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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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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践中,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当事人的责任,对此,当事人即便不服,也无法提起行政诉讼。可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有权选择采纳或者不予采纳,这也就意味着,可能出现在民事判决之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效力不被认可,但行政法意义上却具有效力的矛盾场景。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底是否行政可诉,本文将对交通事故和其认定书的性质进行分析,进而论证交通事故认定为行政确认行为,从而对其可诉性进行理论和实践的论证。  相似文献   

2.
李绍荣 《法制与社会》2012,(23):115-116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划分事故责任大小、民事赔偿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本文试从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不同理解出发,剖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3.
【要点】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行政诉讼证据,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认定的行为不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因而不具有可诉性。但在因行政处罚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时,应当依法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案情】原告:万爱玲。被告:青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0年7月4日上午7时40分,原告万爱玲驾驶鲁VD5366号红色POLO轿车在中央华府门前路南侧向西北方向倒车时,车辆尾部越过了中心线位置,闫永庆骑电动自行车自东向西驶来,因  相似文献   

4.
目前有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存在着分歧,本文在厘定了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等相关概念,针对其不同的组成部分,分别进行定性分析,将不同的内容进行了证据属性定位,从而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同部分的不同证明效力,最后还原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  相似文献   

5.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界定为证据,但未明确其证据类型,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一系列问题.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辨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其不属于法定证据的种类.在此基础之上,按照专业、中立、客观的标准,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度设计提出重构思路.  相似文献   

6.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与重构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界定为证据,但未明确其证据类型,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一系列问题。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辨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其不属于法定证据的种类。在此基础之上,按照专业、中立、客观的标准,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度设计提出重构思路。  相似文献   

7.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属于书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已明确将其规定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对此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人们是没有争议的。但对其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中的哪种却存在较大的分歧,争议的焦点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鉴定结论,还是书证?我们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鉴定结论,而是书证。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鉴定结论(一)从鉴定结论的本质特征角度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警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法全面收集多种证据如:交通事故发生地的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技术鉴定(包括车辆鉴定、痕迹…  相似文献   

8.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常作为主要证据使用,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依据是相应行政法规,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侵权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最终确定的赔偿义务人与事故责任认定书所列明的当事人可能不一致。  相似文献   

9.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属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是以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为前置条件的,因此,事故责任的判定对交通肇事罪能否成立意义重大,而围绕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关问题也就成为了法律适用中的难点。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应将其认定为鉴定结论,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应以证据规则对作为鉴定结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只有经查证属实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相似文献   

10.
交通事故的发生形态众多,责任的划分有难有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交通事故案件中常用的定责证据,但并非必要证据。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应以事实为根据,既要注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明力,也要注重对事实的查明。  相似文献   

11.
现行法律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定性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属性问题饱受争议,从法学角度分析,通过交通事故认定后制作的认定书具有具体行政行为性质。重构交通事故认定程序及救济程序,使之公正、合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三大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有七种,没有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何种证据。与《交通事故认定书》相近的只是四种,即证人证言、书证、勘验检查笔录或者鉴定结论。因为证据的属性没有正确定位,法院对证据的审查也就存在证据准入及证据效力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依照事实和技术划分责任或推定责任的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可诉性探究》以及《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及其可诉性的研究》两文,针对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展开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马宁 《中国检察官》2010,(16):18-20
本文通过实例提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追究刑事责任"二者之间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建议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囊括到一般证据范围内,适用证据采信制度,司法机关对刑事责任认定不妥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提出质疑,要求交警部门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重新认定。  相似文献   

15.
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看检察权的缺失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实践中,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一直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起诉交通肇事罪的控诉证据。而同其他证据相比,公诉部门往往置《认定书》的证明力于其他证据之上,但对其的审查却流于形式。  相似文献   

16.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体制的弊端及认定书的证据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办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由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下简称为认定书),在刑事诉讼证据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处罚,可谓“生死攸关”。但在实践中,这种由公安干警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自行侦查并由同一主体进行责任认定的体制以及对认定书申请复议的限制性规定,常受到质疑,同时,对认疋书属于刑事诉讼七类证据中  相似文献   

17.
在2004年5月1日之前.交通事故的处理主要是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警经过现场的勘察和询问当事人以及周围的证人之后.出具认定事故责任大小的材料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含义就是责任的划分已经在认定书中出具.将来在处理事故的依据就是依照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责任”认定书.在许多人的眼中包括司法机关人员的眼中.认定书已经说明了一切.根本不用再去调查别的证据。从这个名字可以看出,认定书中更多的含有行政的含义,所以在《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后30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既然明确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那么更加说明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8.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的争论,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做法。争论的结果无非是两种,即可诉与不可诉,根据本文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性质的分析,认为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行为属于特殊的鉴定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19.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往往对认定肇事人是否触犯刑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就是说,大部分交通肇事案,司法机关均是根据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界定行为人是否涉嫌和构成犯罪。但笔者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使用”方面有许多地方值得思考。  相似文献   

20.
张磊 《天津检察》2009,(5):41-42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肇事案件中必备的案件材料。是认定交通肇事罪的重要依据。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何种证据种类,实践中有所分歧,有人认为其属于鉴定结论,有人认为其属于书证,笔者同意后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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