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对未成年犯的行刑社会化,要以《北京规则》、《监狱法》、《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法律依据。未成年犯行刑社会化的主要内容包括:借助社会力量对未成年犯实行“试工”、“试学”;针对未成年犯心理、生理和社会经验特点,进行针对性强的回归社会教育;依靠社会力量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借助社会力量进行“属地帮教”;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帮助管教干部,进行针对性强的个案教育,提高教育水平。今后应当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进一步拓展“试学”的空间,建立“试学基地”.增加“试学”人员;减少司法干预,将未成年犯送到帮教条件较好的社区进行矫正;将余刑较短的未成年犯,送到所外打工,尽快适应社会。  相似文献   

2.
作为对未成年犯处遇的一种特殊方法,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在许多国际公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且,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也都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形成了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司法体系。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缺乏适合未成年犯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缺乏对未成年犯矫正的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区矫正措施过于形式化,社区矫正缺乏统一标准,社会各界配合不强。因此,推进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需要完善机构设置,完善社区矫正运行机制,建立专业矫正队伍,设立多种矫正措施并加大考验力度,落实未成年犯案底消灭制度,构建有效完备的矫正评估制度和标准。  相似文献   

3.
作为对未成年犯处遇的一种特殊方法,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在许多国际公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且,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也都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形成了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司法体系。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缺乏适合未成年犯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缺乏对未成年犯矫正的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区矫正措施过于形式化,社区矫正缺乏统一标准,社会各界配合不强。因此,推进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需要完善机构设置,完善社区矫正运行机制,建立专业矫正队伍,设立多种矫正措施并加大考验力度,落实未成年犯案底消灭制度,构建有效完备的矫正评估制度和标准。  相似文献   

4.
关于保障未成年犯受教育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犯的教育是我国青少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监狱法》的规定,未成年犯接受教育的合法权利仍然存在,作为自身而言,接受教育的义务没有免除。据江苏省少管所统计,未成年犯90%以上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文盲、半文盲,没有达到规定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且他们在身心发展、行为特征上都表现出明显的缺陷。因此,保障未成年犯的受教育权不仅是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也是我们应该深入思考的重要课题。本文就未成年犯受教育权保障体系的构建从五个方面谈一些认识、设想和做法。一、在教育目标上,要确…  相似文献   

5.
侯德福 《行政与法》2015,(4):96-102
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影响着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当下,我国对于未成年犯的教育和改造应实现刑罚执行目的从"隔离惩戒"到"有利复归"的更新,在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思想教育方式与内容、教育主体等方面也应创新;在刑罚执行制度适用上,应扩大开放式处遇,放宽减刑、假释适用的条件。这样,从目的到制度的调整,才能体现对于未成年犯更为宽容与接纳的态度,也才能更有利于其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6.
为提高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适应实际需要,有必要对未成年犯突出实施素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需要构建素质教育内容、手段、方法的新框架,建立开放式教育模式,增加财政投入,建立高素质复合型的干警队伍。  相似文献   

7.
黄京平  朱云三 《法学家》2003,(3):105-114
本文就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犯刑事责任的三个问题进行了研讨.关于未成年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责任范围,作者指出,虽然现行刑法规定存在不足,但是这种不足应当由立法机关以法律修订的方式,而不是通过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之虞的扩张解释来弥补,并建议参照俄罗斯立法模式对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责任范围的规定进行修改.关于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问题,作者认为在遵守现行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适当放宽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的把握以扩大对未成年犯的缓刑适用.关于对未成年犯罚金刑的适用,作者认为应当在坚持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础上扩大对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  相似文献   

8.
对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是各国广泛的做法。本文通过我国现行法律对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的规定引申出对未成年犯是否适用罚金刑以及当前适用罚金刑的缺陷,从而提出进一步完善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与判处罚金刑中的相关制度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新《刑事诉讼法》以专章形式设置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体现了国家在刑事诉讼层面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其中第269条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本条规定对未成年犯的保护意义十分重大,有望从根本上遏制未成年犯逮捕率过高的现状。本文主张,应当在双重危险理论的指导下科学的评价未成年犯的社会危险性,不能陷入对未成年犯不敢逮捕,甚或是一律不捕的歧途,要在诉讼保障与未成年犯特殊权益的保护之间寻求良好的平衡,并且应当务实的考虑风险社会下社会防卫的正当目的。  相似文献   

