法制与社会》2011,(23):113-114
我国的不起诉制度主要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并未纳入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发展变革,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缺乏已经成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所面临的一个瓶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司法适用也成为解决严峻的犯罪形势与司法资源不足矛盾的关键之一。  相似文献   

9.
不起诉刍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不起诉刍议徐益初今年立法机关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提起公诉的规定作了重大修改。引人注目的是扩大了不起诉范围,不再使用免予起诉。如何看待这个变动,主要有两种评说。一种观点认为,免予起诉与不起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有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酌定...  相似文献   

10.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基于对刑事案件的实体认识所作出的程序选择。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条件存在着规定模糊和抽象等缺陷,造成司法实践中对酌定不起诉认识不一和不能很好发挥酌定不起诉制度价值的后果。本文在分析酌定不起诉适用条件及缺陷的基础上完善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11.
检察官不起诉处分因具有司法处分性质而易对诉讼当事人权利产生影响,用之不当则会对起诉法定原则产生冲击。我国目前不起诉率偏低,并不意味着我国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小于欧美国家。相当国家为监督制衡不起诉决定,通过"强制起诉程序"、"准起诉程序"、"检察审查会"、"大陪审团"等制度来防范不起诉裁量权的滥用。我国未来的不起诉制度改革可以对重大案件建构起本土化的强制起诉程序,设置专门的检察审查会监督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12.
为了使不起诉权得到正当、充分的行使,需要针对不起诉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有关不起诉的法律规定、改进不起诉制度存在的不足和加强对不起诉的监督来实现。结合2004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笔者对完善我国不起诉制度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应当作递进式判断:存疑不起诉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前提条件;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前提条件,前者不构成犯罪,后者构成犯罪。审查起诉案件应当以事实认定为前提,存疑不起诉的考察居于第一顺位;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适用为核心判断是否符合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办理当事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等复查不起诉案件时,应按照从事实认定到法律适用的顺序,在准确认定“诉”与“不诉”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类型的不起诉决定,依法审查判断是否属于“确有错误”,并区分不同情形变更、撤销或维持原不起诉决定,以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4.
刑事不起诉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刑事不起诉制度的改革应当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扩大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包括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应当以公共利益衡量作为公诉机关裁量是否提起公诉的根本准则,据此应当建立"污点证人"制度;二是增设暂缓起诉制度,建立不起诉与暂缓起诉相配套的二元"消极公诉"机制;三是借鉴国外立法例设立人大审查起诉制度和准起诉制度作为不起诉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5.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不起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符合司法规律,而且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主要适用于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犯罪嫌疑人,当然,拟附条件不起诉的嫌疑人在考察期间必须履行一定的附加义务。为了保障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正确适用,必须设定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制约机制,并为被害人和被不起诉嫌疑人设定相应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6.
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具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三种情形,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又增加了一项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救济制度对于防止检察机关权力滥用发挥巨大作用。但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缺陷,不起诉制度可以说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权力,权力本身就容易使掌权者迷失方向,导致权力滥用。单纯的刑事不起诉制度有可能使得检察院成为特权机关,只有在  相似文献   

17.
不起诉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和送达、不起诉的报备案,对不起诉的申诉、复议和复核等,构成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不起诉制度.本文对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不起诉制度的利与弊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8.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对特定范围内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暂不起诉,给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的考察义务和考察期限,看其在考察期内是否完成义务,待期满后再决定对其是否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制度。附条件不起诉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加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实施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厘清。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性质附条件不起诉是授权和规范检察机关行使起诉裁量权的诉讼制度,其实质是一种案件审前分流机制。起诉机关对某一具体案件是否拥有起诉裁量权,由该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起诉法定原则还是起诉便宜原  相似文献   

19.
不起诉裁量权是指在案件具备法定起诉条件时,检察官依法享有的根据自己的认识和判断选择起诉或不起诉的权力。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裁量范围有限,基于我国实际情况,结合外国经验,应对我国不起诉裁量制度作出较大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ONPRESERVINGSUSPICIONANDNON—PROSECUTION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14O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不起诉形式之一。对于这种不起诉;有的学者称之为‘对阿4不起诉”;有的称之为“证据不足不起诉”;有的称之为“不便于追究不起诉”;还有的称之为“存疑不起诉”。笔者同意将这种不起诉概括为“存疑不起诉”。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的不起诉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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