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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动侦查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保留机动侦查权具有优化侦查权配置、增强法律监督刚性、加强侦查协调衔接的重要意义。机动侦查权行使主体、适用对象、行使方式及行使目的等均体现了其法律监督属性。建议从五个方面完善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即立法上修正,明确“重大犯罪案件”范围,赋予市级检察院启用决定权;司法上松绑,理顺机动侦查权启用的部门衔接;机构上整合,单设侦查部门或成立侦查办案组;人员上高配,组建专业化检察侦查队伍;使命上探索,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权责一致的机动侦查权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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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权力型的职务犯罪,侦查机关不仅应当享有普通侦查权,而且应当享有更有权威、更有约束力的特殊侦查权。但是,我国检察机关的特殊侦查权缺失,普通侦查权面临内部机构、外部纪检部门的双重分割,造成侦查权的双重缺失,这是反腐败不力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内部应当整合侦查机构,集中行使侦查权;在外部合理划分纪检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职权,维护侦查权的权威性,是控制职务犯罪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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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与司法:刑事诉讼中的权力配置与运行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本文以宪政为背景,以司法审查为进路,阐述了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领域内的行政权力的特性及其与司法权的关系,并就我国的侦查权与检察权的定位进行了分析与检讨,认为二者作为行政权力,具有“范围宽泛”和“不受制约”的特点。作者认为,应当按照“有限政府”与“权利保障”的宪政要求,在我国建立司法审查制度,通过实行司法令状和非法证据排除等措施,规范和制约我国的侦查权与检察权,以实现宪法“保障人权”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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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侦查这一法律现象、价值权这种国家权力以及侦查程序这一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独立的诉讼阶段,在认识上存在基础性的矛盾。有学者对我国目前主体侦查机关--公安机关--的性质作了较客观的描述:“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公安机关具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双重性质:就行政职能而言,主要是社会的治安管理,就司法职能而言,主要是刑事案件的侦查。”①与此相应,公安机关在职司刑事案件的侦查时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统称为“公安司法机关”,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负责侦查的人员被立法确认为“司法工作人员”(刑法第94条)。这种制度设计在无形中造就了这样一种认识:侦查的人员被立法确认为“司法工作人员”(刑法第94条)。这种制度设计在无形中造就了这样一种认识:侦查权是和检察权②、审判权这两种司法权并立的一种国家权力,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所必需,因此与司法权属性相类似,地位、形象也基本相同。对于侦查、侦查权以及侦查程序的本质属性,人们往往避而不谈。由于这种认识上的漠视以及误解,现行立法体制中对侦查权缺乏必要的规制,一方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安机关的“配合”者和“制约”者,无从对侦查程序施以实质性的控制,“侦查监督”严重不力,范围过于狭窄;另一方面,行政立法工作中又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敬而远之,不加统摄。③这种制度建构上的缺陷导致了(最起码是放任了)侦查权这种行政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扩张,使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长期难以从浓重的“行政”色彩中摆脱出来,实现刑事诉讼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在理论上,这种对侦查权的性质、侦查程序的定位存在的漠视和误解也严重阻碍了刑事诉讼学科基础理论的发展,这一点尤其反映在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构造等问题上。本文将从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入手,对侦查权的行政性作一论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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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外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和运行情况相比,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权在权力配置上趋于分散;侦查程序上初查地位不明确、立案程序异化和虚置;侦查手段单一,缺少特殊侦查措施;人权保障缺失,未能建立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当从赋予检察机关统一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赋予其特殊侦查权力和特殊侦查手段,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的启动机制,强化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人权保障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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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侦查权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检察侦查权是检察权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其他法律监督方式的基础和保障,它符合我国宪政体制的应然选择,符合国际立法通例的权力配置;当然,它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完善检察侦查权的外部监督机制,扩大机动侦查权,强化检察侦查措施,完善检察侦查权运作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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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国家权力主要表现为侦查权、检察权与审判权.从它们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各自的职能来看,三者之间既有密切的联系,同时各自又独立承担着特定职责,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从世界各国司法制度中国家权力的配置情况来看,在侦查权与审判权之间既有侦查权被审判权"借用"的现象,也存在审判权对侦查权的分割情况,同时审判权对侦查权还有监督功能.从侦查权与检察权的关系上看,世界主要国家普遍赋予检察权两项权能:一是刑事案件的公诉权;二是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权.侦查权与检察权的关系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第一,检察权与侦查权分立;第二,检察权中包含全部侦查权;第三,检察权对侦查权具有宏观的指导作用;第四,检察权中只有对特定案件的侦查权.正确认识和把握三者之间的关系对合理配置侦查权,防止公权力之间混用、滥用现象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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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错案中侦查权行使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侦查权在刑事诉讼模式转化下的滞后性、侦查权与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权的混淆定位以及侦查权与犯罪嫌疑人权利“对立化”等问题。