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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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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疑罪的司法认定,与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紧密相关。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特别是排除合理怀疑的要素,体现了证实与证伪并行的证据分析模式。总结疑罪案件的常见类型,有助于科学判定案件是否属于疑罪。归纳提炼疑罪的裁判规则,为司法实践提供依据指引,能够减少疑罪认定引发的不必要的争议。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6,(5):25-36
证明是中国古代诉讼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在古代侦、控、审职能不分的体制下,证明主要是审判机关的职责,但是案件的原告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被告人更承担着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在诉讼证明标准方面,中国古代司法始终注重追求客观真相,其具体的制度表述,则从概括性逐步走向具体、明确,同时越来越强调依据口供定罪。对于疑罪的处理,中国古代虽有过疑罪从无的思想,但在法律规定上采取疑罪从轻、从赎的原则。古代诉讼证明制度深受专制主义政治体制的制约,反映了纠问制诉讼模式的特征,同时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中国古代的司法文明。对古代证明问题的考察和研究对今天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没有疑罪案件处理原则的立法。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不是将疑罪案件与疑难案件相混淆,就是在部分疑罪案件的处理上,难以适应兼顾惩罚犯罪、实现刑罚正义的要求。构建我国疑罪处理案件原则时,应当以人权保障为主、适当兼顾惩罚犯罪为指导思想,即对疑罪案件,应当适用疑罪唯轻原则,但对部分疑罪案件,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择一认定等规则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4.
我国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重新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死刑的严厉性与不可逆转性,各国在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选择上至为严格。我国《刑事诉讼法》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证明标准,该标准系从正面肯定的角度围绕着控方入罪而展开,难以体现辩方行为在证明活动中的作用,不利于死刑错判的防止。为此.应当从反面否定角度来选择“排除一切可能性”作为死刑案件证明标准。在适用这一标准时,还应当正确对待“疑罪从轻”原则,并确认合议庭一致同意才能判处死刑的原则。  相似文献   

5.
纵观我国古代对疑罪的处理原则,经历了疑罪从有、疑罪从无的漫长历史过程。对疑罪案件,应当如何处理才能既符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又能够保护诉讼参与人的权益成为当今各国司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6.
证明标准是指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等待证事项的证明所必须达到的要求或程度。诉讼证明的结果是裁判认定事实的依据和适用法律的前提,证明标准如何确定,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证明标准既决定着案件处理的宽严程度,同时还为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卸除证明责任提供客观依据。刑事证明标准不仅关系  相似文献   

7.
证明标准是指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等待证事项的证明所必须达到的要求或程度.诉讼证明的结果是裁判认定事实的依据和适用法律的前提,证明标准如何确定,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证明标准既决定着案件处理的宽严程度,同时还为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卸除证明责任提供客观依据.刑事证明标准不仅关系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诉讼目标之实现,更是为司法办案人员提供具体程序操作的标尺,可以说,证明标准的科学性直接影响着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  相似文献   

8.
李仲轲 《山东审判》2005,21(3):68-71
一、我国现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及其缺陷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证明任务,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我国现行三大诉讼法均没有关于证明标准的明确条款,但《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据此,学界通说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我国的这一诉讼证明标准相对于西方国家的证明标准而言,有其鲜明的特…  相似文献   

9.
一、刑事证明标准的国外考察刑事证明标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即控诉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程度。在诉讼中,如果待证事实的证明没有达到证明标准时,则该待证事实就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证明已达到证明标准时,法院就应当以该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西方国家对刑事证明标准有两种表述:大陆法系国家对刑事证明标  相似文献   

10.
论诉讼证明的相对性   总被引:30,自引:0,他引:30  
诉讼证明既是一种认识活动 ,又是一种诉讼行为 ,因此 ,除了应该遵循认识论的普遍规律外 ,还应接受程序法律和证据规则的调整和制约。认识本身的相对性和诉讼证明的特殊性决定了人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不可能达到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完全一致、绝对真实的程度。基于诉讼证明的相对性原理 ,应当重塑我国刑事诉讼中定罪判决的证明标准 :其主观标准可以概括为“法官内心确信无疑” ,其客观标准则为“最大限度地符合或接近案件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   

