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张艳 《天津检察》2007,(2):34-35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参与抢劫武清区王庆坨镇金店一案被抓获后,不仅供认了抢劫金店的犯罪事实,同时还揭发检举了本案外的关某、张某,以及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河北省霸州等地区多次抢劫的犯罪事实。武清区公安机关根据王某某提供的情况,与河北省霸州公安机关联系。发现关某、张某、李某某等人多次参与抢劫犯罪,已被河北省霸州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关某、张某正在服刑,李某某一直在逃。据此,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虽然所揭发的罪行已被生效判决书确认.但本案的侦查机关并不掌握李某某在河北省霸洲等地抢劫的犯罪情况,故仍应认定其立功。那么,犯罪嫌疑人揭发、检举本地侦查机关不掌握、而被外地法院已判决的犯罪是否构成立功,就此问题,笔者结合立功的条件、本质,谈点体会。  相似文献   

2.
王明锋 《中国检察官》2004,(3):34-34,37
一、检察监督之必要性由于客观实际的限制,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对侦查活动、侦查权的规定还没有达到国外司法制度那样细则化、面面俱到的程度,这就给了侦查机关侦查监督权的行使以相对的自由裁量权,其中包括侦查手段的适用、侦查对象的设定、有权采取的强制措施等。由是,犯罪分子检举之查证司法实践中出现这样一个矛盾现象:一方面,司法机关的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服刑的犯人进行法律政策教育,鼓励其检举揭发、立功赎罪;另一方面,侦查人员并不一定对所有被检举揭发的犯罪线索进行查证,至于查证属实的则少而又少,“那势必形…  相似文献   

3.
祝加超 《法制与社会》2013,(29):132-132,134
我国97年《刑法》规定了立功制度。该制度在促进侦查机关破案上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嫌疑人或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的线索,最终很难被认定为立功。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都没有相应的制度来保障立功制度效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4.
王立华 《人民检察》2007,(12):37-39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刻意隐瞒以及司法机关的认识差错等原因,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在法院审理阶段、刑罚执行期间或刑罚执行之后都有可能出现发现漏罪的情况。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发现漏罪后的程序处理问题,以期对司  相似文献   

5.
“破案”到“办案”的思维转变传统侦查思维模式是,根据现场调查访问做出多种可能性的推定,然后选择几个主攻方向展开工作以至抓获犯罪嫌疑人,获取其口供定案后移交公诉机关。在这一过程中,侦查思维以逻辑思维为主,在推理过程中可以进行想象,思维允许跳越,推定也常常不是唯一的,只要最后获取了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口供,印证了先前的推理也就可以定案了。这是造成一旦翻供就翻案的一个重要原因。新的刑诉法要求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或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对获取的口供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定案。所以,侦查人员再不能满足于“破案”,而要有“办案”意  相似文献   

6.
杨河 《法制与经济》2009,(24):57-59
作为公诉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查清案件客观事实,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的客观义务。为了保障公诉机关能依客观义务的要求有效进行公诉,法律赋予其侦查权,此权力附属于公诉权,理应随公诉权而在诉讼的各个阶段行使。因此,提起公诉后,公诉机关为实行公诉的必要,仍然可以开展侦查;为了保障被告人权利,公诉机关应当进行有利于被告人的侦查;为了保障审判的顺利进行,应当允许公诉机关采用任意性侦查;强制侦查原则上应当由法院许可之后才能采用。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侦查程序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检察院对侦查程序的提前介入没有立法上的保障,法院无权对侦查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和控制,犯罪嫌疑人无权与侦查机关进行平等的对话和抗争。因此,有必要从基本理念和基本结构上对我国侦查程序进行深入的反思和重构。限制侦查机关的权力,保护被追诉方的权利,赋予法院对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8.
逮捕作为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严厉的一种,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对某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逮捕,将意味着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最严格的、较长时间的限制。从而可以有效地防止其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发生社会危险性。因此正确适用逮捕措施,对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逮捕的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一般认为,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同时具备三项条件: 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  相似文献   

9.
辩护律师在其业务活动过程中,除可能了解被告人个人隐私外,还可能获悉有关被告人其他未被国家司法机关所掌握或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表明其人身危险性的情况。被告人的这些秘密,一般是基于对受其委托或专门机关指定作为其辩护人的律师的信任而透露的。辩护律师在了解到被告人的这些秘密之后,他就面临着选择,即是否应劝告被告人向国家专门机关供述,能否向追诉机关或法院揭发,以及在保守被告人秘密的情况下,能否为保守秘密而实施导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的行为,归结为一点,就是辩护律师保守被告人的秘密与为真实服务之间的冲突问题。在西…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我国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案件比例呈下降趋势,有近一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在没有律师提供帮助的情况下受到指控并接受审判的。这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诉讼权益的保护,不符合现代法治国家公民权利保障的要求。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诉讼的主要问题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问题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第75条及相关条款还规定,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对于负责案件侦查的机关采取  相似文献   

