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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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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为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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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发[2007]223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为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我委起草了《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渝文审〔2007〕4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相似文献   

3.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交通局(委),各建筑施工企业:现将《重庆市交通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  相似文献   

4.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09]123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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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08]19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我市建筑节能水平,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渝文审[2008]4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二月五日  相似文献   

6.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勘察设计单位:我委以渝建发[1998]264号文颁发的《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办法》,5年来,对规范我市初步设计管理、保证设计质量起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区县经济的迅猛发展,原渝建发[1998]264号文的部分条文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增强区县党政统筹能力、简政放权、加强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为加强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对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加强我委对区县  相似文献   

7.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原《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建发[2000]102号)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暂  相似文献   

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网拆迁管理暂行力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管网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推进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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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8]4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磁器口古镇保护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四月十四日重庆市磁器口古镇保护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10.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根据2003年全市规划建设管理暨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精神,市建委拟定了《2003年住宅与房地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二○○三年三月四日  相似文献   

11.
主城区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严格主城区尘污染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我委制定了《严格控制主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暂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各单位在贯彻执行本方案过程中若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委。二○○三年三月六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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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发[2007]199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提高质量水平,减少质量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按照建设部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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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发[2011]84号各处室、分局(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1]53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重庆市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规划、测绘行政处罚工作,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测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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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发[2011]21号各处室、分局(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重庆市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1]3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相似文献   

1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相似文献   

16.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四月九日  相似文献   

17.
渝规发[2011]77号各处室、分局(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地下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1]34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相似文献   

18.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验收环节各协办部门:《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验收环节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7月6日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07]33号",现予以印发,自2007年10  相似文献   

19.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设计环节各协办部门:《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7月6日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07]34号",现予以印发,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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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市级有关部门:《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验收环节实施办法》已经渝府法函[2006]4号文件同意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号分别为“渝规审发[2006]5号”和“渝规审发[2006]6号”,现予以印发,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请市级相关部门根据《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以及《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验收环节实施办法》,尽快商市建委制定各自部门的具体协办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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