11.
疑罪案件刑事赔偿问题目前在学界和实务界有肯定说、否定说和具体说之争。为了正确执行疑罪案件刑事赔偿制度,应当对国家赔偿法予以修订,确立违法责任原则为主、公平责任原则为辅的赔偿归责原则,完善赔偿申请确认、办理赔偿案件监督机制等,建立疑罪案件刑事赔偿适法侵权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再思考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1.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笔者在《民事举证责任研究》一书及后来发表的《差别证明要求与优势证据证明要求》一文中,曾对三大诉讼实行一元的证明标准提出过质疑,并主张民事诉讼应当实行有别于刑事诉讼且低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应当把盖然性占优势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笔者提出的这一观点,得到了一些学者和法官的赞同。①然而,简单地说民事诉讼应实行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是不够的,也是不准确的。因为它还未涉及优势的大小和程度问题。如果某一案件中本证与反证的证明力之比为51%:49%,能否仅凭微弱的证据优势就认…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证明标准是指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所要达到的程度。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证明标准作了细化,引入了英美法系国家"排除合理怀疑"的表述,体现出刑事证明标准由客观向主客观相结合的发展动向。中国语境下的"排除合理怀疑"是从主观方面为"证据确实、充分"提供判断依据,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刑事证明标准,应当注意:"排除合理怀疑"不应孤立适用,而是与其他条件紧密联系形成统一整体;严格适用刑事证明标准,不得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降低要求;坚持疑罪从无原则,摒弃"留有余地"的判决方式,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达到证明标准而难以决断的案件,应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相似文献   

14.
通过调查研究和实证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现行疑罪不诉证据运用中存在存在这样一些问题:(1)对疑罪不诉案件缺乏类型化的研究;(2)对疑罪不诉的适用条件存在认识误区;(3)对疑罪不诉的证据标准认识不统一;(4)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不强;(5)对疑罪不诉决定作出后发现“新证据”如何处理意见不一。对于这些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面的制度完善来加以解决:细化公诉证明标准、完善疑罪不诉条件、赋予辩护律师广泛的调查取证权、建立证人保护和经济补偿制度以及证据开示制度等。  相似文献   

15.
从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立法及司法现状来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存在不合理性,应当探索更符合实际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念和设计方案,“排除合理怀疑”应当被现行证明标准理论所借鉴。在此基础上,对疑罪的认定和处理也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或证明任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即控诉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程度。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裁判者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又可为判决结果提供正当性的基础。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进行理论探讨,以期有益于实务操作。  相似文献   

17.
2006年的彭宇案作为一起嗵德官司”一度引起社会各界轰轰烈烈的争议和讨论。按照法理学家德沃金的理论,该案件的争议应当是关于事实的争议,并不是政治道德和忠实的双重争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规则,在证明标准方面,法官判决依据的“社会情理”不符合“优势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在证明责任方面,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的事实的真实性之时,原告方作为引起诉讼的一方,有责任证明自己主张的真实性,否则就会承担的败诉的后果。  相似文献   

18.
在不降低证明标准的前提下,被告人的“认罪认罚”使得定罪问题不再具有严格的证明意义,因此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采用自由证明的方法,以提高诉讼效率;“认罪”与“认罚”究竟是捆绑还是分离,是否“认罪即可从宽”,不仅关系到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还与被告人认罚后刑罚的执行问题息息相关;坚持认罪认罚从宽中的证据裁判原则,就是应当将审判的重点落在量刑的问题上,凸显庭审中量刑的作用与功能,同时也能与证明方法相衔接;对于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也应当繁简分流,对其前瞻性构想是应当设置微罪、轻罪和重罪划分的实体标准与程序标准,进一步优化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9.
关于疑罪案件不应起诉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疑罪案件应否起诉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且不能回避的问题。1979年刑诉法对其未作规定,现行刑诉法虽作了规定,但不够明确和具体,致使学理界理解不一,实践中做法相差甚大。本文认为疑罪案件不应当起诉,并对完善立法作了具体设计  相似文献   

20.
姚建龙 《法制与社会》2011,(22):130-131
行政诉讼是法律诉讼的重要形式,在诉讼过程中必须要掌握科学的证明标准,这对宇宙整个案件处理的公正性有决定作用。对于不同的案件状况,诉讼人员需通过有效的途径证明,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利益。基于此,本文主要对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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