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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北方法学》2018,(2):103-111
从《环境影响评价法》注重形式上规定公众参与开始,2015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有知情、参与与监督权,开启了以公民参与权利为基础的公众参与立法保护模式。但是由于并没有以参与权利为核心设计具体参与制度,我国目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立法保护还存在原则性、不完整性、被动性、孤立性、分散性等诸多局限性,从而导致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无法发挥实效。必须在立法上明确公民参与权利,并从程序上保障公民参与权利的实现,才能真正发挥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效用。  相似文献   

2.
冯传林 《法制与经济》2013,(3):29-30,33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完善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当前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相关制度不完善,使得公民参与地方立法面临诸多难题。基于此,文章通过对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进行探析,提出完善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的建议,从制度层面来解决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3.
杨胜 《法制与社会》2011,(3):162-164
规范和完善立法听证制度,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入手:改变立法听证工作的启动模式,将启动立法听证程序的选择权赋予利害关系人,增强听证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权利保护的思路出发,原则性地规定听证客体,规范听证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范围;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听证会前的听证准备工作,增强听证工作内容的系统性与针对性;从保障听证参与人相关权利的角度出发,完善听证程序的相关具体措施,统一并规范听证程序;从发挥听证会功能的角度,规范听证报告的制作并明确其使用要求,以增强听证效力。  相似文献   

4.
姚小林 《法治研究》2013,82(10):124-131
公众参与效力即公众参与对公共权力的约束力,具有规范性和可执行力特点。谢莉·安斯坦梯级模型为我们研判公众参与效力问题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分析工具。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效力主要表现为公众参与对地方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活动的约束力。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执行力都较弱,尚处于从"无参与"到"象征性"参与的较低层次,既缺乏全国统一的上位法规范,也没有形成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我们有必要加强公众参与的效力机制建设,健全公众参与的权利救济与保障体系,并强化公众参与的程序效力水平与立项决策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5.
戴激涛 《时代法学》2005,3(6):33-39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是地方立法不断追求的目标.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作为一种美德和制度,深刻影响着地方立法的施行和成效.作为一种美德的公众参与,是和谐社会的公民精神;作为一种制度的公众参与,是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公众参与是实现地方立法的和谐之道其奠定了地方立法的合法性基础;促进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和谐互动;凸显地方立法的本土特色.为此,必须在地方立法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6.
对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高英 《法制与社会》2010,(12):168-169
在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公众参与热情不高、参与效果不理想等.本文指出针对这些问题,应当通过完善立法、建立相关配套制度等措施,以推动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实现地方立法的民主性诉求。  相似文献   

7.
传统知识保护的客体和主体分析——从地方立法的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安守海 《知识产权》2008,18(3):59-63
传统知识保护的客体和主体认定,是立法保护传统知识的关键问题,关系到地方法规的可操作性.贵州省对本省的传统知识进行了调研,在地方立法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从可操作性的角度,探讨传统知识立法保护的客体及其认定标准和途径、主体及其权利行使问题实有必要.  相似文献   

8.
王鹏祥 《行政与法》2008,(4):102-104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作为环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维护公众自身生存环境,弥补国家在环境保护中的不足,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公众参与制度存在公众参与的范围较窄,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内容在立法中原则而抽象,缺乏环境公共利益受损的救济方式,非政府组织(NGO)的力量比较薄弱等缺陷。而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拓宽公众参与的途径与范围,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促进非政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是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9.
行政问责法治化体现的是多数人的意志,其价值追求在于公众权利或公民权利的实现和保障。我国行政问责法治化的现实困境在于:法治化问责所要求的问责文化缺失、问责理念错位、问责体制不畅和问责制度滞后。我国行政问责法治化的实现路径在于:突出权利本位,塑造问责文化;保障公众参与,更新问责理念;强化权力制约,健全问责体制;加快统一立法,完善问责制度。  相似文献   

