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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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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璐 《法制与社会》2016,(4):279-280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原则,是行使外交保护权的前提条件。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对东道国领土主权的尊重,也是对由此派生的属地管辖权的保护,在国际法的实践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深刻理解和合理适用用尽当地救济规则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和探讨的问题。2006年的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通过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对用尽当地救济规则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在实际运用上仍然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2.
汤玲 《法制与社会》2013,(23):263-264
不管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实际产生了怎样的功过是非,其已然是一项被国际社会所遵守的国际法原则,作为具有普适性的国际法原则,那么其作用的地域范围必然是广泛的,其影响的程度必然是深远的。因此,在了解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含义和主要适用领域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其产生和发展的理论依据,最后才能给予其正确的评价,从而对我国国内法将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纳入其中,进行适当的改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3.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国家实施外交保护的法律条件。然而,为了防止东道国滥用这个原则,国际法有必要对它进行合理的限制。这种限制的基本原理是属地管辖权的优越性具有相对性。用尽当地救济的例外情况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由于特殊原因而没有必要用尽当地救济;东道国放弃要求用尽当地救济的权利。国际法委员会在《外交保护条款草案》第15条中对该问题进行了编纂,但该法律意见既有可取之处,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还有应当细化的部分。中国应当从以往维护属地管辖权转向兼顾属人管辖权,对规范导向型和结果导向型两种不同的例外情况区别对待。同时,我国也应该根据现实情况,灵活地调整自己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的立场,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中国对参与国际司法和仲裁活动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在对待ICSID投资仲裁的态度上也是如此,通常仅允许将与征收补偿有关的争议提交中心仲裁。然而,近年来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争议解决实践中的仲裁庭管辖权范围呈扩大趋势,中国的这种谨慎态度正逐步受到挑战。2011年5月,马来西亚伊佳兰公司向ICSID提交了第一件针对中国的案件,该案在管辖权问题上主有两个不确定之处,即(1)同意条款的范围与解释问题;(2)能否援引中国第一代BIT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求获得中国第二代BIT中更广泛、更有利的程序性待遇问题。该案的启示更多在于案外,即同时作为重的资本输入和资本输出大国,中国应从侧重资本输入管制的第一代BIT和侧重投资自由化的第二代BIT,逐步发展并过渡到更为均衡的第三代BIT时代。  相似文献   

5.
银红武 《时代法学》2014,(3):96-101
基于法律、经济与政治层面的考虑,部分拉美国家通过采取一系列具体举措来限制甚或反对ICSID的管辖权。但从现实效果来看,这些具体举措对ICSID在解决国际直接投资争端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影响有限。尽管ICSID投资保护作用的发挥程度仍将取决于ICSID仲裁庭能否从投资争端案件中找到管辖的依据,但是在目前,ICSID仍维持其全球(当然也包括拉美地区)外国直接投资保护的国际性中心地位。  相似文献   

6.
李沣桦 《法律科学》2015,(3):179-189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纵深推进导致国际投资争端大量产生的背景下,传统国际法上的东道国当地救济规则逐步被运用到以ICSID机制为主的投资者-东道国仲裁解决领域中。但国际投资仲裁领域中的当地救济规则在适用标准、例外规定、终局性要求等方面却突破了传统国际法的适用惯例。作为最大的资本输入发展中国家,近年来中国在外资引进上获得显著发展,因而有必要在既有双边投资条约的投资保护框架下重新审视东道国当地救济规则,寻求应对如何平衡国家主权与外国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策略。  相似文献   

7.
ICSID对涉中国投资条约仲裁管辖涉及投资种类、主体、地域三方面。中国根据《华盛顿公约》第25(4)条所做声明构成ICSID对涉中国管辖权的条件限制。在没有明确排除的前提下,香港和澳门居民中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可以援引中外BITs。但基于"一国两制",中外BITs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地区,也不适用于在香港和澳门地区设立的法人。  相似文献   

8.
9.
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目前处理人事争议的“一裁两审”司法模式,对保护当事人权益和提高司法效率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客观上要求人事仲裁程序和人事诉讼程序作出相应的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G·R·劳利斯是定居在爱尔兰的爱尔兰国民,1957年7月11日,根据爱尔兰(1939年国事罪法令》第30节的规定,他因涉嫌参加一非法组织而被捕,并被拘禁在柏林一警察拘留所中。他于当日被书面通知“他只要书面保证遵守爱尔兰的宪法和法律并不  相似文献   

11.
王晔琼 《法律适用》2021,(8):106-116
一主权国家同时作为欧盟成员国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ICSID公约》)缔约国,需同时履行欧盟法下的"真诚合作义务"与《ICSID公约》项下承认与执行ICSID仲裁裁决的义务,而在法律适用中这两重义务往往存在冲突,使得该国难以同时履行.为解决此种法律义务冲突,需诉诸特定的协调方法,而在穷尽所有可能方法矛...  相似文献   

12.
尽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部分规定了沿海国与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仍然存在剩余权利与事项的归属不明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专属经济区内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归属规定的缺失,引发了沿海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刑事管辖权的冲突。借鉴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适用,通过对案件各要素量与质的综合分析,可以确定案件的刑事管辖权归属。我国在南海专属经济区行使刑事管辖权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罗马条约》中没有规定个人对国家违反欧盟法的行为有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权利。对于现实中出现的这类问题 ,欧洲法院以加强对个人的有效保护为原则 ,借助于《罗马条约》第 1 77条及第 5条的规定 ,在Francovich案中确立国家责任原则 ,并在Factortame案中进一步细化了这一原则。本文旨在探讨此原则的确立与发展及其影响。  相似文献   

14.
15.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一般认为,仲裁协议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来体现。如果仲裁协议未能满足此形式要件,以仲裁协议为基础的仲裁裁决就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实际上,在仲裁程序的实务中,书面形式的认定出现了诸多难题。这方面较常见的问题是,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未签字的往来电传或传真是否构成“书面协议”,  相似文献   

16.
王敏 《中国律师》2007,(11):56-58
修改前的《公司法》关于公司成立后,在经营期限未满,股东之间发生分歧,对分歧的处理又形成不了统一意见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只有通过公司内部的私力途径解决,但对于小股东来讲,无论是投资比例,还是董事人数,均不占优势,因此小股东的利益处于保护不力的地位,但小股东却无法寻求司法救济。修改后的《公司法》  相似文献   

17.
通过评述英国上诉法院作出的"Dallah Real Estate and Tourism Holding Company v.The Ministry of Religious Affairs,Government of Pakistan"判例,分析英国法院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的自由裁量权行使之条件,并提出该判例可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尹立 《政法论丛》2002,(1):42-44
经过15年的艰辛努力,中国在完成加入世贸组织所有法律文件和程序之后,正式成为WTO成员。无论对于中国还是世界来说,这都是一件大事,其现实冲击力和深远影响力是不言而喻的。面对人世,不能滞留于抽象地谈论机遇和挑战的问题,紧迫而重要的是学习和研究世贸组织的规则和原则,分析和借鉴别国的经验教训。如何使我国在  相似文献   

19.
黄群  刘颖 《中国司法》2006,(6):58-60
2006年3月1日《公证法》开始实施。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法》赋予了公证机构以民事主体的地位,而在《公证法》实施前的《公证暂行条例》中,公证机构的性质则被定义为国家机关。法律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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