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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14)
<正>陕政办发[2015]4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2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94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67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上述事项中,我省需相应取消初审业务的行政审批项目4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39项,需承接落实的行政审批项目12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3项,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4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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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2)
<正>渝府发〔2015〕3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我市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8项,对应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项(含8项初审项目、9项审批项目)和职业资格认定事项54项,将国务院要求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10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明确为后置审批事项,对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全市统一执行并规范。同时,进一步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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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9):13-33
国发[201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时,建议取消和下放18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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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7)
正国发[2014]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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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4)
<正>陕政办发[2014]13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7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和调整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和下放53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上述事项中,我省需相应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2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0项,需承接落实的行政审批项目12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5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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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24)
<正>济政字[2014]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3 189号),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34项,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1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同时,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不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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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11)
<正>晋政发[2015]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布了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及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226项,其中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94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67项,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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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4):9-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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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3)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12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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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1)
<正>晋政发[2014]3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60项。其中,取消和下放28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0项,部分取消2项,下放管理层级11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5项);取消和下放8项年审年检事项(取消6项,下放管理层级2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4项。另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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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5]19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责任分工通知如下: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一)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1.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除此之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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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19)
<正>陕政发[2015]3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在对省级部门暂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取消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另外,5项取消和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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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8)
<正>东府[2015]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府[2014]62号),市政府决定取消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33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及时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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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6)
<正>汕府[2015]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府[2014]6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决定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含省驻汕有关单位)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对象和工作目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