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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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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兴良 《现代法学》2023,(3):150-169
目的解释是一种独具一格的法律解释方法,它超越法律文本的语义范围,具有对语义解释的补充性。目的解释的目的是指规范目的,它为目的解释提供了实质根据。目的解释可以区分主观的目的解释和客观的目的解释,主观的目的解释探寻法律制定时的立法者意图,而客观的目的解释则以立法者通过法律文本所反映的规范目的为解释的根据。这两种目的解释对于正确理解法律文本的含义都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但客观的目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有实际适用价值。目的解释存在目的性限缩和目的性扩张两种情形。在刑法解释中,受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目的性限缩具有正当性,但目的性扩张则被禁止。因此,刑法教义学中的目的解释具有不同于其他部门法中目的解释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2.
陈兴良 《法学》2023,(10):61-76
语义解释是刑法的基本解释方法,其他法律解释方法通常都是建立在语义解释基础之上。法律文本是以语言方式呈现的,语义解释就是以揭示语言的含义为目标的解释方法。法律文本中的规定具有不同形式,因而在进行语义解释时,应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采用平义解释、填充解释、语境解释和补正解释等方法。  相似文献   

3.
众所周知,自启蒙运动以来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最基本原则加以确立,但是绝对罪刑法定又有诸多弊端,因此在法律实践中解释成为必然的趋势,但是如何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内进行解释又成了关键之所在,因此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区分成为了之后的争论的关键性问题,但是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如何区分,有没有必要进行区分哪?本文一一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4.
所有的解释学都是对文本加以理解的技术,一切法律解释都必须基于文本规范。当然解释是在刑法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以事理之当然与逻辑之当然的统一为解释依据的刑法解释方法。当然解释所追求的个案实质正义与罪刑法定原则暗含的形式正义价值内核之间存在着必然的紧张关系。但当然解释与类推解释不同,其依然是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下进行的刑法解释,案件事实在刑法规范中存在"落脚点"是当然解释成立的关键,其以待解释事项能够包含在刑法规范的语义之内为限。  相似文献   

5.
无论是刑法类推解释、扩张解释还是限制解释,都不是在刑法规定的字面意义上所进行的解释,不能保障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因而均应当区分为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和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前者有利于人权保障,应当允许;而后者不利于人权保障,应当禁止。  相似文献   

6.
黄继坤 《现代法学》2011,33(5):66-76
类推是重要的法学思维方法,罪刑法定允许类推解释,但是禁止作为法律漏洞填补方法的"类推适用"。类推解释以不法类型为指导,在三段论演绎推理的逻辑外壳下得以进行。类推解释的关键在于就问题案例与概念核心中的特例进行比较,衡量它们在语义、目的上的相同点的重要程度,作出等值评价或反对解释。类推解释有助于解决实践中争议很大的存疑案件。  相似文献   

7.
论刑法学中的类推解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类推解释在刑法学中有几种不同的含义。类推解释的概念现在仍有存在的余地。目前有关禁止类推解释与允许类推解释之争,源于对类推解释的理解不一,论说的角度不同,存在各说各话的现象。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的区分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有必要采取词语可能含义说,但还要综合运用其他相关学说提出的方法来做区分。  相似文献   

8.
徐光华 《河北法学》2008,26(5):97-102
刑法扩张解释的"度"如何去判断,关键是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问题。对于如何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刑法理论上提出了各种标准,如内容说、思维方式说、可能文义说、核心属性说,这些标准在实践中难以经得起检验。采取单一标准对二者进行区分是不具可行性的,语词的特点、事实的多样、社会的变化、主体的差异等诸多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决定了,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不是绝对而是相对的,我们必须从动态的、综合的观点去看待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的区分。以刑法文本为依据,以事物的本质属性为主线,以国民预测可能性为限定,强调法官的"良心"在解释中的作用,并辅之以程序上的限制,具体分析、综合判断,这是我们对待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应有的态度。  相似文献   

9.
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之间确实存在模糊地带,但不能因此否定两者之间存在本质区别。区分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作为区分标准,单一区分标准显得力不从心,而多重标准内部又杂乱无章。在坚持综合考量标准的基础上,应建立“双层化”体系判断路径,第一层以词义可能性为中心作为基础判断,第二层以处罚目的的必要性(保护法益)作为实质把握,并以不能超过一般人预测可能性作为反向检验。通过审视现有司法解释,有些司法解释确实有以扩大解释之名行类推解释之嫌,需要及时修改。  相似文献   

10.
在刑法理论上,类推解释与类比推理不同,前者是一种法律漏洞补充方法,后者是一种法律适用方法。对考夫曼的类推理论应有清醒的认识,其实质是一种法律适用方法,与我国理论上的类推解释有本质区别。区分解释与类推的传统学说显得模糊且宏观,不能承担界分解释限度之职责。随着诠释学上读者中心主义的盛行,司法主体解读刑法文本的能动性得以彰显,客观上推动了类推解释的发展。抑制类推解释应从程序上入手,强化法律商谈主义,并从规范目的与语词逻辑上为刑法规范解释限度提供考量标准。  相似文献   

11.
类推与解释的缠绕:一个类推的刑法史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随着刑法解释学的兴起,在刑事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逐渐建立了以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为中心的知识构造,试图以解释取代类推。这一做法反而为类推在刑事法中的运用预留了空间。基于文内和文外的标准依然无法清晰界定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加上这两种解释都需要类推思维,因此,理论上的刻意区分只是一个立场问题。  相似文献   

