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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8日,4名中国"考神"因涉嫌伪造护照、当"枪手"替考托福,在韩国考场被刑事拘留。这并非他们首次出国替考。近年来,越来越多中国替考者的身影活跃在国际考试舞台上。一方面,到别的地区和国家展示自己的英语考试技能、替人当"枪手"已成为一些人的新型牟利手段;另一方面,中国监考体系的日渐缜密与规制的严苛,也是促成"枪手"转战海外的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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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几乎每逢国家级的考试都会曝出作弊的丑闻,今年安徽省高考期间,砀山县发生了一起性质严重的集体替考事件。30多名来自省城合肥3所名牌大学的"高手"卷入"枪手"行列,而当地的中学老师和社会闲杂人员充当"中介",分别在"枪手"的证件办理和"考务"方面提供一条龙"组织服务",直到让"枪手"们顺利地进入考场。至6月17日,已有两名替考者被当场抓获,一名高中班主任因为涉嫌参与准考证作假协助替考被警方拘捕。考试作弊现象似乎成了不可诊治的"癌症",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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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包过,不过不付钱.”如今,人们时常可以在网上看到以“帮助考试”为名的各类广告.那些助考“枪手”们,不断变换手法和方式以躲避警方的打击.最近,上海警方经过连续侦查,成功捣毁了一个以培训机构名义招募“枪手”替考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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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5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在中国社科院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发生的三起替考案件.这是在替考罪名被纳入《刑法修正案(九)》后,北京首批开庭审理的替考案件.法官对四名被告人当庭宣判:三名替考者与一名被替考者均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5年12月26日,小马、小胡和小康因充当“枪手”被监考老师发现并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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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考前夕,河南省许昌市两名高三学生,因找人替自己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粪专业考试,被法院以代替考试罪单处每人罚金1万元.针对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枪手替考”现象,2015年11月1日实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代替考试罪.虽然”替考入刑”,仍有考生挺而走险.专家建议,在“考试作弊入刑”之外,制定相应的考试法,不断提升国家考试的法治水平.
两高三学生被判代替考试罪
2015年12月19日是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许昌市某学校高三学生孙某、赵某自感自己的美术功底不太扎实,担心这次考试过不了本科录取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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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涉及替考犯罪的考试范围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那么什么是国家考试以及这里的法律是否仅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还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也同时包含在内?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考试有200多项,涉及3000多部与考试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每年考生上亿人,涉及面极其广,由于考试的性质、规模不一,是否将这些考试都纳入到刑法的范围内,需对“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含义作出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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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枪手"潜伏场外计算机自动答题2012年4月17日,江西省宜春市驾驶证理论考试正在蓝级驾校内紧张进行。参加考试的学员萧勇苍有点郁闷,虽然经过认真复习、反复强化训练,但从小就害怕考试的他,最终还是只考了83分,没到90分及格线,未能通过驾驶证的理论考试。按照规定,萧勇苍第二天可以再参加一次补考。以前听说过考场周边有代考的情况,萧勇苍决定去碰碰"运气"。当天吃完晚饭后,萧勇苍来到蓝级驾校附近转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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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南"枪手"状告母校一案,2003年11 月21日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替人考试的枪手何以敢状告母校?高校处分枪手究竟有没有过错?笔者经过多方走访,终于理清了此案的来龙去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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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国政府考试制度的创建者和践行者,戴季陶有不少的想法和做法遭到时人乃至今人的非议,但泥沙披尽有黄金,细究他的考试思想和实践活动,也蕴含着诸多值得我们今天珍视和借鉴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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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法律地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教育考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人们对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法律地位的认识并不明确。从国家教育考试机构的起源来看,它的设立与运行具有正当性的权利与权力基础,它的法律地位应定位为管理者、被监督者、服务者和契约主体。国家教育考试机构的发展方向应当是在实现行政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同时,注重考试管理权与实施权的适当分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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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考试舞弊现象之风严重冲击了统一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已经在全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的防范和惩治机制应以"内外兼顾、多管齐下、防控并举"为基本原则,从考试舞弊行为的防范和惩治两方面探讨遏制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及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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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旭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2(6):77-80
一般而言,考试要经过试题的制作与保管、考试与评阅试卷、招生录取三个基本的环节.我国现有的刑事立法,除了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418条规定的招收公务员、学生构私舞弊罪可分别适用于开考前的从卷的制作、运输,与保管中的保密阶段和从考试成绩造册入档以后的招生录取以外,而从开考至确定考试成绩的这一实质性考试阶段则无相应的刑法条款可依.随着近年来各类重大考试舞弊案件的相继发生,为弥补立法空白,解决适用法律的困难,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笔者建议在刑法中增没妨害考试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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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对组织考试作弊行为初步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本文在探究国内外相关刑法规定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客体特征、客观方面、主体特征和主观方面,以期使本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合理、准确的运用,进而对组织考试作弊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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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制度的改革是教育领域最能引发公众舆论的话题之一,并以公平为最高原则.但这种利益诉求在以社会阶层流动为指向的功利教育环境下,其对公平的种种探索却常常演变为对社会分层的固化.本文试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审视在社会分层过程中考试制度的角色,探讨时考试公平的追求在这种角色下是如何固化社会分层,并从教育价值观的角度导向对教育伦理和教育本质的反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