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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是否可以撤回再审申请 提起再审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当事人申请再审;二是法院发现有错提起再审;三是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是反映其维护合法权益的要求,一方当事人行使再审申请的权利符合民诉法第 179条规定的,被法院受理后依法进入再审程序,原判决暂时中止执行,处于不定状态;如其申请不符合条件,就予以驳回。这里再审申请人可以是原审原告,也可以是原审被告。但法律没有规定再审申请人是否可以撤回再审申请,有些地方高院内部规定再审申请人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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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之提出及其意义关于民事诉讼再审问题或审判监督程序的研究,学界多有著述,成果颇丰,但是理论界多聚焦于再审程序之性质问题、再审之诉问题、启动主体问题、申请理由问题等,对民事案件再审范围的问题缺乏应有的关注,偶有提及而鲜有专题论述。再审案件应当在什么范围内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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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审判权运作的客体。明确了审理对象可使审判权的运作不偏离诉讼的轨道。审理对象的实质是从法院的角度对争议权利义务关系的判断。在民事再审案件中应按提起再审的途径在权利属性上的区别予以区分。依职权再审的民事案件审理对象是原判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审理对象应是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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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是二审终审后的特别程序 ,其发动过程不似一、二审那般单纯 ,法律上也未对撤诉权作出明确规定 ,由此决定了该程序撤诉权的复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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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的一审公诉案件审理程序张军从审判工作角度看,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一个中心问题,就是审判方式的改革与完善。新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和开庭审理的具体方式以及一审判决的内容等,均作了更为科学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原来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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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再审构造加剧了申诉难与申诉不断的体制性困扰,须以再审诉权作为重构再审程序的法理基础.基于再审诉权,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审理包括立案审查与本案审理两个阶段.现行立案审查沿袭了对申诉的处理方式.以再审诉权的法理对之加以改造,需明确再审之诉的立案条件与程序;规范再审立案后的审查程序,包括审查组织、审查形式、审查期限及审查效力等.而对于再审案件的本案审理阶段,则需厘清再审的审理范围,以当事人声明不服为限;审理方式以开庭审理为主,书面审理为辅,庭审应突出再审的特点;对再审的生效裁判,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由再次提起再审之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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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民事抗诉案件逐年呈几何级上升趋势,《民事诉讼法》对抗诉案件所作的几条原则性规定已远远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现笔者仅就争论颇为剧烈、实践中做法各异的问题之一——民事抗诉案件中当事人能否撤诉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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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程序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程序若干问题探讨●李晓明李文军我国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符合法定抗诉条件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民诉法还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的审理程序,视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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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检察院经审查终审判决“确有错误”而启动再审程序时,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享有二审程序中应有的诉权,如果其申请撤诉应予准许;但由于再审意味着将破坏已经稳定的法律关系,其前提是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的撤诉权应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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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潇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4):98-107
民事一审撤诉实质为多种撤诉类型的集合概念,在诉讼过程中有着多元化的复杂形态,按照程序运行阶段的不同,可以将民事一审撤诉类型化为提前撤诉、庭审撤诉及禁止撤诉三种撤诉模式,其中庭审撤诉按照撤诉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具体化为申请撤诉、和解撤诉、调解撤诉及拟制撤诉四种形态。不同撤诉类型的制度属性及程序品质各不相同,需要就每种撤诉模式分别予以研究并结合其内在程序机理作出自身应有的制度安排和程序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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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检察院如何监督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作了明确的规定,但笔者认为,这些规定还不够完善,实践中出现的民事抗诉案件再审准予申诉人撤诉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下面,笔者就民事抗诉案件再审准予撤诉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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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简单的说是指当事人将已经成立的诉撤回,是原告(自诉人)自愿之举,也是原告充分行使处分权的行为。从法律上讲,无可非议。但近3年来的审判实叫践中撤诉率急剧上升,达到了令人费解的程度。如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所属14个基层法院,94年共审结各类案件56097件,撤诉5110件,占9.l%;95年审结各类案件82443件,撤诉12700件,占154%;96年审结各类案件127390件,撤诉32285件,占25.3%;97年以来共审结83219件,撤诉33454件,占40.2%。更令人吃惊的是,某一人民法庭96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303件,其中撤诉的竟达299件。面对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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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诉是引起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前提
在民行检察工作中,案件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诉:二是其他国家机关发现属于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转交检察机关办理:三是上级检察院交办的案件:四是本院自行发现的案件。从长期司法实践看,民行检察部门审查的案件80%以上源自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申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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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应当再审。但由于民事诉讼法对有关检察监督的问题规定得不够明确 ,以及由此产生的对这些问题的不同理解 ,导致检察院和法院在这些问题上存在许多不一致的认识 ,造成检法两家在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程序中出现了许多矛盾。因此 ,有必要加强对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程序问题的研究。一、关于民事抗诉案件的范围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检察院对哪些民事案件可以提起抗诉?在实践中 ,检法两家争论很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 ,检察院的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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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某些二审法院对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根据民诉法第184条规定,有时以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首先从二审和二审法院再审目的和实现途径看,二审法院再审时裁定发回重审达不到自我监督的目的。虽然二审与再审的目的都在于保证法院裁判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使有错误的裁判得到纠正,以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但二者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不同。二审程序是上级法院通过上诉程序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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