10.
海洋环境保护是全球范围内人们的共同责任,公众成为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力量,因此,公众参与制度成为现代民主国家海洋保护环境的重要制度。近年来,南海周边各国都加快了对南海的开发利用,导致了南海海洋环境的恶化。我国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南海海洋环境的保护。针对目前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还存在参与范围狭窄、公众参与的权利不明确、参与的程序没保障等问题,应在南海海洋环境保护中先行试验,以完善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11.
丁玲 《法制与社会》2010,(1):278-278
参与式行政立法“既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又维护行政权力正常行使,既限制公民滥用其权利自由,又控制行政权违法专断行使”。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有利于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同时,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有利于实现行政立法的公正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事实上,我国行政立法的专家参与和利害关系人参与都存在较多问题。所以,完善我国行政立法的专家参与和利害关系人参与制度,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能够促进我国行政立法公正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的实现,这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公众参与制度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之一,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对弥补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不足,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理论基础出发,借鉴国外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立法特点,从公众参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出发,对健全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3.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颁布以后,国家在立法过程中开始注重吸收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尤其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许多省市针对本地区实际,纷纷出台了相关法规规定本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这些举措将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制度建设推向了高峰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机制中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使得该机制的运行实效跟预期存在差异。本文通过对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其缺陷并对此提出了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4.
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亟待与实践同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地方司法实践中已有推行,但由于立法的缺位,导致此类诉讼目前仍处于一种无法可依,实践先行的尴尬境地。环境的优化离不开环境公益诉讼,不少生态环境优良的发达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该项制度并取得了良好效果,这对于我国确有借鉴作用。在我国相关法律中确立公众环境权,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诉讼主体的资格和权利、受案范围,赋予环保团体一定的仲裁权,允许检察机关适当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等都有利于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与实践的同步发展。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没有形成一系列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利于公众对环境保护事务的有效参与。要改变公众参与的原则性规定,建立和完善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必须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以公众权利为本位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实现公众参与国家环境保护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公众参与和政府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环境保护制衡机制,建立和完善环境诉讼机制。  相似文献   

16.
文化参与、文化分享与文化创新成果利益保护,是国际公约和我国宪法保护的应然文化权利.在文化权利从应然权利到实然权利的保障机制中,著作权法通过调整文化创新成果的创作、传播与利用关系,不仅使文化成果收益权经由著作权保护而得到切实保障,而且通过著作权保护条件、范围等制度设计,为公众文化参与、文化分享权利提供资源保障与行为指引,从而使宪法上应然的文化权利得到具体的部门法保障.著作权法对文化权利的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激励作品创作与传播的功能、机制,为个人文化参与和文化分享权利的实现提供内容保障;其作品市场化传播的利益实现机制,为公众文化知识的接触、分享和利用提供现实可能;其合理使用等著作权限制制度,为公众可以自由利用的文化空间提供保障;著作权法对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就其作品著作权充分而有效的保护,是公众文化收益权的直接保障机制,是著作权法促进文化权利实现的关键.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方式迅猛发展,但表面的繁荣难掩其无序发展,缺乏制度设计的现实。目前的公众参与无论从立法机关角度而言还是从公众角度而言,都无具体的制度化规范可循。因此,应着手构建以立法听证、立法助理、立法公开公告为核心的配套制度规范,以保重公众参与的健康运行。  相似文献   

18.
李少文 《法学论坛》2024,(2):131-139
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扩充地方立法权主体范围,鼓励地方发挥主动性、积极性,运用地方立法进行治理,加强了地方的民主治理、适应性治理、竞争性治理、创新性治理机制,提升了地方治理能力,有利于发挥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制度优势。然而,实践中的地方立法受中央集权主义、法律工具主义和法治建设的形式主义影响,在立法过程中出现政治程序空转、立法资源浪费、公众参与不足、过分关注形式等问题,在治理进程中出现立法缺少特色与创新、配合运动式治理等问题。地方立法的治理效能未充分体现,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制度优势也未充分发挥。健全完善中央和地方关系,关键在于加强地方政权建设,通过不断充实地方立法的自主基础,积极鼓励地方的法治改革和创新试验,逐步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增进其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19.
一、物的概念的发展及其与物权客体的区别 权利能否成为物权的客体,这一直是物权法中争论的问题之一。我国《物权法》第223条规定了可以设定质押权的权利范围,权利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但是。我同民事立法借鉴德国模式,权利体系遵循了主体一客体一权利的逻辑模式,依客体的不同作为划分权利的标准。  相似文献   

20.
王彧 《法制与经济》2009,(8):46-47,49
近年来,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方式迅猛发展,但表面的繁荣难掩其无序发展,缺乏制度设计的现实。目前的公众参与无论从立法机关角度而言还是从公众角度而言,都无具体的制度化规范可循。因此,应着手构建以立法听证、立法助理、立法公开公告为核心的配套制度规范,以保重公众参与的健康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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