10.
对未成年犯实施全面素质改造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犯改造工作面对与时俱进的社会发展要求,实施未成年犯全面素质改造已成为必然趋势。确立全新的教育理念是实施全面素质改造的理性基础,构建开放式的课程体系是实施全面素质改造的基础条件,运用科学化的改造手段是实施全面素质改造的实现途径,建立相适应的评价体系和机制是实施全面素质改造的重要保证,落实针对性的保障措施是实施全面素质改造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执行刑罚,加强对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未成年犯管教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是监狱的一种类型,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未满十八周岁的罪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接受教育改造。  相似文献   

12.
吕新建 《河北法学》2008,26(3):190-194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快速增长,且再犯罪率很高,这表明传统的未成年犯矫正工作已不适应现在矫正工作的需要。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是近年来世界各国刑罚执行制度的一个发展趋势。它彰显了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精神,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的再社会化,能够有效地克服对未成年犯科以监禁刑罚所产生的弊端。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基本概念入手,论述我国未成年犯适用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相似文献   

13.
创新教育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未成年犯教育的革新;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与改造现状提出的治本之策;是对未成年犯管教所教育工作提出的一种新的价值追求和功能定位。它将深刻地、长远地影响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全局工作。推进创新教育应在建立科学评价体系、确立科研支撑地位、提高教育者素质等方面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未成年犯是指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罪犯。对未成年犯实行单独监禁并给予特殊待遇,是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在第75条中明确规定,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这一规定不仅完全符合《联合国少...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犯的享乐心理对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教育、改造工作和未成年犯自身再社会化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本文在对100名未成年犯进行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基础上,分析了未成年犯享乐心理的表现、产生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造对策。  相似文献   

16.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缓刑的条件与成年人相同,但对未成年犯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所以,在适用缓刑上与成年犯相比,应适当放宽。1.必须是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这对于未成年犯也不例外。但是,无论未成年人犯了什么罪,对他们都要采取教育、挽救的方针。在量刑时应充分考虑对未成年犯从轻、减轻的情节,除考虑犯罪人的法定从轻情节外,还要全面分析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特别是对一些性质严重的犯罪,也可以考虑到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的特点,从轻…  相似文献   

17.
据统计,我国每年新判处的每14、15个罪犯中就有一名是未成年犯,如此严峻的现实,以及未成年犯本身所具有的生理、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使得研究未成年犯在社区矫正中的"社区服务令"更具现实性和紧迫性。文章主要探讨我国实行未成年犯"社区服务令"的必要性和需要注意问题。  相似文献   

18.
俞国女 《法治研究》2012,(5):112-122
对未成年犯进行有效矫正并预防再犯罪,帮助他们回归社会的同时警示其他未成年人,无疑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中的重要举措。本文从未成年犯的服刑矫正过程切入,以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浙江省女子监狱以及浙江省社区矫正中的未成年犯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与个别访谈的方法,对未成年犯的矫正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并根据调查结论与未成年犯的身心特点,构建了未成年犯个案矫正模式及其针对性的矫正项目.具体包括再犯预防教育、生涯规划与职业技能培训、社会技能训练、心理矫治、家庭治疗第一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犯罪特点以暴力型、涉毒型、财产型、淫欲型为主;一般犯罪占多数,团伙作案占较大比例,非独生子女占大多数;犯罪动机荒诞,犯罪行为幼稚冲动,作案前无共谋,手段残忍,自制能力低,报复性强.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是家庭教育的缺位,二是学校教育的失误,三是社会责任的缺失.应制定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管理的阶段性整体规划,加大国家保护的力度,重视未成年犯的道德、文化、技术教育,将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回归问题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入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2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本市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发展和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就业前的高等、中等、初等职业技术教育和非职业技术学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