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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电子送达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信息化时代,随着法院收案数量的不断增长,法院送达方式正在发生着巨大变化。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效率化倾向,并在此基础上从法理与实践两个方面对方兴未艾的民事电子送达方式的应然性、局限性与民事电子送达方式的未来规划进行了论证,明确提出辩证看待民事电子送达方式并对其进行规制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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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化、原则化,缺乏操作细则与具体措施,导致目前法院电子送达实践存在很多问题,各地法院执行标准也不统一。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就新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制度进行研究,提出几点规范与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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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民事送达的困境大致表现为送达难、送达累与送达乱.这种困境的形成,既与当事人恶意诉讼、逃避诉讼有关,也与法院所在地经济状况、辖区面积、法院送达资源配置等因素密切相关.不同送达模式所消耗的司法成本是不同的,解决送达困境的关键是降低送达的司法成本,尤其是人力成本.考虑到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和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背景,未来送达模式改革应是将法官从送达事务中解脱,并逐渐建立以集中送达为原则,分别送达为例外的送达模式.同时,对于许多送达困境中的操作性问题,还可通过对法条更清晰更灵活的解释而达到缓解甚至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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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案件司法文书电子送达条件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电子邮件送达是现代科技在送达领域的运用,它具有传统送达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但毕竟是一种非正式的送达。电子送达虽已被我国司法解释所肯定,但对其使用应设定严格条件。电子送达要具有诉讼法上的效力需满足下列条件:不违反条约义务;送达对象限于电子商务参与者或电子送达协议签订者;用传统方式不能有效送达;不为送达目的地国反对;能证明受送达人收到并阅读了送达文件。设立这些限制是基于电子送达的特殊性,也参考了国外电子送达的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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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民事审判实践中的送达难问题成为限制案件在审限内正常结案的重大"瓶颈"。其中的门难进、人难找、字难签、事难证等问题极为典型。现行民事法律未做原告送达、被告接受送达和相应后果的义务性设计,而原告又有公告送达的兜底性救济,法院的送达工作囿于规范之内难以伸展。而第三方单位——社区、物业公司、派出所、受送达人工作处所的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变相助长了不诚信当事人躲避司法送达和审判的不正当心理。建议以送达为发端,建立健全社会诚信评价、使用、监管体系。在传统送达方式外,以新技术平台为支撑的电子送达正在成为解决法院送达难的重要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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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有的受送达人因害怕诉讼,不敢或不愿签收诉讼文书,有的故意逃避诉讼,有的外出务工居无定所,使得诉讼文书不能及时、有效送达,形成“送达难”问题,严重影响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正常进行,制约了司法效率的提高,耽误了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及时实现。文章从法院送达难的表现,对送达技巧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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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是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首要条件,更可能影响到审判的公平、公正。但目前我国各级法院普遍面临"送达难",并已经影响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如何破解"送达难",逐渐成为我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送达难"问题,各级法院和法学界相应提出各种构想、方案,如放宽留置送达条件、扩大签收人范围等。本文在综合我国送达制度的运行现状、法学界提出的理论构想、各地法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议在我国现行送达体制下构建民事诉前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破解"送达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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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人们每天获取信息的方式主要来源于网络.网络的发展同样也体现在法院的送达方式中.目前,电子送达已经成为信息时代民事诉讼送达方式中重要的方式之一.本文以民事诉讼为视角论述了网上公告送达的应然性与局限性,从而提出了关于网上公告方式的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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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以来,专递送达已成为不少法院优先适用的一种送达方式。但作为邮寄送达的一种,其在立法上仍受到“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适用的限制。尴尬的法律地位,使法院专递送达制度在司法适用过程中产生了不少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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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送达制度正当化原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送达制度属于民事诉讼制度范畴,是各种诉讼行为相互联系的基本方式,其基本功能在于对当事人诉讼利益提供保障。我国送达制度的改革应当在均衡安全性和效率性的基础上,构建分级送达方式和当事人送达与法院依职权送达并存的双轨送达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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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逐个分析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的适用范围和不足,并通过分析电子送达的立法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我国民事电子送达的建议,以期在顺应信息化时代要求的同时,保障民事诉讼效率价值的体现,并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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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审判执行实践中诉讼文书"送达难"问题突出。"送达难",成为制约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一大"颈瓶"问题,不仅打乱了法院正常的诉讼秩序,影响到案件的及时审结,而且妨碍了另一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及时行使和实体权利的维护。本文认为,现代的信息技术具有覆盖面广、传输快、效率高、成本低的特点与优势,为人民法院增加送达途径、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提供了更多可选择的途径。在民事诉讼中将现代信息技术作为一种法定的送达方式,广泛利用网络送达、短信送达、电话送达、传真送达等手段,能对"送达难"问题的解决起到重大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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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送达,作为法院审判不可或缺的环节,不仅关系程序公正,而且也影响诉讼进程。为了解决疫情期间送达难题,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闪信+”电子诉讼达系统,使法院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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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厦门法院的实践来看,两岸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存在以下问题:因请求方提供信息不全、重复委托等导致的送达困难和司法资源浪费;因被请求方未尽力协助导致的送达程序拖延;因两岸法律差异导致的协助送达效力不易认定等。鉴于邮寄送达及传真和电子邮件送达有其自身的不足之处,完善两岸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需要增强司法互助意识,促进司法互助三级窗口设立,细化"尽力协助"原则,积极创新司法互助工作机制等。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不能过于依赖包括司法互助送达在内的单一的送达方式,而应从公正、高效解决争议的角度出发,灵活采用多种送达方式和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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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送达不但承载"送"与"达"的功能,而且要"确认其收悉"。电子送达中存在送而不达、达而不悉以及视为送达等问题。采用电子签名技术、不可否认技术和云存储技术,可以从技术上解决电子送达的确认收悉问题。经受送达人同意、规范电子诉讼文书格式、建立电子送达平台、规范送达回证、设立专职送达员,是确认收悉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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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权主义送达理念和粗糙的立法给法院“案多人少”的民事送达工作带来了困难。“送达难”已成为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实现和制约法院民事审判效率的一个重要瓶颈。深刻理解当前民事送迭制度应具备的价值取向与功能定位,转变民事送迭立法理念,为寻求有力解决民事“送达难”问题的出路提供指导思想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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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审判活动中,因送达不能导致诉讼迟延,效率低下是困扰我国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主要问题之一。笔者认为,送这难主要是由受送达人的送达地址不明确造成的,诉前地址确认制度能有效解决“送达难”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