相比于国外侦查权设置,我国具有侦查主体唯一性、侦查中立要求性以及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分别独立行使侦查权等特征,结合我国《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将我国刑事司法职权之间的关系进行“菱形”定位,对“下三角”中的侦查权以多元化主体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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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权涵义多样性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侦查权”概念是多样的 ,侦查权概念的涵义具有丰富多样性。突破侦查权概念原有界定视角的局限 ,改变侦查权概念涵义的单纯性 ,全面揭示侦查权的实质内涵 ,是科学认识现代刑事侦查权的基础。尽管侦查权概念和涵义是具体多元的 ,但是 ,侦查权归根到底是国家法律赋予侦查主体单方面强制调查犯罪事实的权力 ,法定性、暴力强制性和侦查主体单方面拥有权力 ,是侦查权的三个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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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面一体":公安行政权与侦查权关系研究——基于功能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公安机关的行政权与侦查权被认为是两种性质的权力,由于权力性质的不同,法律为权力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渠道也相应不同.对于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寻求救济,而侦查行为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针对实践中两种权力混行的现象相当普遍,研究者认为应当对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与侦查行为加以区别.从实践看,由于行政权与侦查权系一体警察权的两面,无论从规范层面,还是功能层面,二者均难以完全的区分.因此,更好的选择应当是建立统一的警察职权行为法体系,从警察权的整体性角度来认识公安机关的行政权与侦查权,并为二者提供统一的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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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其中包括侦查权)。该法第58条还规定,侦查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进行。可见,人民检察院拥有侦查权。为了使该项权力真正得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第1款第2项规定。“人民检察防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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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6):104-110
职务犯罪侦查权是法律监督权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拥有的这一权力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但目前职务犯罪侦查权在运行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着缺陷,即外部监督不到位和内部制约乏力。为此,应当在合法性、公正性和符合规律性等价值基础上,对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制约机制予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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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立的司法权力制约侦查权力——建立侦查行为司法审查制度之管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建立对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可以解决我国侦查权力行使过程所存在的实际问题,更可以调整侦查权与审判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健全宪法权利的程序保障机制。司法审查的权力应当由法院的法官行使。司法审查的范围应当针对强制候审措施和羁押期限的延长以及通常情况下的强制性侦查措施,应当包括所有的侦查行为,不分强制侦查与任意侦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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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权的配置应当围绕检察官为中心而进行.作为侦查权的法定主体,检察官具有控制警察活动的合法性,负有防止警察国家重现的重要使命.我国目前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警察权恣意、失范,侦查程序缺乏监督、制约的情况,在这样的背景下,强化检察机关的权限和地位,将其塑造成为审前程序的主导者和警察权力的控制者,就成为必然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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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理念下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根据现行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等规定,职务犯罪侦查权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由于涉及到国家权力合理配置和诉讼机制协调运行,围绕职务犯罪侦查权归属与行使方式,以及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如何提高等问题,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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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侦查权的性质与特征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侦查权在我国被认为是一种司法权,这导致犯罪嫌疑人在认为侦查机关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无权申请法院进行审查,这对于保护被追诉人的权利是极其不利的。从本质上来看,侦查权是一种执行权,这与行政权是一致的,而与司法权有着根本的差异。从基本特征来看,侦查权在价值与功能、体制与人员以及权力运作方面也与司法权有着根本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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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检察官素有“刑事司法脊梁”之美誉,不过,2009年发生的邮费优惠案中检察官大量滥用侦查权力的行为,使得日本检察机关遭到广泛质疑,声誉扫地.该案反映出,检察侦查过程中的非法讯问难以遏制、内部监督在防止侦查权滥用方面乏力等问题.进一步分析,这些问题与日本检察官“成果主义”司法文化、法官对检察官的顺从等深层次原因密切关联.中日两国在司法传统、诉讼文化、检察侦查权配置及其监督制约方面有诸多共性,这使得日本检察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及其实践对我国相关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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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制度研究——兼论检察引导侦查的基本理论问题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侦查是开启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性环节 ,直接体现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对抗。侦查权作为一种行政权力 ,需要接受严格的监督 ,尤其是在刑事司法体系内部 ,检察院和法院应该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从许多国家的具体做法来看 ,法院对侦查权进行司法控制。但在我国目前的司法背景下 ,实行司法控制条件的时机尚不成熟或有待进一步论证 ,而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应当真正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并使这一职能得以落实。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检察引导侦查的探索恰好反映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侦查监督制度的迫切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