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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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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亚玲 《法制与社会》2011,(21):115-115
产品召回是法律赋予生产商的一种法定义务,只要产品的缺陷被检测、发现,生产商都有义务召回。然而,我国尚未就产品召回制度出台具体法律予以规制。本文提出我们应当从扩大召回制度适用范围、健全产品召回法律制度与相关配套机制以及借鉴学习他国先进经验等方面着手完善我国产品召回制度。  相似文献   

2.
产品召回制度作为一项保护消费者的重要法律制度,我国亟待建立完善该项法律制度。本文在对我国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及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的产品召回法律制度体系以及加强产品召回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3.
吴菲 《法制与社会》2010,(30):37-39
建立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根本宗旨在于保护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体现了法律对公共利益的关注和社会化发展趋势。而面对我国日益增多的缺陷产品损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事件,制定权威有效具备执行力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就显得非常必要。这就要求我们准确地界定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法律性质、召回范围、召回程序、主管部门、法律责任等。本文从我国立法现状入手,分析界定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性质,提出一些立法完善建议,为完整系统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一些法理上的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4.
2008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让大众的目光再次投向了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上,本文将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概念入手,从基本法律、法律责任、立法层次就产品召回制度的起源,现状以及其体系建立之意义等多方面对产品召回制度加以阐述,着重分析我国现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存在的缺漏,进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解决建议,包括完善现有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体系,采用细化法律责任以加大惩罚力度,完善召回制度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健全产品信息系统等,以期对立法者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5.
近期有关汽车召回的消息突然变得来势汹汹,丰田汽车召回在欧美等国与我国的差异,让我们深感制度不完善带来的弊端,我们应该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体系,使消费者投诉有门、维权有法,保障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本文首先对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进行了概述,然后论及了国外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进而谈到了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现状,还谈到了我国建立产品召回制度的必要性。最后认识到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存在的不足,以及提出几点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从2000年起逐步引进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但尚对缺陷产品召回所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基本属性认识不足,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难以融入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监管执法体系,产品召回与行政处罚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两者表现为平行的关系、递进的关系、交叉的关系、聚合的关系和补充的关系等5种基本形态。在实践中,应结合这几种关系形态正确、合理地适用行政处罚与产品召回制度,实现产品召回与行政处罚两种有效的政府产品质量监管执法手段相互支撑、交替适用、协同实施,进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责任制度、召回的法律体系和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7.
美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及其启示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并纷纷通过立法对之加以规定。我国产品质量法中没有关于缺陷产品召回的立法规定,只是在国务院出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里规定了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因而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还没有全面的建立。本文试图通过阐述美国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来探究其对我国建立该制度的启示,以期望对我国构建一个完善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能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8.
食品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使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尤其在我国,由于食品安全法律方面存在缺陷,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迫在眉睫,而在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中,食品召回制度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主要从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分析食品召回制度建立完善的紧迫性,以美国为例总结国外食品召回制度的特点,以此为借鉴,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在我国存在立法位阶低,涵盖面狭窄,现有法律的规定难以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提供支撑等问题。本文指出我国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应选择单行立法模式,主管机构的确立应体现专业性的要求,召回标准应注重操作性,应积极借鉴英美法中的惩罚性赔偿,真正对缺陷产品的制造商起到威慑作用。  相似文献   

10.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与消费者权益密切联系的一个法律问题。我国频繁出现的相关案例与我国入世的承诺,都使得在我国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本文在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概念和性质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针对召回立法体系、缺陷产品的界定、召回方式、召回主体和召回程序等内容,对国外较为成熟的产品召回制度作了比较分析,希望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  相似文献   