11.
一我国刑诉法第 4 6条规定 :“只有被告人供述 ,没有其他证据的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 ,证据充分确实的 ,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我国渎侦工作由于过重地依赖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即初查立案后接触犯罪嫌疑人 ,然后以供述为线索再收集其他证据 ,如果有出入 ,再继续讯问对证 ,使一些已经立的案件陷于被动。这种供—证—供式侦查模式与高检院提出的加大渎职侵权检察力度的决定精神不相符。可以肯定地说 ,由供到证式侦查模式是一种比较落后的方法 ,存在着严重的弊端。随着人权观念的增强及渎职侵权犯罪日益…  相似文献   

12.
曾涛 《法制与社会》2012,(17):121+123
关于律师的会见权利和自由,近几年有扩大的趋势。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给予了较多的限制,该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相似文献   

13.
一、修正后的《律师法》存在一定立法缺陷 (一)《律师法》与上位法有冲突,易造成执法困惑《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而这一规定,明显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第96条所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的强制措施体系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过程中已经得到了一定的完善,但在司法实践运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个别权力滥用、强制措施不到位、侵害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人身权利的现象,进一步调整强制措施体系已成为刑讼法改革的焦点之一。应当从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服强制措施的申告权、将羁押机构从侦查机关剥离、区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运用范围和条件等方面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中所指的罪犯是否包括来经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践中对此很难掌握。一种意见认为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是指依照法定程序 ,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并判处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 ,送到监狱或者执行场所执行刑罚的罪犯。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破坏看守所、拘留所等关押场所管理秩序的 ,不构成本罪。另一种意见认为 :对于依法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被关押起来的犯罪嫌疑人 ,…  相似文献   

16.
认罪案件办理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认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权利,是他们对所指控之罪的承认。它可发生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从程序法意义上看,认罪是一种法律行为,可引起某种特定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改变或终结;从实体法意义上看,认罪可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罚被减轻或免除。我国认罪案件办理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该机制的独立价值未得到充分彰显;司法实务部门对该机制的探索性实践有违法之嫌;程序设计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影响了该机制充分发挥其功能;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难以保证认罪的自愿性。对我国认罪案件办理机制的完善,应从确认机制、快速办理机制、激励机制和弹劾机制等4个方面进行体系性的思考和安排。  相似文献   

17.
应当赋予被告人沉默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被告人(包括犯罪嫌疑人)沉默权,是指被告人以沉默的方式拒绝强行要求作导致刑罚或者更严重刑罚的供述的权利。其涵义有三:一是被告人没有义务向控方(包括侦查机关)提供任何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和证据;二是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控方的讯问,有权在讯问中保持沉默;三是被告人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陈述,不囿于控方的讯问。 赋予被告人沉默权,滥觞于1693年英国约翰·李尔本案件,是早已沿用的刑事司法国际准则,但我国《刑诉法》第93条却规定:除对本案无关的问题,被告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外,对于本案有关的问题,无论对…  相似文献   

18.
黄印 《政法学刊》2003,20(6):28-30
强制措施是法律赋予公、检、法机关的一种权力,对于刑事诉讼具有重要意义。强制措施既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防止他们制造诉讼障碍,也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危害社会,这是强制措施的常规诉讼价值。强制措施还有促进程序正义、保障人权、推动法制教育等方面的特殊诉讼价值。  相似文献   

19.
正在我国,看守所是国家的刑事羁押机关,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置、同级公安机关管理,担负着依法羁押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在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看守所内执行刑罚的法定职责。看守所执法管理,依法保障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代表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法治文明的能力水平,是  相似文献   

20.
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属言词证据的一种,它是我国各级侦查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在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目前,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无论在法定形式上,还是在具体制作上,都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在新的庭审方式下,这些罅隙极易成为被告人当庭翻供的口实。所以,依法制作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显得尤为重要。一、讯问笔录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侦查机关制作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还囿于以前制作讯问被告人笔录的一套程序和方法,有许多不够严密和不尽合法之处,与修改后的刑诉法对证据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