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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刑事诉讼活动中立案条件的传统观点是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一旦确实了犯罪事实 ,显然就表明犯罪已经成立 ,那么侦查阶段似乎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基于这样的思路 ,作者提出立案条件应当为 :1.有严重的危害社会事实 ;2 .这种严重的危害社会事实是由人的行为所引起的。并由此对侦查程序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2.
基于种种原因,仲裁裁决(以下简称裁决)不可避免地在程序和实体上可能出现错误。对于可能出现错误的裁决,因仲裁机构的特点,它本身没有纠正错误的机制和程序。但若对错误的裁决没有纠正的途径和程序,这对权利的制约、仲裁的生命力、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公正维护等都是不利的。因此,国际上无一例外都有通过法院一定程序对可能出现的错误裁决进行司法救济的制度和程序。它包括对错误裁决的不予执行程序(以下简称不予执行程序)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以下简称撤销程序)。  相似文献   

3.
李云林 《学理论》2012,(33):87-88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罪处刑。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在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往往会为了摆脱被害人或者他人的追捕而实施一定程度的暴力行为,所以,对其暴力程度的认定成为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行政复议申请人沈某(男)、徐某(女)夫妇二人因在原宅基地上建房与长兄沈某一家发生纠纷,并于2002年2月24日仅被长兄等人殴打,致使沈某不省人事。当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到现场处置。沈某、徐某认为公安派出所到现场处置没有履行现场处置义务.实属不作为。故此,以县公安局不作为为由,于2002年4月19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沈某、徐某夫妇二人因为文盲,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五款“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的规定,委托沈某(系沈的胞兄)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并向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递交了与受委托人沈某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5.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不仅破坏了婚姻的和谐而且影响子女的正常成长和生活。偶然性家庭暴力的原因包括酒精的去抑制作用、热刺激以及挫折后应激反应等原因;持久性家庭暴力的原因则包括施虐者的人格缺陷、不恰当的社会学习以及人类进化本能等方面。  相似文献   

6.
人是错误之本,也是错误的主体。人一出生就意味着错误和痛苦的开始。人生所犯的第一个错误是没有选择性的错误,是父母给予的错误,是必须承担的错误,是非常乐意的错误,是十分美丽的错误。人生最大的与幸运的错误就是来到这个世界上,人天生与错误有缘。正因如此,人的一生就是不断发生错误的过程,只有到生命体结束,错误才能真正终止。即便是伟人、领袖、导师、圣人、上帝等同样也概莫能外。何况凡夫俗子、黎民百姓怎能没有错误呢。所以,错误无法回避,更无法拒绝。因此,我们自己一定要善待错误,把错误作为生命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当成良师益友看待…  相似文献   

7.
何冬梅  李文秀  张睿娟 《学理论》2014,(32):259-260
随着教育制度的改革和教育人性化理论的提出,校园内教师的躯体暴力行为已变得少见,然而教师精神暴力行为作为一种隐性的暴力,在中小学校园内仍然存在。精神暴力由于其隐蔽性等特点,不易被察觉,对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负面影响也远远大于躯体暴力,是儿童和家庭必须面对的社会问题之一。界定教师精神暴力的含义,进而阐述了教师精神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特征及其影响,指出了教师精神暴力行为的预防措施:全社会积极关注教师心理健康状况;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立法和学校监管;完善教师评价标准;家长应主动与教师沟通;学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相似文献   

8.
3.城市环境中的青少年与暴力行为 30.有些人强调,政府正越来越关注青年的暴力行为。他们指出抢劫是一种特别令人不安的现象,这种现象特别是在大城市地区没有经济和社会地位的那部分人当中可以找到。这种罪行的发生,特别是街头抢劫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是司空见惯的。据报道,流浪街头的儿童往往结成小集团来进行暴力行动。 31.镇压措施不是长期解决的方法。建设性的解决耍求社会和经济结构进行改革和城市有计划发展。由于不可能制止城市的膨胀,因此必须提供适当的教育、社会、文化  相似文献   

9.
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公务员关于自己在上下级关系中的角色定位存在着对手、助手和把手三种情形。了解上级决定或者命令的意图后,公务员可能会认为上级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认为上级意图有错误后提出或者不提出意见,以及发现上级决定或者命令明显违法时拒绝执行与否,都是在相应制度背景之下,公务员基于不同角色权衡权衡利弊得失后的结果。配套制度缺位或者配套制度忽略对不同角色定位时公务员行为动机的利害关系分析,只要上级决定或者命令明显违法并系公务员执行方得以在社会生活中上演,公务员就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是与实质法治精神相背离的。  相似文献   