11.
应飞虎 《法学》2018,(3):14-28
近年来,虽有全社会的密切关注,但跨国公司对其产品的歧视性召回行动在我国仍然频现,个中原因殊值深究。把歧视性召回归因于我国的产品标准过低,属于犯了方向性错误,其实问题之实质在于我国在产品缺陷的设定上与标准相关联,导致缺陷事实与法律认定存在冲突。社会上绝大多数产品召回属于企业的自主召回,这主要是制度约束与利益考量之结果。仅仅用召回制度终结产品召回的内外有别远无法达致目标,我们还必须同时借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在缺陷界定、损害赔偿责任的设定、交易前信息的提供、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运用、消费者组织的力量发挥、民众对召回的正确认知等多方面作出制度回应。  相似文献   

12.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的法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试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论证此一立法趋势的合理性。第一部分简要描述目前我国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现状及现实形势对新制度的需求,第二部分对缺陷产品管理制度更换的必然性从国家的效率化角度和法律规制的成本考虑两方面进行分析,然后再就从单个民事索偿转向生产者预先召回制度的必然性这一问题从沉淀成本理论和制度博弈成本两个方面进行论证,最后在第三部分指出我国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应该注意的问题,即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层面应当尽量提高,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应当同时与惩罚性赔偿相配套。  相似文献   

13.
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得以建立的逻辑起点在于市场失灵。该制度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与公众利益为根本价值追求,属于经济法的范畴。文章将在阐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概念、法律特征的基础上,从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视角剖析该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而结合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现状,对我国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实施困境展开分析,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4.
关于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产品召回制度是现代民法中的一项新制度,具有预防和消除缺陷产品对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危害的独特功能。从法律性质上讲,产品召回是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法律义务,而不是法律责任。这种界定可以有效发挥该制度的特殊作用。产品召回包括主动召回和强制召回两类,违反召回义务将承担多种法律责任。鉴于召回制度的重要作用和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笔者建议我国尽快制定《缺陷产品召回法》。  相似文献   

15.
本文首先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定义入手,深入分析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概念、特征、分类等等。同时,将我国现有的缺陷产品召回规定与国外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进行了比较,分析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存在哪些不同之处,国外的哪些做法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值得我国借鉴,从而进一步提出构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应从哪些方面入手,以期为逐步建立我国完善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6.
构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杨慧 《行政与法》2006,(11):65-67
建立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已是当务之急。我国有关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规范效力层次低下,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原则性过强,缺乏可操作性;召回管理主体不明以及管理主体不具备专业性,导致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功能难以真正实现。应制定有关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基本法律;修改《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缺陷”的界定,统一产品召回标准;明确规定发展缺陷不能成为召回责任的免责事由;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机构体系。  相似文献   

17.
《食品安全法》第53条确立了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法律地位,然而,从制度层面上看,尚存在法律体系不够完备,监管体制弊端明显,监管机制尚未理顺,召回体系有待细化等问题。因此,应从各方面予以完善。同时,新《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本文兼做述评。  相似文献   

18.
缺陷产品召回,是指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对于其生产、进口或者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可能或者已经危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时,依法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消费者,在职能部门的监督下,设法从市场或消费者手中收回存在缺陷的产品,并对缺陷产品进行免费维修、更换的制度。这一制度最早确立于美国1966年的《国家交通与机动车辆法》,其后美国在运输、公共健康与福利、食品与药品、商业与贸易以及农业等多部法律中都有规定。目前,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如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法国、日本以及欧盟各国也先后在相关法律中确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要求制造者在知晓其产品存在缺陷后采取措施进行召回,并由相关政府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目前,我国产品责任的法律制度还相当不完善,政府监管和管理尚不到位,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就已经建立产品召回制度。不论是强制召回,还是自主召回,政府主管部门都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产品召回制度是一种具有公法性质的行政管理制度。产品召回制度需要有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加以配合,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如惩罚性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信息体系、产品召回责任保险等。  相似文献   

20.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实施多年且成效卓著,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降低产品安全隐患、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方面作用非凡。而我国的召回制度起步甚晚且立法层级低,适用范围窄.权威性不强,亟待完善.本丈分析了国外的产品召回立法和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现状及缺陷,并对完善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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