12.
“禁止类推解释”之质疑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类推解释并不是一个面目狰狞的恶魔,令人闻之色变。其实,类推是一种法律解释方法,大家在日常的司法适用中都在有意无意地采用这种分析方法来对刑法进行解释。虽说从历史的经验教训的角度来看,各国在类推解释的适用上有过惨痛的教训,但这并不能说明其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只要对类推解释的结构作进一步的分析,在类似性的确定上作合理妥当的限定,类推解释仍是有其发挥作用的余地的。  相似文献   

13.
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的路径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曲新久 《法学家》2012,(1):76-93,177,178
如何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是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客观需要。本文主张以"刑法正文"———"体系化的文义",作为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的标准。在刑法正文范围内揭示需要解释事项的体系化文义的,是解释;反之,是类推。与"字面含义"、"真实含义"、"通常含义"、"可能具有的含义"等概念不同的是,"刑法正文"是一个结构性概念,表现为从"点"到"面"再到法律体系之整"体",它首先着眼于某一个具体的刑法分则条文,并进一步地关注与这一分则条文具有密切联系的若干个分则条文,然后是刑法分则以至整部刑法,乃至于整个法律体系范围内,发现待解释事项的"体系化的文义"。  相似文献   

14.
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之界分——近代法治的一个美丽谎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间的微妙关系,一直困扰着尊崇近代刑法理念的学人和法律实践者。但至少到目前为止,对二者所做的区分由于区分标准本身的含混与模糊而无法令人信服。实际上,二者在思维模式上本无实质区别,学术界所做的这些所谓区别工作,仅仅是为了迎合近代法治意识形态的需要。但一个事实是,以罪刑法定主义为基石的近代法治原则,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坚实,因此,针对扩张解释和类推解释所做的区分工作,也许应该停止了。  相似文献   

15.
包健  蒋涛 《政治与法律》2008,21(4):124-128
类推论证和类推适用在刑法解释中不能被禁止,但类推适用毕竟有逾越罪行法定原则的嫌疑,对类推适用的解释方法要通过字义解释以外的其他解释方法(历史的、系统的和目的论的方法)进行合理的限制.目的性限缩的解释方法以法益侵害性作为判定行为犯罪性的标准将某些行为排除出犯罪,其对实现人权保障机能裨益非浅,在刑法解释中应当保留该方法.目的性扩张解释方法可以在不进行条文修改的条件下有效解决规范的适用问题,因而有其合理性和存在的必要.相对的罪刑法定决定了创造性补充方法有其存在的空间和可能.  相似文献   

16.
客观解释论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由于刑法的客观解释是语义解释和语用解释的结合,作为客观解释前提的语义解释划定了刑法文本意义的大致范围,使刑法文本意义得以明确的语用解释须遵守语用推理规则,且刑法解释有一系列制度性制约,因而客观解释不会导致刑法解释和适用的随意性,不违背公民的预测可能性,不会产生侵犯人权的结果。  相似文献   

17.
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的区分长期以来都是学界的难题,其原因主要在于两者界限的模糊性。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的传统路径包括:罪刑法定原则、词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以及一般国民预测可能性。但是,它们都缺乏实际操作可能性,有必要拓展视角以探索区分路径。笔者认为,从词语所具有的外观形态之直接含义与功能效用之间接含义出发,从语义分类的角度细化对词语含义之理解,从而将客观事实与词语含义之间相似性与差异性的差异比对具体化,结合刑法目的解释与体系解释的辅助,可以为扩张解释边界的限定提出一种技术帮助。  相似文献   

18.
推理与解释:寓于其中的法律思维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是两种相对独立的法律方法,它们对法治建设有着不同的意义。法律解释的功能是要充分展示法律文本的各种可能意义,而法律推理则强调结论的必然得出。由于二者都强调根据法律进行解释或推理,因而拥有大体相似的思维走向,但作为不同的方法却有着许多细微的区分。正是这些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方法(如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价值衡量、法律推理等)构成了法律方法论体系。当我们对这些法律方法有了深入系统的了解后,方法论向本体论的转向就水到渠成了。  相似文献   

19.
司法者理解和解释法律的活动是其和法律文本进行对话的过程,语用学中的会话含义理论可以作为研究法律解释问题的分析工具。根据会话含义理论,立法者预料到并期待解释者会根据文本的语义结构、读者的心理图式、生活中的常规关系等解读出刑法文本的语用意义,司法者必然会根据语境因素对刑法文本的意义进行语用推理,解读出字面意义之外的隐含意义、形式意义之外的实质意义、语义意义之外的语用意义,并且在不同语境下解读出不同意义。刑法文本为语用推理划定了大致范围,语用推理实现了文本静态意义向动态意义的转化,因此刑法解释立场是并应该是客观解释。  相似文献   

20.
刑法解释限度,是指刑法文义解释所不能超越的、法律文本(刑法文本)所限定的文义界限和程度,以确保刑法解释对象和解释结论的合法性(限度)。刑法解释限度所欲解决的主要是刑法解释合法性问题,而不解决合理性与合目的性的问题。刑法解释限度的判断标准,应当以法律规范用语的语用学所可能确定的、符合国民预测可能性的语言意义为标准,可以简称为“语用意义的国民预测可能性说”。刑法解释限度的诠释学功能,是指刑法解释限度在诠释学上所具有的限定刑法解释合法性的功能,其特点是有限性和层级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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