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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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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刑事诉讼法》对审查逮捕程序进行了准司法化的改造,丰富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手段,有助于克服行政审批式的审查逮捕程序的弊病。未来应当顺应刑事司法的发展潮流,继续推动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的发展,构建"控—辩—裁"的审查逮捕诉讼格局,强调检察官在审查逮捕程序中的客观性义务,规定被裁决人更有效的权利救济手段,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参与权,赋予羁押必要性审查权以硬的权力属性。  相似文献   

2.
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强调逮捕程序应当由控辩审三方主体参与,检察机关在侦查机关及犯罪嫌疑人之间保持中立地位,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有效参与,决定逮捕的过程须遵循正当程序的要求。当前我国的审查逮捕程序普遍存在行政化、追诉化、救济虚无化、"一劳永逸"化等诸多问题,2012年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已经对此做出了适当的回应。但是,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是今后我国刑事诉讼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仍需要对审查逮捕程序进行理念重构和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3.
量刑适当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追求的刑罚正义的基本要求。由于我国现行刑事审判制度实行定罪与量刑一体化的程序模式,量刑问题长期以来未被足够关注,量刑公正程序受到忽视。因而,有必要从我国现有量刑程序的问题着手,以量刑程序诉讼化的公正价值为归宿,完善我国量刑制度的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4.
正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制度方面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特别是针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审查逮捕逐渐从封闭性、行政性向公开化、诉讼化转变的发展趋势,提出探索公开审查案件的办案方式,增强中立性,提高公信力的要求,以推进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一、推进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意义重大(一)实现对逮捕案件的司法审查现行审查逮捕方式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实行承办人办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检察长决定的三级审批制,案件的办理与决定相对分离。检察机关主要依据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  相似文献   

5.
正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作为审查逮捕的法定机关,对逮捕的审慎判断尤为重要。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制度方面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特别是针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审查逮捕逐渐从封闭性、行政性向公开化、诉讼化转变的发展趋势,提出探索公开审查案件的办案方式,增强中立性,提高公信力的要求,以推进审查逮捕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权由检察机关行使。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切实提高审查逮捕工作的质量,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已成为推进刑事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不少学者提出,此次刑诉法修改应将逮捕程序的诉讼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完善。逮捕程序的诉讼化与提高审查逮捕的质量缘何关系如此紧密?本刊特邀请专家学者围绕与此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7.
逮捕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在一定期限内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剥夺人身自由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这是保证案件的侦查、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因此,正确理解和适用刑诉法有关逮捕的证据条件,把握审查判断证据,准确区分和把握逮捕的证据要求,对办案实践显得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8.
逮捕是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司法强制措施.应当由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维护犯罪嫌疑人人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但现时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不易把握审查逮捕与侦查的内部衔接机制.主客观情况使检察官并不热衷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解决这些问题应当修改刑事诉讼法,在法律层次建立律师参与审查逮捕、公开听证、当事人及受托律师申请复议复核以及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制度.构建检察、侦查、律师间三角制衡关系,使审查逮捕程序公开透明,实现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诉讼法律化.  相似文献   

9.
论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对于实现死刑案件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对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具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使其失去了重要的诉讼特征,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后,应按照刑事诉讼的一般规律,对此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  相似文献   

10.
新刑诉法把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正式纳入诉讼程序中。该制度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阶段的合法权利,确保审查批准逮捕案件的质量。但不可否认,听取律师意见也增加了审查批辅工作的难度,在实践中,就该制度的建立仍不免存在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结合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的实际,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听取律师意见制度进行构想,以期能构建一个切实可行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  相似文献   

11.
李扬 《中国审判》2012,(11):37-39
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小额诉讼试点的相关文件,不难发现,我国民事诉讼体系中的小额诉讼程序,有其自身鲜明的特点。首先,民事诉讼法中的小额诉讼程序以"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  相似文献   

12.
审查逮捕具有自身的特点,其审查过程是以报捕书为索引,通过审阅案卷,形成发散性、开放性思考和证据甄别、筛选、分析的过程。审查逮捕应当每案必讯,复核关键证据,在此基础上形成捕与不捕的正确决断。审查逮捕案件终结报告是案卷的浓缩,应当达到报告在手如同案卷在手的效果。作为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的第一道关口,审查逮捕应当根据现有证据,作出科学预判,合理预测捕后证据可能发生的变化,提出补充或补强证据的意见。必须正确厘清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不予批准逮捕和逮捕决定、不予逮捕决定的含义,区分绝对不捕、相对不捕、存疑不捕的适用对象,纠正对象模糊、文书混用的局面。  相似文献   

13.
当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初始设计已厘清程序设置的正当性,实践中急需解决诉前程序运行中出现的检察建议内容空泛、"一纸检察建议"、诉与不诉标准的客观性等问题。诉前程序的案件诉前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等具有明显的司法特征,这是诉前程序司法化的逻辑起点。诉前程序司法化的实质是改进法律监督的效力保障方式,在完善路径上,应构建控辩与判定的三方组合方式、不起诉公开审查机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等,为程序运行提供更为正当而持久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是我国逮捕程序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意义重大。面对改革,检察机关在观念与司法实践中如何适应,以及由此引发的对检察机关侦查权监督机制的探索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15.
我国减刑假释程序存在结构性缺陷,它是一种典型的单向度的行政程序,不是一种诉讼程序。建构合理的减刑假释程序的前提是需承认与确立罪犯主体地位,澄清减刑假释程序中各方利益与职责。我国减刑假释程序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在承认罪犯诉讼主体地位的确基础上转向“诉讼化”。  相似文献   

16.
17.
犯罪嫌疑人常某某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经某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3年6月4日常某某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某市看守所。笔者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先后于2013年6月7日、6月14日在看守所会见了常某某.听取了其对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的供述与辩解,为其提供了法律帮助。  相似文献   

18.
非法证据是影响审查逮捕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审查逮捕环节必须要排除据以定案的非法证据,切实提高审查逮捕质量.但是,审查逮捕环节书面审查的局限性、讯(询)问取得的言词证据片面性以及缺乏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保障,使得这一环节排除非法证据带有主观性,存在一定风险,为此在审查逮捕环节就应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设置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保障各方权利得到充分行使,有效排除非法证据,尽可能地将据以定罪的非法证据排除在庭审之外,以减少非法证据排除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益,及时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9.
随着检察听证的广泛适用,刑事审前程序的诉讼化改造目标似乎触手可及。然而,结合具体案例却不难发现,审前听证机制的运作尚不具备充分的司法化特质。一方面,作为民意代表的听证员难以亲身接触第一手证据材料,参与案件评议流于表面;另一方面,辩论主义原则并未取得优于司法公开及程序参与等理念的主导地位,导致实质化属性的缺失。由此,听证程序事实上仍依附于书面审的固有习惯,无法承担司法决策的核心场域功能。究其原因,除了制度创设初衷层面的另有所图,传统的诉讼结构影响以及办案主体行为惯性的制约均不容忽视。但不可否认的是,检察听证的客观存在确实提供了一条通往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的捷径。  相似文献   

20.
江伟 《犯罪研究》2005,(4):24-27
刑事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诉讼特征。但是,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程序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基本上表现为侦查机关单方面的行政性活动。在学者提出的各种侦查程序改造方案中,“以审问式为主、对抗式为辅”虽然不是主流的观点,但是不乏其合理性。通过建立以司法制约为主的检警关系、构建本土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化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完善侦查程序中的救济制度和责任制度等一系列活动,使侦查程序回归诉讼程序,重塑我国刑事侦查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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