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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是中国首都唯一一所关押、教育、改造未成年犯的刑罚执行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等法律规定,负责对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北京籍未成年犯进行教育改造。长期以来,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全面落实《监狱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贯彻“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营造干警“像父母、像老师、像医生”的氛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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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现代化文明少管所是未成年犯管教育所当前的头等大事,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重要途径。在创建过程中,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教育改造质量有了切实提高,教育改造环境不断优化。未成年犯刑满释放回归社会的过程中,面临着就业形势、治安形势严峻和自身素质差、改造环境与回归环境反差加大等诸多不利因素,使未成年犯的回归心态复杂化。迫切需要未成年犯管教报加大教育改造工作改革力度,在严格执行刑罚的基础上,对未成年犯实施开放式素质教育,提高未成年犯回归社会的适应性,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未成年犯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安置、接茬帮教工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家庭——社会——政府”安置模式,切实提高安置质量,预防并减少未成年犯释放后重新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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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在四川新津县花桥中学内的“法制进万家”的启动仪式现场,成都市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新艺术团的未成年犯们表演了法制文艺节目,来自成都来成年犯管教所的未成年犯相继“述说”了自己的过去,用以警醒同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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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我国经济开始走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各方面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给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工作带来了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挑战。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未成年犯的构成、犯罪原因、改造心态等均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作为改造未成年犯基本手段之一的教育改造工作也产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环境的变迁、教育对象构成的复杂化、管理体制存在的明显弊病制约着对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我们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工作进行研究,寻找规律,寻求对策,使之走上健康、规范发展的轨道,切实提高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教育改造工作质量。 相似文献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涵丰富,且在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得到不断完善,但其在适用于未成年犯时仍然存在诉讼观念有偏差、制度适用不灵活、量刑指导不规范以及未强调未成年犯道德自觉性等诸多问题,需要对制度进行深刻解读并对困症加以解决。在未成年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司法机关应当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准确把握未成年犯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对其负面效应加以克服和消解,从强化理念、完善制度两方面予以修正,以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目标进而贯彻落实少年司法理念,实现挽救、教育和改造未成年犯的宗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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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达到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保护社会的双重目的,应当把握对未成年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注重量刑的平衡问题。由于我国没有单独的未成年刑法,对未成年犯如何适用刑罚是一个需要探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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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强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5):45-48
罚金刑执行难是我国罚金刑制度所面临的一个严峻的问题 ,由于未成年人没有经济能力 ,对未成年人的罚金执行更难。对未成年执行罚金刑也有违罪责自负原则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为主、刑罚为辅的刑罚原则。将未成年犯的罚金刑易科为社区服务 ,既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又有利于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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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禁行刑社会化和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保护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让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能够更好地“再社会化”。监禁行刑改造是“再社会化”的前提,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保护是“再社会化”的保障,“释前改造”和“释后保护”工作是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系统工程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辽宁省内某些监狱和部分地区刑释人员进行调查,本文对现阶段监禁行刑社会化工作和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保护工作之间存在的“映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以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保护为视角,探析监禁行刑社会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监禁行刑社会化工作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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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监督未成年犯和未成年犯再社会化的目标,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项目的设置应该坚持矫正与控制并重、关注未成年犯差异和突出社区力量三个原则,通过增设相关社区矫正项目实现项目多样化、矫正有序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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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红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0,24(2):69-78
A市B法院两个年度审结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未成年犯刑罚裁量中的实践问题,主要是未充分贯彻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从宽不足以及量刑失衡等问题。究其主要原因是实体上从严行使的定刑权及规范缺失,以及程序上量刑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制度性障碍。为此,有必要完善未成年犯刑罚裁量机制,既要完善刑事实体规范,确立未成年犯量刑之法律依据,也要注重完善未成年犯量刑程序性保障机制,确保量刑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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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罢2011年《民主与法制》第s期刊登的《“前科消灭”在中国》一文,我认为,这个已探索多年的让未成年犯前科“归零”的制度,应该尽快成为法律规范。这对于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体系,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都将具有重要意义。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贝克尔、藜默特等人提出的“标签理论”,认为社会给某个人贴上的“不轨行为者”或“罪犯”的标签是导致其重新犯罪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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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这词儿真糟,很野蛮。过去害了许多人,现在害了许多城市。近20年,中国城市的改造实际是一场翻天覆地的“再造”。记得不久前一群开发商在一座滨海城市开“高峰论坛”,提出的广告是“有多少城市可以重来”。重来?口气多大!而我们的城市真的全都“重来”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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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是人际之间沟通、合作以及参与组织活动的重要影响因素。未成年犯走上越轨的道路与他们的人际信任水平比较低存在一定的关联。人际信任受到家庭教养方式的影响,而未成年犯的父、母教养方式均显著偏离常态。调查发现,由于未成年犯的父、母教养方式比较复杂甚至是矛盾,故而父、母教养方式的单个维度与未成年犯人际信任水平不显著相关。相对于父、母教养方式比较典型的未成年犯而言,父、母教养方式比较复杂,未成年犯的人际信任水平则比较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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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是诗人,我要写出一首长诗……”当记者迈进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一间教室时,统一着囚服的少年正带着满脸专注,饱含深情地朗读冰心的《观舞记》。从桌角摆着的课本上观察到,他们使用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制通用教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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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苏河湾的建设者们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面对此区域的“历史底蕴”,采取以“保护为主导”的策略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改造开发和保护利用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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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上午,省政协副主席陈向先带领省妇联、省政协社法委、省教育厅、省未保办组成慰问组,走访慰问了晋安区站北小学、省儿童保育院、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给孩子们送去“六一”儿童节的祝福和慰问。站北小学是一所“外口”小学,在这里就读的学生均为外地来榕务工人员子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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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玉才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6):144-146
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未成年犯的矫正手段应体现多样化和灵活性,因人而异。应采取多样化的矫正模式,改进和完善管教所矫正制度,探索企业和学校参与未成年犯矫正工作的方法和路径。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未成年犯矫正工作的监督,保障权力在法制轨道上运行,保障矫正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