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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1):5-57
<正>京技管〔2022〕80号工委、管委会各机构,驻区各职能机构,各街道:《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已经2022年第15次工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6月25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目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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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1):9-19
<正>鲁政办字〔2023〕3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 83号)同时停止执行。2023年3月29日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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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0):20-27
<正>晋政办发〔2023〕6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新修订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6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0〕50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4.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4,(13):30-37
<正>京技管发〔2023〕28号工委、管委会各机构,各街道,各重点国有企业: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升外企服务力度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11月2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升外企服务力度若干措施(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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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4,(13):72-87
<正>京技管发〔2023〕31号工委、管委会各机构,驻区各职能机构,各街道,各重点国有企业,各专业公司: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11月24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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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4)
<正>京政发[2015]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3月16日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近年来,本市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通过采取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措施,持续改善了首都空气环境质量。但是,目前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超过环境容量,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容易引发空气重污染。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对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健全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结合近年来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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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5):2-31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政办〔2023〕2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辽宁省海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6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辽宁省海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辽宁省海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整合应急资源,迅速、高效地实施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减轻污染损害,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保障社会公众人身健康和权益,助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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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8):12-27
<正>鲁政办字〔2023〕6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09年9月18日印发的《山东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09〕 15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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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9)
<正>晋政办发[2015]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新修订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109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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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6)
<正>京政发[2015]34号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市政府决定,当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预警二级)、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警一级)时,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1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25):47-67
<正>京技管发〔2023〕7号工委、管委会各机构,各金融机构: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在支持创业就业中的作用,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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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6)
正皖政办秘[2020]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20年3月20日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预案体系2组织指挥体系2.1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2.2省领导小组办公室2.3省领导小组专家组2.4市、县应急指挥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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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4):9-10
【正】京政发[2014]4号为有效应对空气污染、保护市民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的城乡环境,市政府决定,当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一级(红色)或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二级(橙色)时,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规定的时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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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2):25-29
<正>晋政办发〔2023〕6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新修订的《山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0年2月12日印发的《山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0〕6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8.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9):18-28
<正>晋政办发〔2023〕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新修订的《山西省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7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1〕56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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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9):29-31
<正>为健全完善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推进救灾救助和灾害防范救援一体化衔接,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修订了《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2023年2月8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现解读如下:一、《预案》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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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报》2015,(22)
<正>津政办发[2015]9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5年11月24日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