10.
教育要立法     
目前,我国教育立法工作尚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教育无法可依或“以人治教”的状况基本没有改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研究室负责人吴福生,在例举了大量随意侵占校舍、挪用教育经费、殴打教师等现象之后提出:应尽快把教育立法提到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11.
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行为中随意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行为占据绝大多数,而本类行为的准确认定,却存在一定的难度。通过逐一分析"随意""、殴打"以及"情节恶劣",以期对随意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行为有一个更准确的理解。  相似文献   

12.
防止新特权     
杨柳 《瞭望》2004,(49)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临沂华盛江泉集团董事长王廷江辱骂乘务员,殴打空警,王廷江之子带领20余人冲进机场,强行登机殴打空警的事件,引起了公民和媒体的众怒,人们不仅对王廷江这类新富起来的人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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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出现 10月23日,上海知名论坛宽带(KDS)上有网友转发了"90后女生殴打同学"的视频,该视频引发众多网友热议,大家纷纷指责"熊姐"(视频中旁观者对打人女生的称呼)太暴力.广大网友开始发起人肉搜索,网上发帖声称"要教育教育打人女生",并称其为"暴力熊".  相似文献   

14.
晋仁 《民主》2015,(2):50
1946年6月23日,上海各界群众10万人举行集会游行,欢送上海人民团体代表团去南京进行和平请愿。以马叙伦为首的代表团乘火车抵达南京下关车站时,一群装作学生的特务以及"苏北难民"包围了请愿团,纠缠、辱骂并殴打代表们。几名代表的衣服遭扯破,提包、手表及眼镜被抢走。和平代表马叙伦头部、胸部遭打伤;阎宝航全身多处受伤,其中面部受伤最严重;雷洁琼遭暴徒用皮靴踢伤,口喷鲜血,眼睛被玻璃扎破;学生代表陈震中当场被殴打昏迷。子夜时分,几  相似文献   

15.
人生隽语     
《民主》2017,(7)
<正>邓伟志:给探索中的错误"贴封条",等于给正确"上镣铐"。上了年纪的人会有体会:谁没有把正确当错误的经历?左的、右的都要听。左、右是可分的,又是很难分的。你站在右的左边,他是右;你站在右的右边,他就是左了。这里有个屁股坐在哪里的问题。翻开历史就能明白,尊重差异能使人聪明。兼听则明,偏听偏信会让聪明人变得愚蠢,使得不说假话的人也只能撒谎。  相似文献   

16.
旷芳 《学理论》2012,(15):49-50
大学生是实施网络暴力行为的主要群体,网络暴力行为包括语言暴力、传播色情与暴力影视、玩暴力游戏、黑客行为四种表现形式,对大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业具有消极影响。网络立法滞后、网民的"三无"、大学生性格特点和课程负担过轻等是大学生网络暴力行为的形成原因,高校应加强传媒教育、加大课程改革力度、开展丰富多彩文体活动,培养大学生形成积极健康的学习、生活方式。  相似文献   

17.
前一时期,报刊上宣传要敢于起用有缺点有错误的人,甚至有些同志认为不论其人贤能与否,凡能将经济搞上去、能提高效益都是开拓性的人才,都应提拔重用.这意见值得斟酌.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者,辩证唯物主义者看问题最主要的特点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用人问题上,对有缺点和有错误的人尤其需要具体分析,分清其所谓“错误”的事实是否错误;是错误,错误的性质及其程度怎样,然后决定起用与否.  相似文献   

18.
原告或者第三人(主要是原告)为了达到胜诉的目的,在行政诉讼中往往会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和证据,它不仅使被诉行政机关难以应对,也给行政审判带来相当的难度。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证据规定”)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  相似文献   

19.
陈倩 《学理论》2013,(18):378-379
近年来高校大学生在偏差行为、暴力行为、或者自杀自伤事件不断发生,当今青年学生对生命的冷漠,对于生命的价值、人我关系、人与大自然在关系,以及生死问题缺乏真正了解,当面对挫折时很容易采取极端在方式。这样的事例已屡见不鲜,而生命价值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重要部分,加强生命价值教育,提高大学生对生命的重视以及了解大学的真正意义,就上升到重要位置。因此,积极开展生命教育,提升学生尊重生命、关怀生命并珍惜生命的生命价值教育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20.
人们认识的真正任务是追求真理,把握真理,以便卓有成效地改造世界。但是,在认识过程中又不免要犯错误。真理和错误是人们认识过程中的一对孪生姊妹。人们不能不去认识真理,人们也不能不犯错误。正如列宁指出:“不犯错误的人是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的。”那么错误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呢?本文就此问题试图加以探讨。错误就是人的认识与客观实际不相一致,不相符合。那么人的认识为什么会出现与客观不相一致,不相符合呢?这是因为“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没有止境的接近。自然界在人的思想中的反央,应当了解为不是僵死的,不是‘抽象的’,不是没有运动的,不是没有矛盾的,而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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